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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PSSC (回到起點)》之銘言: : ※ 引述《peter1 (孤)》之銘言: : : 是啊 他們報導的幾乎都是真的 : : 因為不是真的 對方可以告他們的 : 那可不一定吧? : 只要壹週刊無法確實舉證 即使這個藝人真的很爛 也可以利用這點在法庭上反控毀謗成立 : 著名案例:蕭雅隻 "利用這點在法庭上..." 我可以請問一下 在你的認知裡面 這樣子是算告了沒有? 我又沒說一定告成:p 如果今天這事是假的 藝人怎麼可能不跳出來說話 所以他們敢出刊 都是或多或少有拍到一些東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5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