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nescythe: 話說回頭 有行政程序法 但是沒憲法訴願 還是沒用 10/10 14:49
推 scores: 快推 不然別人會認為我看不懂 10/10 14:50
→ Bonescythe: 不管你如何主張 到上訴審還是會被行政法院駁回 10/10 14:50
推 zeyi: 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不等於行政院的比例原則 10/10 14:51
推 Bonescythe: 行政院有特別的比例原則?法學大發現? 10/10 14:52
適當性:手段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必要性:手段對於執法者的侵害最小
衡平性:手段所花費的時間與執法者所受侵害不能顯失均衡
(這樣可以領五百嗎??)
推 CP543: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限制人民不是用來制約政府的 10/10 14:52
※ 編輯: a00199bcd (111.185.231.82), 10/10/2014 14:55:15
推 hxhjerry: 警察局長>憲法 懂? 區區的比例原則算三小 10/10 14:55
推 Bonescythe: 比例原則其實就是憲法最重要原則之一 10/10 14:56
→ Bonescythe: 起自德國警察法 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這串文討論的 10/10 14:56
→ Bonescythe: 構築國家行為理想的模型 但從高中課本看起來 10/10 14:57
→ Bonescythe: 這個模型已經被搞的面目全非了 10/10 14:57
噓 afflic: 說了這麼多 還不是解釋的人說了算呵呵 10/10 14:59
推 aidao: 哦 10/10 15:10
推 Satyria: "優勢警力架離",不是"慢慢抬離".前者包含較強大的強制力 10/10 15:24
→ Satyria: 就3月學運的情形來說,"優勢警力架離"造成的傷害,確實可能 10/10 15:28
→ Satyria: 與相同有效手段的催淚瓦斯來的不必要. 10/10 15:28
→ Satyria: 雖然是題意不清導致的操作差異,但或許可以加以討論釐清. 10/10 15:30
→ Satyria: 而且必要性的探討,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做判准稍嫌速斷, 10/10 15:36
→ Satyria: 應該討論兩者對目的達成的程度、以及損害程度相比較, 10/10 15:38
→ Satyria: 特別是催淚瓦斯附帶的傷害以及架離所可能產生的警民衝突, 10/10 15:39
→ Satyria: 應均應表列出來,才能夠正確判斷何者符合必要性要求. 10/10 15:40
→ Satyria: 不過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該課本編者不是專業法律人士XD... 10/10 15:41
→ afflic: 只是個公民課本而已怎麼可能寫這麼多啦 10/10 15:50
推 m1432012165: 該課本的編者查詢後是學碩博都念法律的法學學者喔XD 10/10 15:50
→ m1432012165: 還是留德學者,這種寫法真是頗讓人吃驚 10/10 15:52
→ m1432012165: 比例原則說明的例子有很多,偏偏拿這種爭議案例? 10/10 15:52
推 Satyria: 法學博士寫成這樣就糗了,哈哈.不過我覺得拿爭議案例ok, 10/10 16:02
→ Satyria: 因為爭議案例才有討論實益,才能真正體會比例原則的操作. 10/10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