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不知道教科書到底是誰寫的,連比例原則這種法律系的 一 、 二 、三 都會寫錯,真的有更程度低落的 反正,也沒差拉 哈佛法學博士當上總統只會喊依法行政,尊重民主,讓人懷疑他有沒有憲法素養 哥大法學博士上八堂課可以成為財經專家,對於學了超過5年以上的法學,置之不理 讓鍵盤魯律師來說一下什麼叫比例原則好了 來來,我們翻開法典,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上述 一、 稱作"適當性" 二、稱作"必要性" 三、稱作"衡平性" 系爭圖片根本沒有認真探討與操作比例原則。 第一 他把目的直接定位為驅離民眾、交通順暢 首先目的是保障通行的公眾利益,驅離民眾是手段,手段目的混和,令人搞到混亂 所以目的是,維持交通順暢的公共利益下再去尋找手段。 前提就錯了。 第二 他在必要性只有結論沒有論述,而且他的結論 不符合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所謂法官判決認事用法雖然是自由心證,但仍需要符合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你跟我說用催淚彈比和平勸離,或者是慢慢抬離侵害更小 還是是對警察侵害更小 第三 目的手段混和所操縱的衡平性,根本不值得一看。所以這篇根本亂玩一通 可以請專業一點的來護航嗎??? 鍵盤魯律師下課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231.8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2923589.A.AE4.html ※ 編輯: a00199bcd (111.185.231.82), 10/10/2014 14:48:56
Bonescythe: 話說回頭 有行政程序法 但是沒憲法訴願 還是沒用 10/10 14:49
scores: 快推 不然別人會認為我看不懂 10/10 14:50
Bonescythe: 不管你如何主張 到上訴審還是會被行政法院駁回 10/10 14:50
zeyi: 行政法的比例原則不等於行政院的比例原則 10/10 14:51
Bonescythe: 行政院有特別的比例原則?法學大發現? 10/10 14:52
適當性:手段有助於目的的達成 必要性:手段對於執法者的侵害最小 衡平性:手段所花費的時間與執法者所受侵害不能顯失均衡 (這樣可以領五百嗎??)
CP543: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限制人民不是用來制約政府的 10/10 14:52
※ 編輯: a00199bcd (111.185.231.82), 10/10/2014 14:55:15
hxhjerry: 警察局長>憲法 懂? 區區的比例原則算三小 10/10 14:55
Bonescythe: 比例原則其實就是憲法最重要原則之一 10/10 14:56
Bonescythe: 起自德國警察法 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這串文討論的 10/10 14:56
Bonescythe: 構築國家行為理想的模型 但從高中課本看起來 10/10 14:57
Bonescythe: 這個模型已經被搞的面目全非了 10/10 14:57
afflic: 說了這麼多 還不是解釋的人說了算呵呵 10/10 14:59
aidao: 哦 10/10 15:10
Satyria: "優勢警力架離",不是"慢慢抬離".前者包含較強大的強制力 10/10 15:24
Satyria: 就3月學運的情形來說,"優勢警力架離"造成的傷害,確實可能 10/10 15:28
Satyria: 與相同有效手段的催淚瓦斯來的不必要. 10/10 15:28
Satyria: 雖然是題意不清導致的操作差異,但或許可以加以討論釐清. 10/10 15:30
Satyria: 而且必要性的探討,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做判准稍嫌速斷, 10/10 15:36
Satyria: 應該討論兩者對目的達成的程度、以及損害程度相比較, 10/10 15:38
Satyria: 特別是催淚瓦斯附帶的傷害以及架離所可能產生的警民衝突, 10/10 15:39
Satyria: 應均應表列出來,才能夠正確判斷何者符合必要性要求. 10/10 15:40
Satyria: 不過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該課本編者不是專業法律人士XD... 10/10 15:41
afflic: 只是個公民課本而已怎麼可能寫這麼多啦 10/10 15:50
m1432012165: 該課本的編者查詢後是學碩博都念法律的法學學者喔XD 10/10 15:50
m1432012165: 還是留德學者,這種寫法真是頗讓人吃驚 10/10 15:52
m1432012165: 比例原則說明的例子有很多,偏偏拿這種爭議案例? 10/10 15:52
Satyria: 法學博士寫成這樣就糗了,哈哈.不過我覺得拿爭議案例ok, 10/10 16:02
Satyria: 因為爭議案例才有討論實益,才能真正體會比例原則的操作. 10/10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