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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05-10-21 19:30 壹週刊在前年報導藝人陶晶瑩、藍心湄和毒販參加裸身搖頭派對,引起陶晶瑩不滿, 一狀告上法院,案件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由於壹週刊無法證明陶晶瑩在房間吸食大麻, 也沒有盡到查證義務,法院因此判決壹週刊敗訴,必須賠償陶晶瑩一百萬元,並且登報 道歉。(陳鳳如報導) 民國92年7月間,壹週刊在第113期的雜誌中,報導藝人陶晶瑩、藍心湄分別帶著男朋友, 一起到高雄圓山大飯店參加搖頭派對,並且和現場的毒販喝酒談笑,報導中還說,陶晶瑩 的房內飄出大麻煙味,影射陶晶瑩生活複雜、甚至吸毒。 陶晶瑩認為報導內容不實,已經傷害到她的名譽,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向壹週刊求償 8百萬。雖然壹週刊方面表示,採訪的記者的確在陶晶瑩的房外聞到大麻味,還看到藥頭 華哥在房外抽大麻,原本想要打電話給陶晶瑩求證,不過因為陶晶瑩和助理的手機都沒有 開機,才無法讓陶晶瑩回應。 不過,法院認為壹週刊無法證明陶晶瑩有吸食大麻的情況,也沒有給陶晶瑩答辯的機會, 就刊登出相關報導,已經使陶晶瑩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判決壹週刊敗訴,要賠償給給陶晶瑩一百萬元。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http://news.yam.com/bcc/society/200510/2005102141780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66.97
Fuuuck:壹週刊難得敗訴 10/21 19:55
snngy:才一百萬,便宜 10/21 19:56
pase139:這下一週刊非全力扒桃子的糞不可了.. 10/21 19:59
iuin:翻個舊新聞 之前玻璃娃娃事件 顏家聲稱只是要告學校沒有無 10/21 20:20
iuin:障礙設施 但沒有法人 所以把小朋友一塊告進去 10/21 20:22
iuin:既然這樣 陶晶瑩為什麼可以告壹週刊 10/21 20:22
iuin:顏家說謊?其實最初就是要告小朋友?只是因為輿論所以這樣解釋? 10/21 20:23
sslm:同一本報的那個陶的前男 最近不是逮到吸毒 罪證確鑿嗎?! 10/21 21:17
phown:被逮到吸毒的前男友是誰啊 10/21 22:20
advr:所以各位花75元買壹週刊的錢,現在其中一百萬到陶子的手上了 10/21 23:45
EightSir:哦 100萬 壹周刊來爆我西毒 我就有機會囉 XD 10/21 23:58
REDIE:桃經營這賤逼 10/22 00:53
pipendunk:前男友DJ確定有吸毒還有販賣警方逮過了 10/22 14:24
tabris1205:壹周刊敗訴也算是好事啦 10/22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