性愛影帶案 秘訊陳勝鴻
將開庭勘驗是否偷拍
【侯柏青、林南谷╱台北報導】TVBS-N知名體育主播陳勝鴻被林姓前女友控告偷拍性愛錄
影帶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最近接獲被害人林女提供的錄影帶,經勘驗後,前天下午首度
秘密傳訊陳勝鴻到庭說明。陳否認偷拍,辯稱是在兩情相悅下拍攝。檢方將他飭回,但為
釐清案情,極可能下次開庭時讓雙方當庭對質,並一起勘驗性愛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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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糾紛
現年三十六歲的陳勝鴻未婚,目前是TVBS-N國際新聞中心資深記者,並在晚間新聞中擔任
體育主播。他緋聞不斷,其中尤以和已婚的TVBS-N前當家主播、現任中天新聞主播的方念
華間的特殊情誼最轟動,兩人曾多次被媒體拍到殷勤探訪、深夜散步的畫面,但雙方都否
認有戀情。
◎林女指證歷歷不停顫抖
未滿三十歲的被害人林姓女子去年九月十四日向北檢遞狀提出告訴,指控陳勝鴻未經過她
同意,偷拍兩人的性愛畫面,她指控陳勝鴻涉嫌妨害秘密及強制兩罪。
林女向檢察官表示,她和陳勝鴻曾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仍時有聯絡,並發生性關係。
不過,去年上半年,她到陳勝鴻家整理物品時,發現一捲VHS錄影帶,播放後赫然發現
竟是一捲性愛偷拍帶,男女主角是陳勝鴻與自己,讓她身心受創;她懷疑陳在未告知她的
情況下,用隱藏式攝影機偷拍兩人激情性愛過程。
林女最近將錄影帶等證物提供給檢察官,檢方勘驗錄影帶後,多次低調傳訊林女說明,林
女庭訊時不停顫抖,流露出恐懼與憤怒神色,向檢方指證歷歷。
◎陳三度否認遭北檢傳訊
而「男主角」陳勝鴻對林女的指控言詞反覆。去年十一月中媒體披露此事後,他在第一時
間的反應是委託律師發表聲明表示不認識林女,也無偷拍犯行。隨著事情愈鬧愈大,媒體
緊追不捨,他在十一月下旬改口表示曾和林女交往,「錄影帶是有,但絕不是偷拍。」即
使前天檢察官傳喚他出庭,他竟也空口說白話,表示自己只是「主動前往關心案情」。
前天下午五時三十分檢察官傳喚陳勝鴻出庭,陳遲到近一小時,因此檢察官訊問至晚上七
時許結束。據了解,檢方訊問陳勝鴻時,陳勝鴻否認違法偷拍,他說,拍攝錄影帶是雙方
你情我願的事。
檢方昨證實確實以寄送傳票的方式傳訊陳勝鴻前天到庭說明。檢方也表示,陳目前仍未被
列為偵字案被告,陳的行為是否觸法待調查。
而前晚陳勝鴻在庭訊後,立刻與律師研究案情,《蘋果》記者當場目擊他出庭,喊他「陳
先生!」陳面露驚訝,猛搖頭否認,還對記者說:「你認錯人了!」隨即與律師匆匆離去
。
陳勝鴻昨在《蘋果》記者求證時,竟然三度否認遭傳訊。他一再表示,他是因為林女指控
他偷拍已事隔多日,他非常煩心,因擔心沒收到傳票,所以主動赴北檢,向收發單位詢問
是否發出傳票;他還說,自己絕對沒有觸法,卻要背著「被告」過日子,因此想要早日得
知地檢署處置方式,他也樂意提供佐證資料。
◎一個月前兩人網上交談
律師蔡茂松表示,訴訟案件當事人直接到地檢署要求檢察官趕快傳訊的情形「實在很罕見
」,若當事人認為檢察官遲未進行案件,通常是遞狀聲請進行,但是否進行的決定權則在
檢察官。
陳勝鴻昨照常上班,對於他曾透過律師表示「不認識」的林女,陳說,一個月前,他在網
路MSN上驚見林女也在線上,他立即呼她,詢問:「妳到底在想什麼?請問妳有告我嗎
?」對方則是不斷閃躲,最後僅以「就這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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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說謊 不斷劈腿
【林南谷╱台北報導】陳勝鴻昨矢口否認被檢察官傳喚,原因不得而知,但他過去有多次
說話不實的紀錄,最經典的一次是,去年十月,他與現任辣妹女友親暱出遊被《蘋果》拍
到,他居然說:「那不是我,我有好幾個月沒去看電影了!」並說照片中的男子是他哥哥
;不過事後他又承認是他。
陳勝鴻原本在緯來體育台、三立、TVBS-N兼播新聞,都未受關注,直到去年三月,被媒體
拍到和TVBS-N前主播方念華半夜喝咖啡、漫步後,才一夕成名。他異性緣極佳,華視體育
主播丁元凱、宋東彬曾和他在緯來體育台共事,丁與女友分手,就是因他介入,隨後他還
搶了宋的女友,不過最後都以分手收場,原因都是女方受不了他不斷劈腿。
◎與方念華有特殊情誼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陳勝鴻與方念華間的特殊情誼。兩人先被拍到深夜漫步街頭,去年六
月底,《蘋果》又拍到陳因腳傷住院,方前往探病、出入陳家,但兩人無視外界異樣眼光
,仍舊維持交往,雅典奧運期間,更傳出兩人藉MSN維繫感情。
陳勝鴻被控偷拍性愛影帶事件爆發後,一名好友透露,陳在大學時期即熱中攝影,進電視
圈也未放棄這項嗜好,所以拍影帶並不意外。
不過,陳的同事都相信他不會違法,TVBS主播黃志豪即說,陳對同事很好,大家都認為他
與異性朋友感情好,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目前陳勝鴻與辣妹女友的感情穩定,他說:「雖被控偷拍,女友始終陪在我身邊,她能諒
解這一切都是子虛烏有。」外傳這名辣妹是酒店公關,陳駁斥,但拒絕透露女友工作,據
了解,他的女友姓張,從事婚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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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者會引性伴入鏡
【丁牧群╱台北報導】如何從性愛錄影畫面分辨是被偷拍或雙方同意下錄影?國華徵信社
負責人徐建說:「可從做愛雙方對鏡頭的敏感程度來判斷。」
他表示,若是做愛男女中有一人安排偷拍,另一人不知情,安排偷拍者在做愛過程中,會
刻意引導對方的肢體和姿勢,讓對方的身體位於鏡頭範圍內;若是事前說好拍下做愛畫面
,則兩人的眼睛會不時瞄向鏡頭,甚至動手調整鏡頭方向。
◎妨害秘密可囚三年
如果男女主角都不知情,遭第三人偷拍,徐建說:「那就會像璩美鳳遭偷拍的情況,她與
曾仲銘做愛姿勢會很隨興,從床上玩到床下。」
至於偷拍做愛畫面的刑責,立法院一月六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增訂所謂「璩美鳳條
款」的規定,凡以電子器材偷拍民眾「身體隱私部位」都觸犯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營利的偷拍行為,最重更可處五年以下
徒刑、拘役,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但若雙方都同意拍攝,則不違法。
【2005/01/29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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