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h (l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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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劈腿事件/律師:網路公佈私德 無論真實與否都涉及誹謗
時間Wed Mar 2 21:17:15 2005
2005/03/02 20:49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律師簡榮宗指出,在BBS公佈此類的事件牽涉「誹謗罪」,但是這是告訴乃論,所以是否
弄上公堂,則要看當事人。
簡榮宗指出,所謂的「誹謗罪」,是指足以誹謗他人名譽之餘,如果只是以暱稱來標示,
但足以給他人足夠的訊息,就涉及誹謗,以此事件來說,雖然apions只是張貼出暱稱,
但是其他網友張貼出照片、課表,顯見已給其他網友足夠的暗示。
從另一個方面,被指為涉及誹謗的加害者,證明自己所述是真實的,則不涉及誹謗,如果
涉及私德則不在此限,因此劈腿事件是屬於私德領域,就算apions所述真實都涉及誹謗。
誹謗罪分為指責者與傳述者,將原文轉貼到其他站台或其他版面,都屬於傳述者,在
apions張貼之後,又張貼照片或當事人照片的網友與apions一樣,也屬於「指責者」。
簡榮宗說,誹謗是告訴乃論,除非當事人與其男性學長上法院提出告訴,否則就沒有法律
責任,但簡律師個人認為,當事人與男性學長提出告訴可能性不高,這個事件等風波慢慢
平息,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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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lsebliss:推一下這記者 這事唯一可學就是法律常識要知괠 140.127.59.158 03/02
推 rio520:記者無聊 218.160.45.213 03/02
推 MDSjojo:這律師一定是專為大企業打官司的,話怎麼說都行 192.192.90.202 03/02
推 shayla:這記者不錯,至少報導是自己找專家問過再寫的 61.228.2.38 03/02
推 jamesy:只要是律師都會這樣說 因為刑法就是這樣規定 203.68.107.72 03/02
推 umii:推3樓...222.156.102.130 03/02
推 hurrah:靠腰..這記者是我好朋友啦 真是昏倒:( 210.66.154.232 03/03
推 stationery:要是告了只會把事情鬧更大啦..... 163.25.118.8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