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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明.張琦珍╱台北報導】 藝人路嘉怡去年五月因駕駛技術不佳,開車發生車禍,昨天被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 傷害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若法院判決有罪,路嘉怡最重將面臨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她的助理阿牛卻表示,「我們已經和受傷家屬達 成和解了。」 去年五月三日深夜十一時許,路嘉怡駕著她新買的Suzuki Solio,從台北開往淡水,行 經淡水鎮民權路,因疏於注意,不慎追撞正在等紅綠燈的前方小客車,導致小客車駕駛 蔡進隆頭部外傷、頸部拉傷,蔡進隆因而向淡水分局報案,控告路嘉怡涉嫌過失傷害。 並非酒後駕車 淡水警方獲報後,曾對路嘉怡進行酒精檢測,證實路嘉怡並無酒精反應,非酒駕肇事。 警方初步認定,路嘉怡疑因剛取得汽車駕照,對於紅綠燈的停車車距還無法精準掌握, 才會不慎撞上停車等候紅燈的蔡進隆。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且路嘉怡也向檢察官坦 承過失肇事,因此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即可撤回告訴,檢察官一度將全案移至調 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雙方時間無法配合而未調解成功。 檢察官再度傳喚雙方出庭,路嘉怡為表示和解誠意,還帶了現金出庭,蔡進隆也願意和 解,但最後雙方仍因賠償金額談不攏未和解,檢察官因而將路嘉怡起訴。 已賠了十一萬 阿牛說:「那次車禍,她雖然沒受傷,但受到驚嚇;現在她都不大敢開車了,只有在半 夜,路上都沒有車子的時候,才會偶爾開出去;平常如果要出外景,一定是我幫忙開車 ;如果趕一般電視台通告,她都搭計程車。」 他也轉達路嘉怡的話:「我已賠了十一萬元,律師也把和解書寄出,拖這麼久,是因為 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保險公司估對方的車只值四萬元,對方卻要價九萬元;對方一直 打電話來,讓我不勝其擾,因此才答應。我不想讓大家覺得可以對藝人獅子大開口,也 不知為何被起訴,正努力與律師聯絡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83.25
ueii:阿牛是?她男友?是那個明星阿牛嗎 140.135.255.157 05/26
julian:內文不是寫了是"助理阿牛"嗎...-_- 203.67.105.114 05/26
ueii:orz..........沒注意到 ̄▽ ̄|| 140.135.255.157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