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向周刊求償敗訴
【聯合新聞網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綜藝節目一線主持人吳宗憲,因TVBS周刊報導指他「有錢買豪宅養女人,沒錢還信用卡
45萬」,請求1000萬元的損害賠償案,台北地院審理後,以報導指吳宗憲地產質借2億
元為事實,同時信用卡也有繳款不正常或僅付部分應繳金額的情形,認為不構成侵害隱
私權,判決吳宗憲求償敗訴。
根據法院的調查,吳宗憲以妻子張葳葳的名義購入「挹翠山莊」別墅後,於民國92年
初,向國泰世華銀行設定1億4400萬元的本金最高限額扺押權,此外,吳在北市東區原
經營的「惡魔島」餐廳,在民國84年11月也以不動產質借3600萬元,而吳位於永春大
廈的房屋,也在90年向合作金庫設定1428萬元,總計不動產扺押權金額達1億9428萬元。
法院調查,吳宗憲確有設定近2億元的扺押債務,周刊報導並沒有與事實不符之處,至於
報導指吳宗憲刷卡未付,卡費累積超過45萬元部分,法官調查認為,吳確有信用卡繳款不
正常,以及僅付部分應繳金額的情況,TVBS周刊記者的報導,已盡合理查證,同時為與事
實相符的合理評論,並無侵權行為可言。法官認為,吳宗憲身為公眾人物,且對外投資事
業甚多,他信用卡繳款不正常的訊息應認為與公共利益有關,同時具有新聞價值,是以他
的隱私期待應予退讓,報導指他積欠信用卡帳款,不構成侵權行為,判決吳求償千萬敗訴
。
轉自奇摩:
http://tw.news.yahoo.com/050203/15/1h8x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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