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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1 (孤)》之銘言: : ※ 引述《MPSSC (回到起點)》之銘言: : : 那可不一定吧? : : 只要壹週刊無法確實舉證 即使這個藝人真的很爛 也可以利用這點在法庭上反控毀謗成立 : : 著名案例:蕭雅隻 : "利用這點在法庭上..." : 我可以請問一下 在你的認知裡面 : 這樣子是算告了沒有? : 我又沒說一定告成:p : 如果今天這事是假的 藝人怎麼可能不跳出來說話 : 所以他們敢出刊 都是或多或少有拍到一些東西的 這就是麻煩的地方 有些事往往都是沒辦法拍到的 因此也比較難以取信於人 蕭亞軒這次能逃過一劫 就是因為沒有當場"人贓俱獲" 所以才會勝訴 孫燕姿之所以還能繼續騙吃騙喝 也就是因為她的過去沒有實質舉證的關係(如照片) 所以 要真的能達到效果 還是要現場直接拍到才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