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escent (。糖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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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的秘密協商(教師課稅)
時間Sun Nov 27 01:34:30 2005
勸教師會友人,支持將課稅收入用於改善教育環境
全國教改協會常務理事 丁志仁 2005.11.6
擷自網址:
http://www.e-parents.org.tw/news/051103
壹、立場及定義
很多朋友告訴我,規勸是沒用的,這信必然是白寫;我總回應:留一歷史紀錄吧,在
教育界引發空前大戰之前,出自對教師會的善意和愛護,該勸的總要都已勸過,是人們聽
不進善言,大戰才會被引發的。目前教育界的形勢,宛如歐戰前夕,各方的基層醞釀著用
「對決」來攤牌的氣氛,而各方的高層都低估對手的決心和意志,所以明明可以避免的戰
爭變成無法避免。
我的立場是要幫教師會贏,然而怎樣才是贏呢?本文將會說明:讓教師課稅收入用來
改善教育環境,教師會才是真贏;課稅收入返還繳稅個人,教師會會真輸。如果大家願意
算三步而不是只算一步,就會得到這樣的結論。
為了避免扭曲和捲入口水戰,我先對什麼是「
課稅收入用來改善教育環境」,什麼是
「
課稅收入返還繳稅個人」做一番我的定義,請不要再用你的定義來扣我的帽子。
外界總以為「課稅收入用來改善教育環境」和「課稅收入返還繳稅個人」兩者的區別
在於:前者是老師以外的別人領走,後者是老師領走,不對,在我們的訴求裡,
兩者都是
老師領走!區別只在「怎麼領」。我們的訴求,即使是「課稅收入用來改善教育環境」也
是廣義的教師課稅收入還給老師,只是這個老師是老師群體,不是老師個人而已。
我們所謂「教師課稅收入用來改善教育環境」,界定如下:用教師課稅的錢來分擔教
師勞務、或依教育需求及教師工作內容發錢給老師,還是老師領走,具體的項目如下:
1. 教師績效獎金。
2. 所有縣市藝能科社會科先減至20節。
3. 增加行政人力,尤其是小型學校的行政人力。
4. 增加導師費或減導師授課節數。
5. 增加教師進修經費。
我們所謂「課稅收入返還繳稅個人」,界定如下:將教師課稅收入依「繳稅多寡」分
還給老師、或採統統有獎的方式,雨露均霑地平均分還給老師,具體的項目如下:
1. 按薪級高低發還老師,薪級高的多還,薪級低的少還。
2. 用津貼或鐘點費的名義,發給「全體」老師。
貳、論甲乙案
從這個角度,我們來看目前
全國教師會和教育部談判代表,談判結果,預備要執行的
甲乙案內容:
甲案:
項目 金額 類別
1.薪點值230以下者,每人每月1000元 101000人×1000元×12月=
12.12億 返還教師
2.薪點值245-450者,每人每月2000元 64000人×2000元×12月=
15.36億 返還教師
3.薪點值475以上者,每人每月3000元 55000人×3000元×12月=
19.8億 返還教師
4.國中每人減兩節 2節×360元×54882人×40週=
15.81億 返還教師
5.國小每人減兩節 2節×260元×102882人×40週=
21.4億 返還教師
6.國小導師減一節 1節×260元×63482人×40週=
6.6億 改善環境
7.行政人力費每校20萬 20萬×3549校=
7.1億 改善環境
甲案金額合計:
98.19億(比重:
返還教師86%,
改善環境14%)
乙案:
項目 金額 類別
1.薪點值230以下者,每人每月1000元 101000人×1000元×12月=
12.12億 返還教師
2.薪點值245-450者,每人每月2000元 64000人×2000元×12月=
15.36億 返還教師
3.薪點值475以上者,每人每月3000元 55000人×3000元×12月=
19.8億 返還教師
4.國中每人減一節 1節×360元×54882人×40週=
7.9億 返還教師
5.國小每人減一節 1節×260元×102882人×40週=
10.7億 返還教師
6.國小導師減二節 2節×260元×63482人×40週=
13.21億 改善環境
7.行政人力費每校46萬 46萬×3549校=
16.33億 改善環境
乙案金額合計:
95.42億 (比重:
返還教師69%,
改善環境31%)
甲案是
全國教師會所爭取的,
乙案是
教育部談判代表所爭取的,兩案其實大同小異,
都是以課稅收入返還教師個人為主,只是乙案打些折扣而已。外界譏諷政府自失立場,戲
稱這是
「全國教師會總會」和「全國教師會教育部分會」才會訂出來的條約。
在此我要譴責行政院搞假稅改,既要去博得稅改的美名,又偷偷把課稅收入的大部分
還給教師個人。也要譴責教育部談判代表,你們出賣人民。按教師會友人的說法,在談判
過程中,改良教師績效獎金等改善教育環境諸訴求,教育部談判代表並沒有「要」;談判
兩邊本來就是由教師會扮演代老師要回課稅收入的一邊,教育部代表扮演爭取改善教育環
境的一邊;教育部代表要跑到教師會那邊,把球投進教師會的籃框,教師會也沒辦法,當
然是卻之不恭,受之無愧了。
而你們兩邊以外的第三邊,所有的非教師團體和部分教師團體,
看到甲乙案之後,結
論就是「不如不課」。執政黨玩虛弄假,向下沈倫的象徵,莫此為甚!行政院完全誤判形
勢,失盡人心。二十幾年來,教育的社運區塊,努力提升人民組織化的程度,情報交換的
品質與速度,議題的專業能力,目前這三個項目教育區塊都是諸社運區塊最高的,「假稅
改」或者在其他領域矇得過關,在教育區塊決矇不過關;所謂教師課稅甲乙案永無實現的
可能!不錯,政府是看到稅改已形成社會共識,所以才出手,我們也準備好為政府喝采、
加油、幫忙;無奈人民一夕間就被政府出賣,只能反過頭來唾棄政府。扶不起就是扶不起
啊!
罵完政府,回頭和教師會的友人溝通。首先對甲乙案的第四第五項要深入澄清。甲乙
案的第四第五項
並沒有要多聘人力,而是把教師教學節數的「認定」直接降兩節下來,大
家還是教相同節數,只是現在教的最後兩節,算是超鐘點,國家
發37億超鐘點費給老師而
已。
教師會的代表在立院質疑說:「你們提降低教學節數就是改善教育環境,我們提降低教學節數就是自肥?」不一樣啊,我們提降低教學節數是所有縣市藝能科和社會科降兩節(國文不變),降到和其他科一樣,有縮短學科間教學節數差的效果;而且我們主張的是修改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基本需求計算標準,是真的改善人力,不是發鐘點費嘛!
在此我要勸全國教師會不要使用以下兩個論述:
第一,信賴保護原則及於租稅優惠,所以國中小教師免稅,是教師收入的一部分,課稅之後 老師當然要拿回來。
第二,政府當然可以也應該去改善教育環境,但是錢要用國庫原有的錢(其他人民繳的稅), 就是不能用到教師繳的稅,因為教師繳的稅要還給教師個人。
這兩個論述會氣炸教師以外的所有人民!
首先,
信賴保護原則當然不及於租稅優惠,否則稅改就不要改了。租稅優惠的潛在所有權人,是全體人民,不是受優惠對象。只是這筆收入政府用來階段性的鼓勵特定事項,階段性過去,這筆稅收還是全民的。租稅改革既已形成全社會共識,再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及於租稅優惠,政府收回租稅優惠必須把錢還給原受優惠者」,就會導致與全民為敵。
其次,政府當然可以用教師課稅收入來改善教育環境,宛如政府可以用工人繳的稅來改善教育環境一樣。目前全國教育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一年要用去教育經費25億,這裡面可都含了收入
微薄工人女工們繳的稅啊,他們
尚且不能主張自己的子女要有相同的補助,而教師會代表
卻主張改善教育環境不能用教師的課稅收入,則未免太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會引起社會公憤的。
全國教師會的友人告訴紫盟的朋友:全國教師會也贊成「藝能科社會科先減至20節等」改善教育環境的訴求。
你們沒告訴紫盟的是:只是
這些訴求請用其他人民繳的稅,
別用教師繳的稅。根據你們主張的甲案,教師課稅收入的絕大部分,是要還給教師個人的。
參、算一算支持的基礎
其實我們所談的國中小教師恢復課課稅,受影響的只有國中小老師,高中職老師和大學老師原來就是要繳稅的,所以他們不會堅定要求將課稅收入返還教師個人。
好,我們再來算一下國中小教師中的情形。就算有很多老師要吃大鍋飯,這是教師會內部的政治現實,不得不有一些雨露均霑的安排,但還有許許多多前導型的老師,他們反對吃大鍋飯,他們情感是傾向我們的課稅主張的。他們不是多數,卻是台灣教育未來希望之所繫。當全國教師會一味走「吃大鍋飯全國教師會」,只能逼這些老師選擇掉頭而去,離開全國教師會,另尋框架去建構「專業新底層」。
所以即便以內部支持來講,一部分雨露均霑的運用教師課稅收入,另一部分用以不吃大鍋飯的態度,用來解決教育的問題,也是較為平衡的作法。
何況教師會除了考量內部支持之外,還要考量外部的支持。忠泰還任輝山總幹事時,我就曾善意提醒:為什麼輝山兩任四年,在立法院推動教師法、師培法修正,出力至大,收效至微?就是因為有「十萬人迷思」,覺得全國教師會人數在諸團體中最多,推動法案前不覺得應該和其他教育團體先磋商,取得大家得失間的平衡點,於是到立法院時,每每被其他團體杯葛,來個整碗打破,一無所獲。
全國教師會由於十萬人迷失,採取錯誤的方法論,過去已經使得整組織損失不貲,未來只會帶來更慘重的損失。以課稅為例,如果從一開始聽從善意的勸告,現在每年5000萬「提升專業會務鐘點費」應該已經實現,這才是真正會長遠影響組織興衰的重點。再者合各團體之力,爭取到每年120億改善教育環境的教育經費(全為教師領走)應該也做得到。結果弄到全國教師會和全部的教育團體劍拔弩張,大戰無可避免,不論勝負,元氣必將大傷!
一個團體要立足於社會,不能只迎合內部的支持,還要顧到外部的支持,取兩者的平衡路才走得下去。顯然主張「課稅收入返還繳稅個人」的主張,可以取得的外部支持太低太低了,根本不是一個有可能實現的方向。
肆、堅持甲乙案必將引發公投
一個團體,通常沒有辦法「創造」社會動能;只能試著去了解社會動能的態勢,「引導」其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依目前社會上的三種動能看,全國教師會堅持按目前的甲乙案走下去,一定會引發公投。
我們先來看公投法對全國性公投的規定:首先,預算、租稅、投資、薪俸、人事不能公投(第二條),公投可由人民發起、立法院發起(第十六條)、總統發起(第十七條);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第廿四條);人民發起的公投,須經提案、連署、投票三階段,提案要有選民的千分之五(目前是八萬兩千人),連署要有選民的百分之五(目前是八十二萬人),投票要有選民二分之一參與投票,且有效票過半同意才通過。整個公投過程自提交連署書到投票約15個月。
所以教師課稅公投,不會公投國中小老師應不應該課稅,只會投「如果」老師課稅,就應該繳回國庫運用,不能假配套措施之名,返還教師個人。而發起的節奏規畫,一定是配合全國性投票,設定結合在2007年12月立委選舉。也就是約在明年9月左右完成八萬兩千人提案遞交提案書。
公投必須有社會動能為基礎,不然很難成功。教師課稅公投的社會動能來自三方面。
第一方面的動能,來自非教師的不滿,幾近沸騰。本來國中小教師在戒嚴時期,政權為了購買其忠誠,所給予某些特別待遇,到如今不是不能持平處理,也必須持平處理了,否則非教師以外的人民難以接受。而處理的原則,可以精算專業為基礎,依人口趨勢設定時間表,讓人民和教師的衝擊都較小。很不幸,這件事因為有政治動能被藍綠陣營看上。兩邊操作的結果,教師之中出現一股「抗拒處理」的態度,而這種態度又激怒了其他行業的人民。教師會的幹部,太常跟自家人討論,太少跟其他行業的朋友討論,或許感受不深。人家講你們不信,不妨可以自行啟動一些街頭民調
,自己看看結果如何。
第二方面的動能,來自希望改良公投程序的動能。在藍綠陣營化的過程中,整個台灣社會黨同伐異到了極點。藍綠兩邊表現都令人失望透了,憑之發洩對敵對陣營的怒意尚可,托以承擔公共政策良窳之責則差之遠矣。所以「常民政治」的重要性,也越來越高。而公投程序本是落實常民政治的重要工具之一,自應促其健全可行。目前的公投法由於立法背景不良,內容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譬如公投範圍的放寬,又譬如公投程序的改良。以目前的政治形勢論,公投範圍的放寬,只在民生議題上有可能;而公投程序的改良,則大有空間,也應該加以推動。
由於公投的提案與連署都必須影印人民的身份證影本,此部分所需籌措的保險與保管費用不低。第一階段的八萬兩千人提案倒也罷了,第二階段八十二萬人連署,亟需修法,讓戶政機構分擔身份證影本保管之責,大幅降低人民操作公投所需之成本。再者對若干民生議題,人民共識極高,可籍八十二萬人連署過程,去建構一個約三四十萬左右的公投人脈網絡,以為後續其他民生議題公投之基礎。
修改公投法,建立公投網絡,都必須靠實質發動公投,去誘發其動能。而這其中最難的部分是「好的公投題目可遇而不可求」。首先,好的公投題目必須能避開藍綠惡鬥;其次要道理淺顯,社會共識高,倫理上沒爭議;最後必須具備可操作性。譬如十八趴,就涉及複雜的精算問題、倫理上也有爭議,不易成為好的公投題目。又譬如十二年國教,本質是全民掏錢去補貼家裡有小孩唸高中職的人,公投的操作性就低。
到目前為止,根據街頭民調,最好操作的公投題目就是「教師課稅」。這個題目不會引發藍挺一邊,綠挺另外一邊的情形,大約就是藍綠兩邊看人民自行表演之局。而大家都該繳稅,繳稅應該交國庫運用,不該還給繳稅個人,教師尤其不該「教壞囝仔大小」,道理淺顯,社會共識高,倫理上沒爭議。而此議題的本質是繳稅增加,大家的負擔減輕,所以具公投操作性。
如果健全公投須要燃料,「教師課稅公投」這根材就是最好的燃料!
第三方面的動能,來自教改重新整合的必要性。教改面對的一些問題本來是全民應該共同面對的難題,現在卻由於政治惡鬥,變成了陣營間彼此鬥爭的題目。既是鬥爭自然就不管是不是張冠李戴指鹿為馬,也不管前後邏輯通不通,根本就亂鬥一通。
形勢會促使關心教改的人啟動新一輪「帶有反省力的整合」,時機,就是這一兩年。本來這一件事和教師課稅關係不大,但是如果在此時引發教師課稅公投,又會產生「燃料效應」。
一但引發教師公投,不論進行到那一個階段,也不論投票結果為何,對老師的形象都是嚴重的挫傷。試問台灣嗜血的媒體會不會趁機做文章?他們恐怕會比公投的發起團體還不厚道!再說五場公費電視辯論,全國教師會能拒不出席嗎?出席時要選正方還是反方?選正方會被發動公投的團體說成「連全國教師會也不敢反對」,選反方在電視上向全國表態要拿回課稅收入,形象上能看嗎?
無論如何,引發教師課稅公投,就是會使得全國教師會的外部支持進一步蕩然無存。我再強調一次,一個團體不論如何迎合內部支持,就是不可能在缺少外部支持的情形下立足生存的!
引發教師課稅公投,會動搖的還不是外部支持而已,也會動搖內部支持。首先高中職和大學的老師要問,他們是繳稅的,幹嘛受這種牽連?其次位於社會焦點上的國中小老師,更會聲討五人小組,錯估形勢,決策不當,把大家帶到這樣難堪的處境中。
忠泰在就職時宣稱「鉅變的時代,不變的信賴」,我自己就甚為支持。今天全國教師會要帶著老師們走向一條提升教學輔導專業,重建人民信賴的路線,真是太好了。但是一捲進教師課稅的公投大戰,全國教師會天天要為甲乙案為什麼有正當性辯護,那這個新路線就會「沒了」。
以實質得失而言,教師們最需要關心的是整個退撫制度合理解決,這部分的金額是繳稅的多少倍啊。而且在這部分教師方面是比較有信賴保護原則上的正當性。老師在諸項權益議題上最沒正當性其實是「國中小教師課稅收入要返還教師個人」,今天在課稅議題談出甲乙案,進而引發教師課稅公投,還要在全國人民面前為此辯護,弄得全國人民在感覺上覺得「老師對所有既有權益的立場和正當性『統統都一樣』」。這樣的發展只會削弱老師在其他權益議題上的立場,虧本生意,莫此為甚!
伍、來自老友的勸告
最令人扼腕的是:這樣的發展根本沒有必要,因為用教師課稅收入來改善教育環境老師是「贏」而不是「輸」。重申我們對「教師課稅收入用來改善教育環境」的定義:用教師課稅的錢來分擔教師勞務、或依教育需求及教師工作內容發錢給老師,還是老師領走。所以這樣做,老師完全沒有輸。
今天全國教師會能交涉到「課稅收入完全拿回來」,已經是難能可貴的成功了。而事態會演變至此,是教師會有些幹部的某些「執念」:課稅收入完全由老師領走還不算贏,要到不只老師完全領走而且還可以朋分掉的程度才算贏!
放下這個執念吧,因為行不通。眾人之事往往是各方的「次佳方案」成局,因為某一方堅持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往往恰是其他方面完全不能接受的最差方案。
一但引發教師課稅公投,由公投動能誘發的修法,自不可能再讓老師拿回課稅收入,相較於目前我們的主張,教師方面才是真輸呢。
破這個執念對老師們而言,不是海闊天空而已,根本是受益無窮!當老師的必須勸學生破執念:「不是當第一名才算贏,成績有進步就算贏了」;否則學生將淪入無窮的苦海中。對教師課稅一事,何妨來師生共學一番。
其實全國教師會的部分首腦,就曾當面承認過「課多少補多少」根本就是一枚「毒餌」。你們也不要把吞毒餌的責任全部推給教師會內部的基層民意。
民主和民粹與三個根本分別:程序正義、制衡、代議。就我所知,我們所主張「教師課稅收入用來改善教育環境,並由老師領走」的意見,仍在全國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授權交涉的範圍內,未違教師會內部的程序正義;而前導型教師不喜歡朋分的風格你們自己也知道,這部分你們應該在自己的方案中求取平衡。最後談代議者的責任。
民主之所以離不開代議,乃是由於人數眾多的公眾,可以就價值表示偏好,但是每個人能研究問題的時間都很有限;所以深入的得失計較必須交由代議者處理。而考量內、外部支持以後,堅持甲乙案,堅持課稅收入要返還教師個人,都是一條行不通又得不償失的路,全國教師會的代議者有責任避免你們的老師們吞下這枚毒餌。
以我個人的情形,是極不願意見到此時教育界引發教師課稅的公投大戰。一方面我關心租稅公平,知道稅改需要透過學校教材,廣泛深入人心,而教師會本來有參與促進租稅公平、降低國債的潛力在;但在引發教師課稅公投之後,這樣的潛力便會下降乃至於消失。
二方面我現在忙著引進數位學習、策畫六年制學程,也不願意時間資源用於大戰對耗上面。三方面本來台灣國中小的專業新底層是要設定以教師會為基礎的,但是這在引發教師課稅公投之後,就會變得很困難。四方面,我女兒四歲,總希望多留時間陪她。
所以這封公開信最後提出兩項建議:全國教師會聲明廢棄和教育部談的甲乙案,改採用教師課稅收入改善教育環境的主張;就教師課稅問題調停與各教育團體間的關係。
能如此則教師幸甚,社會幸甚;不能如此,則我已盡一益友之言責,庶幾無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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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ilan:為啥這網站是登記在"社團法人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下啊? 11/27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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