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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定蕭淑慎收大亨豪宅 告《壹週刊》誹謗敗訴 轉查她與何忠雄逃漏稅 【賴心瑩.張哲鳴╱台北報導】 蕭淑慎因豪宅風波控告《壹週刊》誹謗,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 ,蕭淑慎敗訴。理由是她的豪宅確由影劇大亨何忠雄所贈,當時報 導雖誤指為王又曾,但重點是,豪宅就是一名已婚多金男所贈,《 壹週刊》並無毀損名譽。蕭淑慎得知結果反應平靜,經紀人林品萱 轉述她的話:「敗訴就敗訴,終於可以到此為止了。」 金屋風波 此案源起前年七月底,第一一四期《壹週刊》封面,以「王又曾送 豪宅舊愛伴遊,蕭淑慎劈腿富貴」為標題,指王以近四千萬元,購 買位於天母的豪宅「天母奇跡」給蕭,但蕭堅稱房子是自己用現金 所買,控告《壹週刊》誹謗。 劈腿不算貶損名譽 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將《壹週刊》前總編輯裴 偉(現任社長)判拘役五十五天,《壹週刊》不滿上訴。二審法官 清查後發現,該豪宅所屬的東煒建設公司,確實收到以支票及匯款 方式支付的購屋款,金額高達三千八百六十九萬多元,匯款者就是 何忠雄的財務助理仇海銘。 昨法院也對《壹週刊》報導的「劈腿」一詞解釋,認為未婚男女被 指劈腿不算貶損名譽。《壹週刊》前社長張劍虹與前總編輯裴偉則 被改判無罪。另外,此案衍生出何忠雄重金贈豪宅的案外案,法官 特地將全案移送國稅局,調查何、蕭的資金往來,是否涉嫌逃漏稅。 結果出爐,蕭淑慎透過林品萱回應,每個人看這件事都有不同的角 度,公道自在人心,該說的都說了,只覺得拖了這麼久,終於告個 段落,不用一再解釋。裴偉則說:「很高興法官認真調查證據,證 明蕭淑慎的豪宅的確是別人送的。」至於何忠雄昨未接聽手機。 她身材變形想轉行 前些日子蕭淑慎銷聲匿跡好一陣,體態明顯「肉」了許多,她在奇 摩交友網站的日記中坦白,表示自己去了香港、大陸過年,回來後 胖了六公斤,還跟媽媽開玩笑:「我一直吃一直吃就變這樣了,我 看也不能再拍戲了吧!乾脆改行,扛瓦斯、打摔角。」不過,她預 定四月初到北京拍古裝戲《胡同王爺》,看來還是得先減肥才行。 2005.03.12 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1.133 ※ 編輯: magistrate 來自: 203.70.71.133 (03/1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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