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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實在太離譜了!高雄市民黃建信大白天將貨車停在路邊合法停車格內,不料因 該路段有捷運施工,路燈不亮,隔天凌晨貨車被酒駕機車騎士孫國峰撞上,孫後來身亡, 黃建信被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函送,而檢方委託的高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竟鑑 定,貨車沒顯示閃爍停車燈光和反光標識,車主須負次要肇事責任。 若檢方採信這項鑑定結果,倒楣車主黃建信可能被求刑三至六個月,並得賠償死者。他昨 不滿地說,鑑定結果「太扯了!」他已向市議員林瑩蓉陳情,並向高雄地檢署請求覆議。 律師、交通專家和民眾也痛斥,鑑定結果「太誇張了!」 放大圖片 當時位於高雄市博愛一路、龍德路附近的汽車停車格,現已改為機車停車格。張世瑜攝 酒駕騎士撞貨車亡 車禍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九日凌晨二時十分,四十八歲男子孫國峰,騎機車撞上黃建信停放 在高雄市博愛一路停車格的小貨車左後車尾,傷重不治。事後醫院抽驗死者血液顯示,酒 精濃度換算吐氣含量約每公升零點七六毫克,超過法定上限零點二五毫克兩倍多。 警方調查後,將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函送高雄地檢署,檢方函請高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會鑑定責任歸屬,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報告出爐,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 十三款,認定「孫國峰酒精濃度過量駕駛車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建信於 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停車,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為肇事次因。」 黃建信昨帶《蘋果》記者重返已改畫為機車停車位的現場,他激動說:「我的車子是大白 天停在路邊合法停車格,晚上路燈亮不亮是市府的事,小市民怎會知道?如果會影響行車 ,市府乾脆塗銷停車格。我的車子不動,停在兩輛車中間,被酒駕騎士蛇行撞壞,還要變 成過失致死嫌疑人,這有公道嗎?」 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表示,委員會由三名學者、律師、交大副大隊長、新工處科長等組 成,大家都認同鑑定結論。他說,八、九年前高雄也發生兩件類似事故,停車車主都被鑑 定要負部分責任,但他坦承「這兩件事故發生地都不在停車格內。」 律師認為用錯法條 這項鑑定結果昨遭法界駁斥。律師廖芳萱大呼:「根本是錯誤解讀法律!」她說,違規停 車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二條第十三款,合法停在停車格內適用第十四款, 只要依規定停放,路燈不亮應由工務單位負責。律師吳春生也說,市府畫設停車格,就是 評估不會影響行車安全,車主不應負責。 交通鑑識專家也認為不合理。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研究院交通鑑識組委員趙崇仁指出,車主 可向台灣省交通鑑定委員會或法院請求複驗,而酒駕身亡的車主家屬若認定交通主管單位 有過失導致路燈不亮,可聲請國賠。台北市監理處處長鄭俊明說:「第一次聽到這樣的事 ,簡直是強人所難。」連高市交通大隊組長陳秋能都說,車主「理應無過失。」 律師出身的林瑩蓉表示,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徒刑,若檢方採信鑑定報告,認定車 主有肇事次因,一般會分擔二至三成責任,起訴三至六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她痛批:「 一般民眾停好車就走,誰會注意晚上沒路燈?就算停車後開燈警示,電瓶能撐多久?」市 府才應負責。 工務單位難辭其咎 高市工務局長吳宏謀表示,這件意外是捷運施工以來首次發生,工務局日後會要求施工單 位注意,若照明不足,應補強。交通局長王國材說,將注意停車格照明不足問題,易肇事 路段補強路燈密度。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本案仍是犯罪事實還不明確的「他」字案。他說 ,車禍鑑定報告通常是作為檢方辦案參考,不是唯一依據。 《蘋果》昨對北中南開車族隨機採訪,所有受訪者都認為酒駕者應自行負責,工務單位難 辭其咎。高雄巿民楊朱清說:「天下哪有這麼無理的事?」台中市民莊智偉說:「路燈沒 亮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吧!怎能把責任算在守法市民身上。」台北縣民鍾女士說:「鑑定意 見相當不合理,太誇張了吧!」 http://0rz.tw/f84Cf 車主也真衰 . 這叫法條千萬條 要用自己調. 不能反過來告死者毀損 要求死者家屬賠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
hatako:早上看到這個新聞也很生氣 法律和狗屎一樣臭 08/07 12:22
b00668880:哇操!? 那個騎機車的該不會是法官的兒子吧!? 08/07 12:23
imanikki:華人傳統美德:死者為大 08/07 12:23
hatako:台灣法律=受害者要賠償 加害者無罪釋放 科科 好大的官威阿 08/07 12:23
WC:話說高雄的停車格畫的還真密, 乍看還以為是機車停車格 08/07 12:23
vr60267:按,鑑識個洨??智障喔 08/07 12:23
coollonger:酒駕撞死自己 講難聽點 是活該 08/07 12:25
orgeat:另類放大絶....明明是解釋法條適用不當,有問題的是用法的人 08/07 12:25
JackeyChen:這鑑定= = 連交通專家也看不下的鑑定 08/07 12:26
airhon:給WC,那是機車停車格沒錯,圖片下面有寫已經改了 08/07 12:26
orgeat:關法律什麼事?現在的鄉民跟記者一樣好當,隨便看看就可以得 08/07 12:26
jaceda:真衰,這種垃圾死掉還得賠錢... 08/07 12:26
conanan:整體來說是悲劇 這條法律以情為先 理法反而變的沒看到 08/07 12:27
orgeat:出台灣法律要受害者賠償?明明是鑑定機關鑑定的問題。台灣就 08/07 12:27
orgeat:是有那種道義責任、死者為大、傷者為重的觀念,讓鑑定機關每 08/07 12:28
hatako:天喝咖啡就可以了嗎? 08/07 12:28
orgeat:每鑑定幾乎都要判雙方各有過失。民事上各有過失只是過失相 08/07 12:29
l83:有那種停紅綠燈 別人撞上死亡 結果被以應注意而未注意判刑 08/07 12:29
hatako:當於我人生的皺紋一樣微乎其微 08/07 12:29
orgeat:抵的問題,刑事上互有過失,因為人都死了,追究毀損罪沒有意義 08/07 12:30
GPR70:這個案件真的太扯了,鑑定委員會的人真的應該通通被fire掉 08/07 12:30
JackeyChen:hatako亂斷他人推文 08/07 12:30
Hu1din:不要亂接文啦 08/07 12:30
daleleu:水桶20天 08/07 12:30
ninetales:扯到不能再扯了...要以後大家停車記得車燈都別關嗎?? 08/07 12:30
m5499:台灣的法律真奇怪 那被撞的要請求國賠 為什麼燈不亮 08/07 12:31
orgeat:當然只會追突另一方的過失致死責任。記者亂報不懂法亂報,鄉 08/07 12:31
imanikki:用膝蓋想也知道有民代介入 08/07 12:31
daleleu:民都有30cm 08/07 12:31
sephen:我車沒電公家記得要來接電啊 08/07 12:31
yankees51:停完車後請祈禱 不要有醉漢去撞你的車自殺 08/07 12:31
startlequiet:判他把臉埋在平X裡悶死 08/07 12:31
aquarian:怕推文被斷 就直接回文吧 推那麼多 為什麼不直接回文呢? 08/07 12:31
orgeat:民也只會出一張嘴放大絶說法律有問題。然後射後不理.. 08/07 12:32
sephen:關你什麼事 08/07 12:32
smalltwo:沒八卦回文作啥?搞不清楚狀況嗎? 08/07 12:32
hatako:orgeat好激動喔 是法官還是鑑定機關的人呢^^? 08/07 12:32
koll:法官晚上睡覺都不怕被鬼壓嗎 08/07 12:33
Hu1din:被女鬼壓就不怕 08/07 12:34
hatako:女殭屍呢 08/07 12:34
orgeat:都不是,你沒看到我的在批鑑定機關鑑定有問題吧,你的閱讀能 08/07 12:35
yanli2:哀.我還是比較懷念林正英,小時後都還學他畫符 08/07 12:35
smalltwo:是大胸部的女僵屍還是貧乳的呢 08/07 12:35
coffeecats:這實在有夠扯..不過檢方也還沒採用就是了 08/07 12:35
JackeyChen:甘法官屁事= =也不關檢察官的事 這都還沒起訴咧 ... 08/07 12:35
fruitnba:超扯的機關..原來這就是學者的素質???? 08/07 12:35
orgeat:力有問題。我批的是像你這種只會看報導就直覺式出一張嘴說 08/07 12:36
hatako:出我愛你的人真是有勇氣 08/07 12:36
daleleu:這篇文章只證明了.....O大打字沒有很快 08/07 12:36
orgeat:法律有問題的人。這個案例是鑑定機關曲解法律,不是法律本 08/07 12:37
orgeat:身的問題 08/07 12:37
hatako:來就是無用的呢 嗯哼 08/07 12:37
Hu1din: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08/07 12:37
orgeat:有連推時間的限制啊... 08/07 12:37
yanli2: 善變人妻 08/07 12:37
b00668880:上面的是吃飽太閒喔= = 08/07 12:38
daleleu:對喔....忘記不能推連...XDDDD 08/07 12:38
F7:酒駕自己撞死....就算要賠也該是國賠 08/07 12:38
PaulAnka:被砂石車壓、被鬼撞比較可怕 08/07 12:38
daleleu: 連推 08/07 12:38
yanli2:我比較好奇是那他的汽車被撞有人賠償嗎? 08/07 12:39
lazo:都還沒起訴....一堆鄉民看到法官兩個字就無主見跟著批... 08/07 12:39
hatako:一定要的啦^.< 08/07 12:39
PaulAnka:難說法律本身沒有問題,法律也是要不斷修正的 08/07 12:40
NTPUslave:....連送到法院都還沒送這也可以罵 08/07 12:41
onered:上次也有酒駕騎機車逆向上建國高架..跟正向下建國的車對撞 08/07 12:41
Hu1din:出一個隕石坑 08/07 12:42
onered:結果騎士掛了....開車的也被送辦 08/07 12:42
fruitnba:這就是俗稱 騙保險金集團嗎 XD 08/07 12:43
BigCat:樓上上…… orz 08/07 12:43
BigCat:我是說 Hu1din -.- 08/07 12:43
PaulAnka:無理的的信賴原則已經慢慢有被唾棄的傾向了 08/07 12:44
shuyang:台灣的法律真的笑死人 XD 08/07 12:44
PaulAnka:這幾年違規過馬路被車撞已經很少見駕駛有罪的案例了 08/07 12:45
orgeat:信賴原則如果不能用的話,那麼在這個案例以及行人違規過馬路 08/07 12:46
imanikki:判例有改進的趨向,但人民的守法觀念似乎... 08/07 12:47
orgeat:遭撞死的案例中,被告幾乎就難以主張不具過失。所以你是傾向 08/07 12:48
hatako:同志的方向吧 08/07 12:48
Hu1din:貧乳派嗎?? 08/07 12:48
omidofor:酒駕是要賠什麼毛? 08/07 12:48
orgeat:哪一種結論?看不太懂。 08/07 12:48
trueQoo:法律真爛.... 08/07 12:49
x1x2:信賴原則不採用的話 交通規則也廢一廢好了 08/07 12:50
PaulAnka:行人跟駕駛都遵守交通規則就根本不需要有信賴原則的存在 08/07 12:50
hide1213xj:只是起訴而以法官怎們判又還不知道 08/07 12:51
PaulAnka:什麼叫沒有信賴原則交通規則乾脆廢?你邏輯真他媽的怪 08/07 12:51
hatako:有趣的 08/07 12:52
JackeyChen:看某兩人亂斷推文 我笑了 = = 08/07 12:52
PaulAnka:呵~那兩個垃圾啊?一個滿腦大便一個滿腦精液,見怪不怪 08/07 12:54
Hu1din:那我是大便還是精液啊? 08/07 12:55
PaulAnka:你自己對號吧~這位日文程度很差又愛秀日文的先生 08/07 12:55
Addidas:酒駕就已經自己去死一半了 還要害人 搞個雕? 08/07 12:55
x1x2:那這個例子用信賴原則有問題嗎? 誰濫用啊 你邏輯才怪吧 08/07 12:55
Hu1din:我只是想知道另一個是大便還是精液 08/07 12:56
orgeat:上面這個問題有點怪..P的意思是說你是那二種東西之一的容器 08/07 12:56
PaulAnka:你們自己橋吧,這種事不用勞駕我幫你們 08/07 12:56
Human2003:這個社會還需要法律嗎? 08/07 12:56
orgeat:而非內容物...。另外..P你講出了我從很久以前就有的疑問。 08/07 12:57
orgeat:我還以為只有我這種想耶..原來也有人這樣覺得。XD 08/07 12:57
orgeat:我是指日文程度這件事。 08/07 12:58
ichibanhoshi:那麼會扯去扯鈴 卻扯不出個命運 08/07 13:06
sofaly:而且他還是停在中間+.+ ●○● 這樣都被撞已經夠扯了 08/07 13:12
bilinear:好糟糕的檢察官 司法已經爛成這樣? 08/07 13:16
Pash77:都停好車了哪來的車燈,白癡鑑定! 08/07 13:17
x1x2:才剛函送檢察官…… 還沒起訴 目前只是警察的問題…… 08/07 13:18
piece1:真的很想問世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法律有問題 08/07 13:19
Pash77:檢警都是國文白癡,「停車」是指進行中的停車,不是停好車 08/07 13:19
joumay:那個是專家嗎? 專到這種程度應該去釋憲或者請監察院調查了 08/07 13:22
orgeat:是鑑定的問題..鑑定機關習慣兩邊各打50大板,我看過很多鑑定 08/07 13:24
lazo:一堆鄉民連中文都看不懂 連文章都不看只會瞎起鬨 08/07 13:24
lazo:這跟警察 檢察官 法官有什麼關係 明明是車鑑會的問題 08/07 13:25
orgeat:還滿少把責任完歸屬於一方,特別是真正的加害者受傷或死亡的 08/07 13:25
orgeat:情況,這時往往把責任加重在沒死或大車的另一方當事人。這個 08/07 13:26
orgeat:案例只是因為太離譜,記者有報出來,不然往往車鑑的報告都會 08/07 13:28
amelet:拜託!一堆人亂罵一通 分他字案偵辦根本還沒起訴 法官更倒 08/07 13:28
amelet:楣 案子都還沒到他手上 就被亂罵一通... 08/07 13:28
orgeat:簡單由警察交待結果,如果再加上檢察官懶而直接引用,往往只 08/07 13:29
amelet:而且檢方都表示鑑定報告只是參考 結果還被批成這樣... 08/07 13:30
ily:轉錄至看板 car 08/07 13:30
orgeat:是被告倒楣。車鑑會真是一個很奇怪的機關,卻備受實務辦案的 08/07 13:31
orgeat:倚賴。 08/07 13:31
mirageQ:車鑑會品質很差 建議大家找大學的專業鑑定(EX 成大、交大 08/07 13:38
cindycincia:ㄟ~別扯到檢察官好嗎 國文有這麼差嗎? 08/07 13:40
JackeyChen:車鑑會品質要看各地區 另外大學鑑定有時候也 ㄎㄎ 08/07 13:53
kenyun:蠢 這是有沒有送水果的差別 08/07 13:53
horse175:酒駕死掉應該不用任何人負責才對,是活該,怎麼死無所謂 08/07 13:55
kenro:智障的車鑑會...還找了幾位學者只是都是白痴..亂判一通 08/07 13:55
orgeat:我在猜有沒有可能是這種情形:一、車鑑會鑑定:學者、律師只 08/07 13:59
orgeat:是掛名,因為鑑定案件太多了,最後只好鑑定委員自己一人隨便 08/07 14:00
GoNow:酒駕又沒開車燈 要停車格的車子照明 有病嗎 不是要節能減碳! 08/07 14:00
orgeat:翻有沒有舊案相似的就下結論 二、大學鑑定:掛名的是教授,實 08/07 14:00
orgeat:際上還是推給研究生去鑑定。因此鑑定品質堪慮? 08/07 14:01
JackeyChen:對了 大學鑑定暑假期間不受理喔 所以實務很少利用 08/07 14:05
orgeat:我想車鑑會一定有採取一種法定證據主義:死者為大。故只要有 08/07 14:07
orgeat:死人,就直接認定對造有過失了.....orz 08/07 14:08
hi770418:這則新聞超扯 車主超雖 08/07 14:13
tomatobeagle:酒駕就酒駕..跟停車格附近的照明夠不夠有啥關係? 08/07 14:14
tomatobeagle:講很清楚了,肇事者酒駕蛇行才會去撞路邊停車格內的車 08/07 14:15
tomatobeagle:沒事機車會無故騎到路邊停車格撞車嗎? 08/07 14:17
tomatobeagle:還有什麼叫肇事路段燈光補強,駕駛者自己小心才是重點 08/07 14:19
tomatobeagle:不要再瞎扯了好嗎? 08/07 14:20
watwmark:台灣的法律跟政治一樣,都是笑話. 08/07 14:30
danieljaw:是引用法條失當 並不是條文本身失當 某些推文罵太過頭了 08/07 14:33
Nifebeedo:科科 真是一群訓練有素的狗阿 08/07 14:46
kerrpear:幹你媽勒 死者最大 法官食屎來的 08/07 14:50
azeing200:現在是不承認自己錯,只好先推掉再說? 08/07 14:52
hsiyen:甘法律屁事 擺明是鑑定單位配合行政單位演出 08/07 15:02
hsiyen:推掉國賠責任 08/07 15:02
mstar:一堆鄉民可能是視力有問題,或是有閱讀障礙吧 08/07 16:50
Yie:太扯。 08/07 17:38
poloball:剛看新聞 這法律的確很荒謬 不符和現實 08/07 18:49
poloball:那些官員都沒事做嗎 08/07 18:49
moonshade:法律沒問題吧,是解讀得問題。 08/07 19:07
cbao:躺著也中槍 08/07 19:22
umaga1:又是一個腦殘法官 08/07 20:24
thubo:樓上智障 鑑定跟法官屁事喔 08/07 20:42
Waleela:真的很扯 08/07 21:08
Faoitohins:真是停著也中槍 08/07 21:36
mackulkov:幹 這真是莫名其妙 08/07 22:17
CURT4679:神經病 傻眼 08/08 02:09
easybaby:誇張 08/08 02:12
parkerlived:法官都無法可管 有沒有監督法官的機制? 08/08 12:59
jbmm:法官躺著也中槍...明明是鑑定的虎爛~ 08/11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