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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ASONICA (angelica)》之銘言: : ※ 引述《equation (憂愁夫人的銀翅膀)》之銘言: : : 消消自己說 : :『如果美貌與歌藝只能擇一的話,那我寧願死去。因為我兩個都有了。』 : : 當時我還不知道消消長的什麼模樣, : : 猜想,從她自戀的樣子看來,她應該長得閉月羞花,令人驚為天人吧! : : 後來某天終於看到她的照片,當時只有「錯愕」兩字可以形容我的心情。 : : 天呀! 這樣子也能說自己『兩個都有了』?? : : 果然是令人『驚為天人』 =.=a : 這個好像是之前發唱片時的官方文案,現在去中情局 BBS 的蕭瀟板 : 進板畫面還看得到原文: : 「如果外貌和音樂只能擇一,她寧願自己消失,只留音樂。」 : 意思是不是跟 equation 板友所解讀的「那我寧願死去。因為我兩個 : 都有了。」相差很多? : 不為護航,不過我想這個板除了對名人竊竊私語長短八卦之外,如果 : 剛好是不難找到的事實證據,把各方資料併陳提供給大家一個參考, : 應該也不為過吧... 不對,我很確定我看到的就是 "她寧願死去,因為她兩者都有了。" 我很確定,因為這句話留給我的印象很深很深。 (居然有人敢大言不慚宣稱自己美貌與歌藝都有了??) 這不是我私人任意的解讀,而是我看到的原文就是這樣。 而且我根本不是從她的板上看到的, 怎麼能說與 "不難找到的事實證據" 不合?? 而且,我想請問BIASONICA網友, 什麼叫做 "事實證據" ? 你說的中情局就能叫做 "事實證據" 嗎?? 如果你堅持中情局個人版一切都是最正確的,那你根本就不必來這個版呀, 自己慢慢看他們的個人版不就好了? ^^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95.126
hiyokouchi:我也看到他兩個都有了的版本 218.165.67.69 09/13
dachen:那你的消息來源又是哪裡? 211.21.12.165 09/13
報紙。 我想說的是,什麼叫做 "事實證據"? 所謂的 "事實證據" 應該是現場確切聽到,甚至有錄音的人, 所謂的個人版、報紙嚴格上都不能算是事實證據。 所以,要用 "不與事實證據符合" 來質疑別人之前, 是不是應該先提出真正有蕭瀟聲紋的 "事實證據" ? 否則,憑什麼隨便質疑別人呢? 不過, 這個版是八卦版,我不想在八卦版當個惹人厭的認真魔人。 如果在此版的每一件事都要有當事者的錄音或親筆簽名奈指紋承認的文件, 那這個版還能存在嗎? ※ 編輯: equation 來自: 203.71.95.126 (09/13 16:33)
cutesuper:簡單說就是沒有證據 如果有會很好 61.62.91.43 09/13
hiyokouchi:來八卦版的不要叫人給證據,好嗎? 218.165.67.69 09/13
hiyokouchi:如果版主版規中有聲明會更好.... 218.165.67.69 09/13
relia:我看過的是BIA..版友說的那種 61.229.88.250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