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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凌遭歐吉桑猛拍小褲褲 唱片公司刪照趕人恐觸法 【丁維莉╱台北報導】王心凌昨在西門町舉行新專輯《Honey》預購簽唱會,穿著紅色小 背心和迷你裙又唱又跳,讓現場的歌迷high到爆!不過台下卻出現一段小插曲,一名混在 人群中的禿頭中年男子,拿著相機不斷猛拍她下半身,工作人員為保護王心凌請他離開, 並刪除相機中他們認為不雅的照片,不過唱片公司此舉,卻有觸犯《刑法》之虞! ------------------------------------------------------------------------------ ◎青春誘人 昨天下午王心凌在西門町舉行《Honey》簽唱會,展現美少女超人氣,現場擠滿上千男女 老幼的歌迷,人手一張專輯和心形氣球,她開心地賣力扭腰跳舞,黑白條紋迷你裙不時裙 襬飛揚,露出裡面紅色的安全小褲褲。 ◎人牆阻止取鏡 此時,眼尖的工作人員突然發現舞台右側一名中年男子形跡可疑,似乎專挑王心凌的下半 身拍照,於是排成一道人牆想阻止他取鏡,阻擋不成,工作人員索性直接要求他把相機裡 他們覺得不雅的照片刪掉,並請他離開。 ◎強調平和告知 雖然工作人員理直氣壯表示,那名禿頭男相機裡拍的全是切掉王心凌頭部、只留下半身的 照片,分明心存猥褻,這麼做是基於保護藝人的立場,不過當記者提醒他們此舉恐觸犯《 刑法》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時,他們又急忙改口解釋:「我們是以平和的方式 跟那位先生溝通,告訴他那種照片不好看,他自願刪除的,並沒有威脅他,況且王心凌的 裙子裡除了有襯裙,還穿了紅色安全褲,根本什麼都拍不到啦。」 報你知 強制罪最高判3年 律師李曉平指出,藝人在公開場合的宣傳活動,若無事前宣布禁止拍照,則民眾有權拍攝 藝人,如果工作人員以強暴、脅迫的言語或動作阻止民眾拍照,甚至搶下民眾的相機或抽 出底片,以及將民眾驅離現場,已涉嫌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也可以循求民事管道,向工作人員提起損害賠償官司,向對方求償。 【2005/02/06 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