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ako:早上看到這個新聞也很生氣 法律和狗屎一樣臭 08/07 12:22
推 b00668880:哇操!? 那個騎機車的該不會是法官的兒子吧!? 08/07 12:23
→ imanikki:華人傳統美德:死者為大 08/07 12:23
→ hatako:台灣法律=受害者要賠償 加害者無罪釋放 科科 好大的官威阿 08/07 12:23
推 WC:話說高雄的停車格畫的還真密, 乍看還以為是機車停車格 08/07 12:23
推 vr60267:按,鑑識個洨??智障喔 08/07 12:23
推 coollonger:酒駕撞死自己 講難聽點 是活該 08/07 12:25
→ orgeat:另類放大絶....明明是解釋法條適用不當,有問題的是用法的人 08/07 12:25
推 JackeyChen:這鑑定= = 連交通專家也看不下的鑑定 08/07 12:26
→ airhon:給WC,那是機車停車格沒錯,圖片下面有寫已經改了 08/07 12:26
→ orgeat:關法律什麼事?現在的鄉民跟記者一樣好當,隨便看看就可以得 08/07 12:26
推 jaceda:真衰,這種垃圾死掉還得賠錢... 08/07 12:26
推 conanan:整體來說是悲劇 這條法律以情為先 理法反而變的沒看到 08/07 12:27
→ orgeat:出台灣法律要受害者賠償?明明是鑑定機關鑑定的問題。台灣就 08/07 12:27
→ orgeat:是有那種道義責任、死者為大、傷者為重的觀念,讓鑑定機關每 08/07 12:28
推 hatako:天喝咖啡就可以了嗎? 08/07 12:28
→ orgeat:每鑑定幾乎都要判雙方各有過失。民事上各有過失只是過失相 08/07 12:29
→ l83:有那種停紅綠燈 別人撞上死亡 結果被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刑 08/07 12:29
→ hatako:當於我人生的皺紋一樣微乎其微 08/07 12:29
→ orgeat:抵的問題,刑事上互有過失,因為人都死了,追究毀損罪沒有意義 08/07 12:30
推 GPR70:這個案件真的太扯了,鑑定委員會的人真的應該通通被fire掉 08/07 12:30
推 JackeyChen:hatako亂斷他人推文 08/07 12:30
推 Hu1din:不要亂接文啦 08/07 12:30
推 daleleu:水桶20天 08/07 12:30
推 ninetales:扯到不能再扯了...要以後大家停車記得車燈都別關嗎?? 08/07 12:30
→ m5499:台灣的法律真奇怪 那被撞的要請求國賠 為什麼燈不亮 08/07 12:31
→ orgeat:當然只會追突另一方的過失致死責任。記者亂報不懂法亂報,鄉 08/07 12:31
→ imanikki:用膝蓋想也知道有民代介入 08/07 12:31
→ daleleu:民都有30cm 08/07 12:31
推 sephen:我車沒電公家記得要來接電啊 08/07 12:31
推 yankees51:停完車後請祈禱 不要有醉漢去撞你的車自殺 08/07 12:31
推 startlequiet:判他把臉埋在平X裡悶死 08/07 12:31
推 aquarian:怕推文被斷 就直接回文吧 推那麼多 為什麼不直接回文呢? 08/07 12:31
→ orgeat:民也只會出一張嘴放大絶說法律有問題。然後射後不理.. 08/07 12:32
→ sephen:關你什麼事 08/07 12:32
推 smalltwo:沒八卦回文作啥?搞不清楚狀況嗎? 08/07 12:32
推 hatako:orgeat好激動喔 是法官還是鑑定機關的人呢^^? 08/07 12:32
推 koll:法官晚上睡覺都不怕被鬼壓嗎 08/07 12:33
→ Hu1din:被女鬼壓就不怕 08/07 12:34
推 hatako:女殭屍呢 08/07 12:34
→ orgeat:都不是,你沒看到我的在批鑑定機關鑑定有問題吧,你的閱讀能 08/07 12:35
推 yanli2:哀.我還是比較懷念林正英,小時後都還學他畫符 08/07 12:35
推 smalltwo:是大胸部的女僵屍還是貧乳的呢 08/07 12:35
推 coffeecats:這實在有夠扯..不過檢方也還沒採用就是了 08/07 12:35
推 JackeyChen:甘法官屁事= =也不關檢察官的事 這都還沒起訴咧 ... 08/07 12:35
推 fruitnba:超扯的機關..原來這就是學者的素質???? 08/07 12:35
→ orgeat:力有問題。我批的是像你這種只會看報導就直覺式出一張嘴說 08/07 12:36
推 hatako:出我愛你的人真是有勇氣 08/07 12:36
→ daleleu:這篇文章只證明了.....O大打字沒有很快 08/07 12:36
→ orgeat:法律有問題的人。這個案例是鑑定機關曲解法律,不是法律本 08/07 12:37
→ orgeat:身的問題 08/07 12:37
→ hatako:來就是無用的呢 嗯哼 08/07 12:37
推 Hu1din: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8/07 12:37
→ orgeat:有連推時間的限制啊... 08/07 12:37
推 yanli2: 善變人妻 08/07 12:37
→ b00668880:上面的是吃飽太閒喔= = 08/07 12:38
→ daleleu:對喔....忘記不能推連...XDDDD 08/07 12:38
→ F7:酒駕自己撞死....就算要賠也該是國賠 08/07 12:38
→ PaulAnka:被砂石車壓、被鬼撞比較可怕 08/07 12:38
→ daleleu: 連推 08/07 12:38
→ yanli2:我比較好奇是那他的汽車被撞有人賠償嗎? 08/07 12:39
推 lazo:都還沒起訴....一堆鄉民看到法官兩個字就無主見跟著批... 08/07 12:39
推 hatako:一定要的啦^.< 08/07 12:39
→ PaulAnka:難說法律本身沒有問題,法律也是要不斷修正的 08/07 12:40
推 NTPUslave:....連送到法院都還沒送這也可以罵 08/07 12:41
推 onered:上次也有酒駕騎機車逆向上建國高架..跟正向下建國的車對撞 08/07 12:41
推 Hu1din:出一個隕石坑 08/07 12:42
→ onered:結果騎士掛了....開車的也被送辦 08/07 12:42
推 fruitnba:這就是俗稱 騙保險金集團嗎 XD 08/07 12:43
推 BigCat:樓上上…… orz 08/07 12:43
→ BigCat:我是說 Hu1din -.- 08/07 12:43
→ PaulAnka:無理的的信賴原則已經慢慢有被唾棄的傾向了 08/07 12:44
推 shuyang:台灣的法律真的笑死人 XD 08/07 12:44
→ PaulAnka:這幾年違規過馬路被車撞已經很少見駕駛有罪的案例了 08/07 12:45
→ orgeat:信賴原則如果不能用的話,那麼在這個案例以及行人違規過馬路 08/07 12:46
→ imanikki:判例有改進的趨向,但人民的守法觀念似乎... 08/07 12:47
→ orgeat:遭撞死的案例中,被告幾乎就難以主張不具過失。所以你是傾向 08/07 12:48
推 hatako:同志的方向吧 08/07 12:48
推 Hu1din:貧乳派嗎?? 08/07 12:48
推 omidofor:酒駕是要賠什麼毛? 08/07 12:48
→ orgeat:哪一種結論?看不太懂。 08/07 12:48
推 trueQoo:法律真爛.... 08/07 12:49
推 x1x2:信賴原則不採用的話 交通規則也廢一廢好了 08/07 12:50
→ PaulAnka:行人跟駕駛都遵守交通規則就根本不需要有信賴原則的存在 08/07 12:50
推 hide1213xj:只是起訴而以法官怎們判又還不知道 08/07 12:51
→ PaulAnka:什麼叫沒有信賴原則交通規則乾脆廢?你邏輯真他媽的怪 08/07 12:51
推 hatako:有趣的 08/07 12:52
推 JackeyChen:看某兩人亂斷推文 我笑了 = = 08/07 12:52
→ PaulAnka:呵~那兩個垃圾啊?一個滿腦大便一個滿腦精液,見怪不怪 08/07 12:54
推 Hu1din:那我是大便還是精液啊? 08/07 12:55
→ PaulAnka:你自己對號吧~這位日文程度很差又愛秀日文的先生 08/07 12:55
推 Addidas:酒駕就已經自己去死一半了 還要害人 搞個雕? 08/07 12:55
→ x1x2:那這個例子用信賴原則有問題嗎? 誰濫用啊 你邏輯才怪吧 08/07 12:55
→ Hu1din:我只是想知道另一個是大便還是精液 08/07 12:56
→ orgeat:上面這個問題有點怪..P的意思是說你是那二種東西之一的容器 08/07 12:56
→ PaulAnka:你們自己橋吧,這種事不用勞駕我幫你們 08/07 12:56
推 Human2003:這個社會還需要法律嗎? 08/07 12:56
→ orgeat:而非內容物...。另外..P你講出了我從很久以前就有的疑問。 08/07 12:57
→ orgeat:我還以為只有我這種想耶..原來也有人這樣覺得。XD 08/07 12:57
→ orgeat:我是指日文程度這件事。 08/07 12:58
推 ichibanhoshi:那麼會扯去扯鈴 卻扯不出個命運 08/07 13:06
推 sofaly:而且他還是停在中間+.+ ●○● 這樣都被撞已經夠扯了 08/07 13:12
推 bilinear:好糟糕的檢察官 司法已經爛成這樣? 08/07 13:16
推 Pash77:都停好車了哪來的車燈,白癡鑑定! 08/07 13:17
推 x1x2:才剛函送檢察官…… 還沒起訴 目前只是警察的問題…… 08/07 13:18
推 piece1:真的很想問世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法律有問題 08/07 13:19
→ Pash77:檢警都是國文白癡,「停車」是指進行中的停車,不是停好車 08/07 13:19
推 joumay:那個是專家嗎? 專到這種程度應該去釋憲或者請監察院調查了 08/07 13:22
→ orgeat:是鑑定的問題..鑑定機關習慣兩邊各打50大板,我看過很多鑑定 08/07 13:24
推 lazo:一堆鄉民連中文都看不懂 連文章都不看只會瞎起鬨 08/07 13:24
→ lazo:這跟警察 檢察官 法官有什麼關係 明明是車鑑會的問題 08/07 13:25
→ orgeat:還滿少把責任完歸屬於一方,特別是真正的加害者受傷或死亡的 08/07 13:25
→ orgeat:情況,這時往往把責任加重在沒死或大車的另一方當事人。這個 08/07 13:26
→ orgeat:案例只是因為太離譜,記者有報出來,不然往往車鑑的報告都會 08/07 13:28
推 amelet:拜託!一堆人亂罵一通 分他字案偵辦根本還沒起訴 法官更倒 08/07 13:28
→ amelet:楣 案子都還沒到他手上 就被亂罵一通... 08/07 13:28
→ orgeat:簡單由警察交待結果,如果再加上檢察官懶而直接引用,往往只 08/07 13:29
→ amelet:而且檢方都表示鑑定報告只是參考 結果還被批成這樣... 08/07 13:30
※ ily:轉錄至看板 car 08/07 13:30
→ orgeat:是被告倒楣。車鑑會真是一個很奇怪的機關,卻備受實務辦案的 08/07 13:31
→ orgeat:倚賴。 08/07 13:31
推 mirageQ:車鑑會品質很差 建議大家找大學的專業鑑定(EX 成大、交大 08/07 13:38
推 cindycincia:ㄟ~別扯到檢察官好嗎 國文有這麼差嗎? 08/07 13:40
推 JackeyChen:車鑑會品質要看各地區 另外大學鑑定有時候也 ㄎㄎ 08/07 13:53
推 kenyun:蠢 這是有沒有送水果的差別 08/07 13:53
推 horse175:酒駕死掉應該不用任何人負責才對,是活該,怎麼死無所謂 08/07 13:55
推 kenro:智障的車鑑會...還找了幾位學者只是都是白痴..亂判一通 08/07 13:55
→ orgeat:我在猜有沒有可能是這種情形:一、車鑑會鑑定:學者、律師只 08/07 13:59
→ orgeat:是掛名,因為鑑定案件太多了,最後只好鑑定委員自己一人隨便 08/07 14:00
→ GoNow:酒駕又沒開車燈 要停車格的車子照明 有病嗎 不是要節能減碳! 08/07 14:00
→ orgeat:翻有沒有舊案相似的就下結論 二、大學鑑定:掛名的是教授,實 08/07 14:00
→ orgeat:際上還是推給研究生去鑑定。因此鑑定品質堪慮? 08/07 14:01
推 JackeyChen:對了 大學鑑定暑假期間不受理喔 所以實務很少利用 08/07 14:05
→ orgeat:我想車鑑會一定有採取一種法定證據主義:死者為大。故只要有 08/07 14:07
→ orgeat:死人,就直接認定對造有過失了.....orz 08/07 14:08
推 hi770418:這則新聞超扯 車主超雖 08/07 14:13
推 tomatobeagle:酒駕就酒駕..跟停車格附近的照明夠不夠有啥關係? 08/07 14:14
→ tomatobeagle:講很清楚了,肇事者酒駕蛇行才會去撞路邊停車格內的車 08/07 14:15
→ tomatobeagle:沒事機車會無故騎到路邊停車格撞車嗎? 08/07 14:17
→ tomatobeagle:還有什麼叫肇事路段燈光補強,駕駛者自己小心才是重點 08/07 14:19
→ tomatobeagle:不要再瞎扯了好嗎? 08/07 14:20
推 watwmark:台灣的法律跟政治一樣,都是笑話. 08/07 14:30
推 danieljaw:是引用法條失當 並不是條文本身失當 某些推文罵太過頭了 08/07 14:33
推 Nifebeedo:科科 真是一群訓練有素的狗阿 08/07 14:46
推 kerrpear:幹你媽勒 死者最大 法官食屎來的 08/07 14:50
推 azeing200:現在是不承認自己錯,只好先推掉再說? 08/07 14:52
推 hsiyen:甘法律屁事 擺明是鑑定單位配合行政單位演出 08/07 15:02
→ hsiyen:推掉國賠責任 08/07 15:02
推 mstar:一堆鄉民可能是視力有問題,或是有閱讀障礙吧 08/07 16:50
推 Yie:太扯。 08/07 17:38
推 poloball:剛看新聞 這法律的確很荒謬 不符和現實 08/07 18:49
→ poloball:那些官員都沒事做嗎 08/07 18:49
→ moonshade:法律沒問題吧,是解讀得問題。 08/07 19:07
推 cbao:躺著也中槍 08/07 19:22
推 umaga1:又是一個腦殘法官 08/07 20:24
推 thubo:樓上智障 鑑定跟法官屁事喔 08/07 20:42
推 Waleela:真的很扯 08/07 21:08
推 Faoitohins:真是停著也中槍 08/07 21:36
推 mackulkov:幹 這真是莫名其妙 08/07 22:17
推 CURT4679:神經病 傻眼 08/08 02:09
推 easybaby:誇張 08/08 02:12
推 parkerlived:法官都無法可管 有沒有監督法官的機制? 08/08 12:59
→ jbmm:法官躺著也中槍...明明是鑑定的虎爛~ 08/11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