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SSC (回到起點)》之銘言:
: ※ 引述《peter1 (孤)》之銘言:
: : 是啊 他們報導的幾乎都是真的
: : 因為不是真的 對方可以告他們的
: 那可不一定吧?
: 只要壹週刊無法確實舉證 即使這個藝人真的很爛 也可以利用這點在法庭上反控毀謗成立
: 著名案例:蕭雅隻
"利用這點在法庭上..."
我可以請問一下 在你的認知裡面
這樣子是算告了沒有?
我又沒說一定告成:p
如果今天這事是假的 藝人怎麼可能不跳出來說話
所以他們敢出刊 都是或多或少有拍到一些東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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