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raymugen (無限X光)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吳宗憲為白雲劈腿怒告4網友 結果出爐了
時間Mon May 7 19:46:33 2018
可是一堆法院判決,都是有罪耶
不是吳宗憲的事,ptt很多地方,比如家教板、保險板、甚至是就可板
很多人都告到法院去了
有很多判決可以看
一堆人不是罰錢就是被關
怎麼連言論自由都沒有?
這篇是就可板被告的
#1QROfIEp (Gossiping)
言論自由不就是「不以言入罪」嗎?
如同站長說的,嘴個幾句就在玻璃心,抗壓性有那麼差嗎?
※ 引述《LLsolo (退休站長阿孝)》之銘言:
: 不過這也是台灣言論自由最可貴的地方
: 哪有平常你在那邊大放厥詞,今天人家說你幾句就開告的,這不合理嘛
: 那時候就說過
: 『要上網就不要玻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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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j1983: 告你一下會死嗎?抗壓這麼差 05/07 19:47
→ class21535: 因為他們不是公眾人物吧 05/07 19:52
→ awesomeSS66: 毀謗跟公然侮辱不一樣 沒有什麼可受公評的毀謗 05/07 19:53
噓 Lorazin: 一碼歸一碼 case by case 05/07 19:56
噓 mecca: 05/07 20:02
推 kuninaka: 言論自由不是那樣 05/07 20:18
→ kuninaka: 言論自由是你說話不用經過審查,政府無權禁止你發言 05/07 20:18
→ kuninaka: 你罵人可以,但是要負法律責任 05/07 20:19
→ CenaC: 你有準備好接受網友的"言論自由"嗎? 05/0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