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keno:竊取他人非公開活動? 01/20 19:06
→ scores:藝人就不能用這條嗎 藝人跟男友接吻就是公開活動? 01/20 19:09
推 sinny:判的很奇怪 那攝影師們大概要全部抓去關 天天都拍的累犯XD 01/20 19:09
→ cl3bp6:重點是在公共場所...不是在家裡... 01/20 19:13
→ Balders:不過國中男女生不是公眾人物 行為不受公評 藝人不一樣 01/20 19:14
推 Qzz:五告衰 01/20 19:15
推 stealk:這種判決正確嗎? 相當好奇 01/20 19:16
推 Enomoto:那網路上分享的照片裡的路人呢? 01/20 19:16
推 Balders:網路上分享的路人有肖像權啊 除非他告你囉! 01/20 19:17
推 usera:建議每位藝人都去告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好了 01/20 19:19
→ ikeno:貼別人擁吻照片在網上確實很無聊..但被罰錢真的滿嚴重的. 01/20 19:19
→ ikeno:樓上..大概差別在藝人是公眾人物這點..喝喝.. 01/20 19:20
推 EightSir:這樣啊...? 那電視台 報社 應該早就賠翻倒閉了吧?? 01/20 19:19
推 Ofnir:好詭異的判決... 01/20 19:25
推 midstrong:這不是判決.A同學不要接受就要上法院. 01/20 19:43
→ Enomoto:那真的沒必要罰錢吧 自己要在公開場合接吻的 還怕丟臉嗎? 01/20 19:47
推 Enomoto:那這樣算違法 侵犯人家的肖像權? 01/20 19:49
→ midstrong:他沒找律師吧?檢察官緩起訴的要求不必都要答應 01/20 19:49
推 dusktodawn:在戶外巷子接吻是非公開活動@@?我以為不怕人看夠公開了 01/20 19:51
推 missOo:這張照片我看過耶之前有被貼在黑特 01/20 19:57
推 cosy:其實這若要打官司 還有的打....... 01/20 19:59
推 DK2s:這是公共場所犯罪蒐證行為..法官糊塗 01/20 19:58
→ snngy:不告的話, 大家的記憶還會淡忘................ 01/20 19:59
推 Tery:我看是見笑轉生氣吧~~~女生和其家長心裡有鬼 01/20 21:05
推 blanki:女方家長應該開始在數鈔票了XDDDDDDDDDDDDD 01/20 21:13
→ snngy:只不過是緩起訴罷了.. 沒道理要接受呀 01/20 21:15
推 jonson:帶本一周刊去法庭,然後大力的摔在桌上...那這些記者勒 01/20 21:48
推 bywm:A同學幹麻要接受這種條件,進入審判程序搞不好反而贏 01/20 22:02
推 rangelovero:決定取消加拿大的旅遊,當作處罰=> 我覺得有點好笑XD 01/20 22:20
推 phown:那像水果日報不是有"本日最美"之類的 亂拍路人也會被告吧?? 01/20 22:22
推 fiona5:有人可以告訴我那是哪天的水果日報嗎 01/20 22:29
推 ninepoints:活該被告,哪天說不定表特不經同意貼相簿也會惹事 01/20 22:45
推 renba:名人的隱私權保障程度本來就比較低 01/21 00:16
推 mrniceguy:法官只敢拍蒼蠅,哪敢打老虎啊( ′-`)y-~ 01/21 00:19
推 midstrong:就強調不是法官的判決了 01/21 01:27
推 lilitop:感覺被告應該算有錢 不想鬧大 要不然可以再上訴 01/21 02:25
推 bown:自己女兒行為不檢還好意思要人賠錢... 01/21 04:07
推 abasqoo:我記得私人隱私權,和銷像權還是有的 01/21 04:34
→ abasqoo:人家愛做什麼叫不檢點?哪你跟你馬子幹炮,不就叫骯髒窩輟 01/21 04:35
推 devilstick:齷齪 01/21 14:42
→ devilstick:第一個字發四聲,就可以打得出來 01/21 14:43
推 llt7114:這滿爽 親完還有錢拿 01/21 19:49
推 smallchu:敢在外面親在外面搞還怕被拍唷? 01/2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