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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跟劉毅補習班沒任何關係,我發這篇也只是好心提醒大家法律上的一些注意事項 1.你說你句句屬實,不過法律上講求的是舉證 你講了很多,鄉民可以相信你,不過法官相信證據 而你原文中用了一些情緒性或是比較模糊的形容詞,這很容易成為敗訴的原因 而其他敘述事實的方面,我覺得你要嘛就是要有當時的錄音錄影,如果沒有 就要趕快聯絡當時其他學員替你作證,否則法庭上你會很不利 2.你如果要用他教的不好或是他說可以去任何機構任教去告他恐怕有點難 因為"能不能去教"這點很自由心證, 對你來說,或許會認為專業度不夠 但是他們可以說他們就是這麼教,他們認為很OK~ 3.最後,最後,這也是重點 就是底下推文的鄉民們,有些人的用詞有些激動甚至情緒性 這也要注意,因為他們一定也會有人會用PTT 推文一起告對他們的法律團隊來說只是舉手之勞 鄉民們要注意一下,不要莫名惹了一身腥 最後,你沒關鍵字,這很難讓鄉民決定 要不要幫你,怎麼幫你 XD -- 亂世大英雄 長大硬久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5.74
ameko34:還用你來說嗎 05/27 20:07
a26732300:推,所以我都用留意 05/27 20:07
fang314:什麼關鍵字 05/27 20:07
goodman5566:一樓凶宅 05/27 20:08
jamesyu545:關鍵字 正妹 05/27 20:08
weirdgrape:就照片啊!! 正的話就不幫(咦?) 05/27 20:08
tsukikaede:關鍵字 我老婆 05/27 20:08
gamania10000:關鍵字 小妹 05/27 20:09
iuowsiq:但狗報跟陰森不管這些的,他們會先報了再說 05/27 20:10
mysterydream:關鍵字不就陳小姐嘛 還有ID也是阿 05/27 20:11
lc301:"在基礎事實上的單純個人的意見表達"不是毀謗罪要制裁的言論 05/27 20:11
goshfju:關鍵字 原原po超正 05/27 20:11
lc301:憑空杜撰的事實且主觀上有惡意要毀損對方的商譽 才夠成誹謗 05/27 20:14
lc301:商譽罪 05/27 20:14
Vladivostok:其實9900看他說的內容也沒很誇張,那價錢大概就那樣了 05/27 20:15
pandayu:勿忘督割,目前就只有一邊的說法而已 05/27 20:35
Shamu:推這篇~ 舉證的確不容易 05/27 20:41
Shamu:如果有偷錄影錄音~ 反而還可能被劉毅反控吧 05/27 20:41
qhapaq:告我啊 05/27 20:42
xx5244:她有關鍵字啊 05/27 21:03
Luminolio:都是錢惹的禍 05/27 22:17
lyt316:推文中好多人支持 那個原PO戰下去..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 05/2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