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秀鳳/雲林報導 (ettoday.com)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貪瀆案,檢方同時將一名警官林續鵬收押禁見,卻傳出檢方疑
似擺烏龍抓錯人,律師提出抗告成功,雲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合議庭認為林續鵬向當事
人買屋,沒有利益迴避,甚至把私人糾紛當作刑案辦理,涉及誣告,最後裁定再押。
擔任白手套的斗六分局偵查佐張俊彥被當庭釋放,羈押1個月,解了手銬重獲自由,張俊
彥走出門口掉下眼淚,而刑事局組長林續鵬、張麒麟、林志貞3人,裁定還押。
步出合議庭,林續鵬神情沉穩,不發一語,對於媒體詢問「是不是冤枉的」,林續鵬沒有
回答。
檢察官認為,林續鵬偵辦光啟社光碟案,向被害人林志貞低價買屋,涉及收取不當利益。
即使失去自由,林續鵬堅決捍衛清白,強調他沒有收取不當利益。
律師團極力運作,證實林續鵬比市價高出60萬的價格買下2棟房屋,不涉及利益輸送,而
高分院也認為,是檢方不了解房地產流程,造成誤認,因此裁定抗告成功。
合議庭漏夜開庭審理,林續鵬十幾名同事等在庭外,準備迎接組長歸隊,10個小時後,合
議庭認為,林續鵬把民事糾紛的光碟案當作刑案偵辦,涉及誣告,駁回抗告。雲林檢方不
滿警方對外放話,表示檢方押錯人,一場檢警之爭,隨著林續鵬還押,還無法馬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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