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ceyes:emtp...其實最厲害的是高級心理支持 10/09 00:17
→ mariandtmac:妮趴~ 10/09 00:17
推 eilanwang:拜拖 一個`不小心 人生多污點 10/09 00:17
→ tmwolf:2樓賣萌 10/09 00:18
推 licell:嗯,台灣也得先定下那個法案再來談後續 10/09 00:18
→ miin777:高級心理支持是必修課XD 不過如果是我會不會做 我會說 會 10/09 00:18
噓 Inhotep:不是我要噓,不是掛著EMTP不幫救就會被告 法律上有所謂 10/09 00:19
→ Inhotep:保證人地位,沒義務沒出手救人被告 這還是什麼世界? 10/09 00:20
噓 tkr:醫師跟EMT沒執勤的時候身分是一般路人 10/09 00:20
噓無所謂
我那裡也打個問號 因為我不專業
不過呢 《miin777 (貘)》是以他壓斷幾百根肋骨沒被告來說服人
但我想他是有義務的?
除非他是傳說中的[柯男],平常不工作時走到哪都有需要cpr的情況
另外Inhotep在你罵人邏輯差的時候,拜託你有禮貌一點看好我回誰
我並沒有說[不是掛著EMTP不幫救就會被告]
請不要用你的高邏輯來批評人
→ iceyes:保證人地位嗎? 沒有的話醫生下班在路上都要帶墨鏡裝盲人了 10/09 00:21
噓 abasqoo:台灣人不友善是誰害的? 還不是失去理智亂告的家屬和亂判 10/09 00:24
推 miin777:歡迎您水球賜教^^ 我先回達您 沒錯 我是在義務必須做之下 10/09 00:26
噓 Inhotep:別白目,他是只他工作期間(緊急救護)發生的事情 10/09 00:26
罵人白目比較高尚?
我只是對我回應的人說邏輯上他這說法不足以說服人
另外他確實有義務的,所以你沒禮貌看清楚文就......
→ miin777:壓斷的 10/09 00:26
推 tkr:好心奉勸你 台灣這種理盲濫情又群眾暴力的地方 顧好自己家人 10/09 00:27
噓 swearwin:看到有你這種人和這種反應,我想我以後看到也會猶豫 10/09 00:27
→ tkr:比價實際 10/09 00:27
推 mune:沒在醫療院所, 不算執行業務狀況, 自然也沒有業務過失致死的 10/09 00:27
→ tkr:你一個月賺多少錢? 沒救回來常常要賠幾百萬你知道嗎? 10/09 00:27
→ Inhotep:你要反駁他的論點請你搬出一點點的常識跟邏輯出來... 10/09 00:28
喔 但是我想這不是常識 至少對大多數人不是常識
不過你的邏輯和常識也不是很精準
我是沒懂很多 不過會查google而已
http://www.cgu.edu.tw/ge/totalplan/Report/seminar/Yang.doc
節錄
~~~~~
當A在餐廳用餐時突然心臟病突發,在救護車到之前,A需要進行人工心肺復甦術,座中甲
乙丙三人都會人工心肺復甦術,甲是餐廳老板,乙是普通客人,丙是一名醫師,誰有法律
上的義務來救這名昏迷的客人A呢?
首先,A突發性的心臟病發,並不是甲乙丙任一人所引起的,是故甲乙丙三人都沒有構成
保證人地位而必須對A負有救助義務。但是A在甲的餐廳中用餐,和甲發生契約關係,依
此契約關係,甲對A就有一個保護照顧義務存在,所以對A有救助義務,而乙和丙跟A並
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在法律上,乙和丙並沒有救A的義務,即使丙的職業是醫師也一樣
。丙醫師這時若是因其良知或職業上的使命感出來救A,或乙基於童子軍見義勇為的善行
而出來救A,乃構成緊急的善意無因管理,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如果發生損害,也只必
須就惡意或重大過失負責即可,有責任減輕之適用(民法175條)。
或謂醫師法21條有明訂:「醫師對於危急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
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此條正是法律明訂醫師有急救義務的法源。的確,醫師法21條是
課與醫師一個作為義務,但這個作為義務的內涵及法律性質,乃是醫師「被動」地強制締
約義務(詳細理由見本文二、2),而非「主動」地急救義務。
醫療法之規定不構成法定急救義務的理由有三:
略~~~~
~~~~~~~
Inhotep先生你的邏輯和常識似乎跟我一樣並不精準啊?或是可以精準故意不說清楚?
簡單的說,路倒時,似乎病人知道他是醫師並叫那醫師幫,確實有強制義務的
不過很多醫師是選擇不讓人知道他是醫師
嗯,那確實沒強制了
我並沒有特別指責這些醫師,只是說明這社會情況
→ mune:要件存在, 否則, 我又沒在執行業務, 豈有背負風險之理 10/09 00:28
→ tkr:不僅賠錢 三天兩頭跑法院很容易就丟飯碗 到時候誰來幫你?? 10/09 00:28
推 greatshiau:醫生走在路上見死不救也不會有保證人地位 10/09 00:29
→ Inhotep:tkr你是聽誰說要賠幾百萬,可以跟你伸判決書嗎? 10/09 00:29
→ tkr:判決書最高價碼印象中是兩千萬 麻醉科醫師的紀錄 10/09 00:30
→ Inhotep:把新聞當判決書我覺得閱聽人自己也很有問題喔 10/09 00:30
→ Inhotep:麻醉醫生跟此案的關聯是...?判決書伸一下 10/09 00:31
→ tkr:我是從業人員 我身邊已經有人賠過 也有好幾個離開這個領域 10/09 00:32
→ tkr:急救 對方變成植物人 10/09 00:32
→ Inhotep:既然這樣判決書應該比較好伸吧! 10/09 00:35
→ tkr:我不知道怎麼查判決書 SORRY 10/09 00:36
推 Inhotep:司法院網站上去就會看到了 輸入時間跟關鍵字就可以查詢 10/09 00:37
→ grind:重點是 法律什麼時候要改....伸援如果不會被告...那當然OK 10/09 00:49
※ 編輯: solsol 來自: 125.93.130.138 (10/09 00:58)
推 Elleria:我現在比較想知道到底用什麼方法救人才不會被告 例如默默 10/09 01:06
→ Elleria:CPR 不管別人怎麼問都不說自己是醫生 這樣可以嗎? 10/09 01:07
→ Inhotep:T先生 我懶得跟你重上邏輯學 但請你查一下倒因為果的意思 10/09 01:16
看後面推文知道你是說我
Inhotep邏輯很棒?
沒看前後文.沒看作者跟誰對話就罵人白目
然後《miin777 (貘)》回應我說他有救人義務,因為他是工作中
然後Inhotep也不會因他錯誤罵了我而抱歉
沒抱歉也算了,承認自己說錯了都沒有
我說醫師看到路倒沒急救會被告
事實是[醫師看到路倒,路倒人或他家屬知道他是醫師要求急救,此時醫師沒幫會被告]
我錯了,我承認了
事實是醫師休閒在外時看到路倒有[被動性的義務]而不是我認為的[主動性義務]
但是說這是常識的Inhotep先生不知道是不是懂故意說不清楚呢?
怎麼說的好像什麼義務都完全沒有
事實是路倒病人或其家屬知道他是醫師,有要求該醫師,法律是有規定一定要幫的
也許是他們剛好知道他是醫師,也許是那醫師剛好穿醫師袍
Inhotep邏輯真的很棒
請見 #1ApXbG2c 篇
Inhotep說幫玻璃娃娃被告的學生更一審無罪沒賠錢
所以說幫人的學生沒付出什麼,因為沒賠錢
以Inhotep的好邏輯,認為被告上法院是很快樂的事,花時間也不是什麼
被質問這叫沒付出什麼時,不敢正面回答
只敢跳針說[那學生有被幫有免費律師.最後無罪了]
[難道那學生不該為了自己的公理正義跑法院]
真是好邏輯!確實可以指責人倒因為果,可以幫我上邏輯學
推 VictorTom:推你, 有些人自以為會看判決書, 自以為懂法律, 自以為邏 10/09 01:50
→ VictorTom:輯好, 自以為上上法院拖個幾年都沒什麼事, 令人發噱.... 10/09 01:51
推 Inhotep:忘記更正 是本文原PO S先生 並非T先生 抱歉 10/09 02:32
※ 編輯: solsol 來自: 125.93.130.138 (10/09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