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tea (doray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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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大教授偷香車震全都錄 不起訴
時間Fri Aug 26 17:05:20 2005
2005.08.26 中國時報
台大教授偷香車震全都錄 不起訴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大公衛學院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教授薛亞聖,因與一名已婚范姓女子有染,范女丈
夫在車上裝置竊錄設備,錄下兩人嘿咻時的「淫聲浪語」,控告薛某妨害家庭﹔但薛某發
現范女與丈夫結婚時並未舉行公開儀式,反而舉證范女與先生婚姻無效,范女並非「有夫
之婦」。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確認范女與丈夫的婚姻關係無效,因此將薛某予不起訴處
分。
范女的先生楊姓男子控稱,在知名大學醫學相關研究所任教的薛亞聖,與他的妻子都
在醫界服務,薛某還是她老婆的老師,但薛某與他老婆因師生關係,日久生情。他懷疑兩
人暗通款曲一段時日。
抓猴男被指婚姻無效 白忙
去年五月間,由於他事先得知兩人邀約幽會,因此先在老婆的車上,放置一只具長效
電力的PDA,進行錄音,結果兩人因情不自禁,而在車上搞「車震」,因此暗暗錄下薛和
他老婆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的音檔,還有兩人性愛時調情的親密鹹濕對話。
楊某認為,薛某身為知名大學研究所教授,在醫界與學界享有一定社會地位,因此堅
持對薛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至於妻子的部分,事後他已原諒妻子行為,並撤回對妻子的告
訴,范女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但薛某卻舉證,楊、范兩人於八十年九月二日結婚,八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離婚,雖
於八十八年一月辦理再婚,但兩人再婚時並無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因此再婚無效。
經檢察官調查後,確認楊、范再婚時並未舉行公開儀式,婚姻無效,既然兩人無婚姻
關係,范女不是「有夫之婦」,薛某與范女發生性關係,自然不構成妨害家庭犯行,因此
依罪嫌不足,將薛某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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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mmy:媽呀 我認識的老師 人超好耶Y 140.112.206.35 08/26
→ simyam:看來這位老師要到其他學校任教了 140.112.30.53 08/26
推 evilcat:我也認識ㄟ 不過他也不是這個所第一個跟學生 140.109.21.138 08/26
→ evilcat:日久生情的老師 之前有位老師還娶了自己的助理呢 140.109.21.138 08/26
→ simyam:如果雙方都未婚沒差 140.112.30.53 08/26
→ achiyeng:這樣原告不就有妨害秘密罪? 61.223.235.154 08/26
推 cammy:老師早就結婚了...老婆在國外阿... 140.112.206.35 08/26
推 ydnaccocco:第一次看到我認識的人的八卦 199.74.98.93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