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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 第 9 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檢 定合格者,發給相關證書;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發給相關證書,不得製造 、銷售或使用。 自國外進口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 可,不得銷售或使用。 前二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之檢定、適航證書與 適航掛籤之申請、認可、發證、變更、註銷與換發、證照費收取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依前條領有登記證書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民航局申請適航 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適航證書。 前項適航檢定之分類與限制、適航證書之申請、檢定、發證、撤銷或廢止 之條件、註銷與換發、簽證、紀錄、年限管制、適航、維修管理、證照費 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這頂安全帽若是號稱"飛行用" 看來也是得送驗 廠商自打嘴巴 禾斗 禾斗 -- (╮ ̄皿 ̄)╮ 吼嘎!!! (╮〒▽〒)╮ 阿~不行老爺~我是男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5.20 ※ 編輯: alex6609 來自: 122.116.175.20 (11/18 12:34)
tony121010:糗了 11/18 12:35
midas82539:M1的鄉民該反告該廠商違反民航法違法製造販售了!! 11/18 12:35
p3962260:廠商要 R.I.P. 了 11/18 12:35
bibyy:沒有啦 那只是模型 哪知道被人當作安全帽用 11/18 12:35
Asuma:那不就只能當模型賣了? 11/18 12:35
xxxx217312:原po你可能要籌錢哦 科科 11/18 12:35
midas82539:接下來是看交通部有沒有於行政命令規定安檢標準.. 11/18 12:35
Habanero:那個只是模型有機車到....XDDDDDD 11/18 12:36
bibyy:本公司並非只顧賺取利益忽視商業道德 11/18 12:36
p3962260:《目前動態》收到存證信函 11/18 12:36
xxhunter:專業的來了 廠商的1000惋飛了 臉也丟光了...... 11/18 12:36
bibyy:每種型式的安全帽模型都有適合它的收藏用途 11/18 12:36
jonior:被檢舉出去 這家公司一個安全帽都賣不出去了 準備倒店吧 11/18 12:37
mrsquid:其實那頂帽子我是設計來打棒球的 沒想到大家都拿去騎車 11/18 12:37
jameshcm:廠商現在 可能 正在申請特急件補驗...我是說可能,別告我 11/18 12:38
issuperchild:劉:這種事挺2天就過去了 11/18 12:39
Britishgirl:民航局局長信箱 gencaa@mail.caa.gov.tw 11/18 12:52
ccy1985:好耶 11/18 12:53
piez:這廠商真是笑話~ 11/18 12:55
pttdog:預估:廠商見笑轉生氣,大家都收傳票 11/18 12:55
besamey:這廠商真的糗了 應該去買頂"飛行"帽當證據才對 11/18 13:00
Bzbon:美國非行員好像都配有抬頭顯式器 可以反射在眼睛上那一種 11/18 13:04
ewings:基本上飛行頭盔民航局是不管的,那不屬於飛行器的一部分 11/18 13:06
Acewhoop:已透漏給家母在國稅局當官的朋友,希望該廠商都有乖乖繳稅 11/18 13:07
remi:子法規定的航空產品有包括零組件嗎? 11/18 13:30
longloveyu:糗了..科科我會收到傳票嗎? 11/18 13:30
remi:sorry,我是指安全帽?印象中是沒有 11/18 13:31
teddypig:記者哩?? 怎麼不快來抄阿 11/18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