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1 (孤)》之銘言:
: ※ 引述《MPSSC (回到起點)》之銘言:
: : 那可不一定吧?
: : 只要壹週刊無法確實舉證 即使這個藝人真的很爛 也可以利用這點在法庭上反控毀謗成立
: : 著名案例:蕭雅隻
: "利用這點在法庭上..."
: 我可以請問一下 在你的認知裡面
: 這樣子是算告了沒有?
: 我又沒說一定告成:p
: 如果今天這事是假的 藝人怎麼可能不跳出來說話
: 所以他們敢出刊 都是或多或少有拍到一些東西的
這就是麻煩的地方 有些事往往都是沒辦法拍到的 因此也比較難以取信於人
蕭亞軒這次能逃過一劫 就是因為沒有當場"人贓俱獲" 所以才會勝訴
孫燕姿之所以還能繼續騙吃騙喝 也就是因為她的過去沒有實質舉證的關係(如照片)
所以 要真的能達到效果 還是要現場直接拍到才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