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mitri (ski gal)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kuro 侵權案敗訴
時間Fri Sep 9 15:59:33 2005
中國時報黃永熹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P2P業者「飛行網」(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
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判有期徒刑2年,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各處
有期徒刑3年,均併科罰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上三人均未到庭,而是由
律師代為聆判,飛行網隨後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將上訴到底。
Kuro擅自下載重製歌曲 法官判違反著作權法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P2P業者「飛行網」 (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台北地院認為,Kuro
擅自下載重製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判處Kuro高層主管多人二到三年
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飛行網 (Kuro)以點對點分享軟體及網站主機,
經營網站,並提供會員傳輸及下載 MP3格式的錄音檔案為主要業務,
未經滾石、華納、上華等唱片公司同意或授權,利用Kuro軟體與網站,
作為會員的下載平台。
Kuro所提供的下載歌曲當中,侵犯告訴人的歌曲數達九百多首,Kuro
擅自下載重製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判處
Kuro董事長陳壽騰有期徒刑二年,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各處
有期徒刑三年;均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另外,飛行網代表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共同犯擅自以重製的方法
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屬常業罪,科罰金三百萬元。而會員陳佳惠
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四月,
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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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連受僱人=員工(?) 要一起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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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0.104
推 koboy:有別的新聞有提到,他們僱道版業者以會員身份上線 220.135.54.141 09/09
→ koboy:當MP3來源大水管, 受僱人指的是這個 220.135.54.141 09/09
→ koboy:這也是為什麼當初ezpeer判無罪而他們有罪的差別 220.135.54.141 09/09
→ koboy:ezpeer沒有被找到公司提供的非法大水管 220.135.54.141 09/09
→ koboy:(其實我覺得ez一定有提供,只是藏得比較好) 220.135.54.141 09/09
推 cavitylapper:我也這麼覺得 推樓上 59.121.56.199 09/09
推 andywolfer:推一樓..解開我心中的疑惑..為啥ez沒事 140.115.202.38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