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ffin (大叔好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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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蔡依林專輯預購加價被批
時間Wed Apr 27 12:00:10 2005
宣稱贈品卻收費 可向消基會申訴
【丁維莉╱台北報導】
歌迷投訴蔡依林(Jolin)專輯《J-Game》預購贈品竟要收錢,是變相削錢!
昨SonyBMG唱片承認預購單上沒寫清楚,贈品只有《野蠻遊戲》MV幕後花絮VCD
,如要加購嘻哈Kitty提袋或胸章則須付費。消基會昨表示,SonyBMG此舉違反
《消保法》,要求唱片公司需按廣告內容履行契約,維護歌迷權益。
歌迷投訴,日前他至7-11預購Jolin新專輯《J-Game》,訂購單上寫著限量超
值贈品送《野蠻遊戲》MV幕後花絮及嘻哈Kitty提袋或胸章二選一,價格分別
是四百五十元和四百三十元,然而日前取貨時,發現一張CD單價只要三百多
元,等於多了贈品還得多付一百多元。
歌迷氣憤被耍
歌迷不滿為了一個Kitty袋子卻要多付一百元,唱片公司事前又未說明,是藉
贈品之名、行削錢之實,他氣憤表示:「感覺好像被耍了,如果早說Kitty也
要收錢,我根本不會買!」據悉,Jolin的預購Kitty組大約共六萬組,全部
賣光。SonyBMG表示,這次隨專輯推出嘻哈Kitty音樂包、胸針本是美意,希
望讓歌迷蒐藏Jolin設計的Kitty,然而製作成本很高,唱片公司只能吸收部
分,所以才反映小部分成本約三十元在售價上,並不是故意圖利;不過市面
上預購的售價從三百多到四百多都有,是各唱片行自行訂定,並非SonyBMG的
決定。
違反《消保法》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在法律上「贈品」的定義就是免費,如果需補差
額購買應該事前說明,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根據《消保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
於廣告之內容。」如SonyBMG不履行契約,消費者可向消保官申訴。
為彌補預購單對贈品部份沒有解釋詳盡,SonyBMG決定印製Jolin海報送給預
購歌迷作彌補,只要歌迷持預購VCD,可在Jolin各場簽唱會上換取。
2005.4.27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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