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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in777 (貘)》之銘言: 你說你是EMTP 查google似乎是救護車人員的工作 高級救護技術員 我看你是不是該做CPR時沒做CPR反而更有機會被告的職業? 那~你認為這職業說這說法說服的了路人嗎? 引用新聞 [醫師見路倒 僅四成願搭救] 2008.3.2 中國時報相關報導 如果連專業.經濟能力比較強 <<<*修正* 經指正醫師看到這種情況沒急救不會被告 我不知道看到哪的錯誤訊息>>> 都只有4成願意搭救 你說你怎麼說服一般路人去救? 另外新聞 [幫路倒陌生人CPR 台北人只2%願意] 2006.5.20 聯合報相關報導 根據早年調查,台北市這2%的熱心人士頭,還包括了患者的家人在內 嗯 台灣人確實不友善 http://olddoc.tmu.edu.tw/pinging/COMMENT/CO065.HTM 2008.3.2 中國時報相關報導 醫師見路倒 僅四成願搭救   國內一項調查顯示,看到路倒病患,執業醫師僅四成願意出手相救,挺身而出的醫學生也 只有六成!台大小兒部教授李秉穎表示,國內醫療環境已因醫病關係緊張到近乎扭曲的程 度,而一旦醫師紛紛力求自保,到頭來受害最深的還是民眾。  李秉穎昨天在兒童保健協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中,首度發表他於四年前進行的調查研究 ,對象包括以北區醫學院為主的住院醫師、醫學生、學生家長,以及分布全國的執業醫師 ,受訪人數總計約一三○○人。  他說,該調查顯示,醫學生心目中的理想執業科別前幾名依序為內科、家醫科、兒科、 外科及神經科,理由是這些科別較有機會救人性命;至於家長的看法則「實際」得多,其 希望子女執業的科別優先順序是皮膚科、內科、眼科、兒科及家醫科。  李秉穎以自己為例,當初他選擇兒科也是充滿了理想性,因此,明知兒童疾病種類、併 發症都比成人多出許多,專業難度及壓力也大,仍勇於執著所愛。  然而,近年國內醫療環境愈形惡劣,醫病兩方動輒興訟以對,在在都讓醫師熱血降溫。  李秉穎說,上述情況嚴重的程度,從問卷中提及「若看到有人在路旁昏倒,你會怎麼做 ?」回答會通知一一九然後為患者CPR的醫學生竟然只六成,「社會化」的執業醫師願意 這麼做的比率更只有四成。  在被問到「若有一種外科急症不開刀的死亡率為九成,開刀死亡率為四成,而你是外科 醫師,你會怎麼做?」結果多數受訪執業醫師及醫學生的答案都是「與家屬討論決定」, 願基於專業積極勸說家屬接受開刀者僅二成左右。  李秉穎強調,或許民眾會感嘆「醫師愈來愈沒醫德」,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近年常有住 院醫師跟他抱怨,小朋友的血管較細,有時他們只因打針打了幾次沒成功,就會遭家屬「 辱罵」,醫病關係怎麼會好得起來。   2006.5.20 聯合報相關報導 幫路倒陌生人CPR 台北人只2%願意   調查發現,在美國的西雅圖,八成民眾願意對路倒陌生人伸出援手,作心肺復甦術(CPR ),但在台北市,願意幫陌生人CPR的只有2%! 台北市消防局忠孝分局高級救護技術員王玨瑋說,根據早年調查,台北市這2%的熱心人士 頭,還包括了患者的家人在內;換言之,國人願意對陌生傷患伸出援手的比例,非常之低 。 王玨瑋說,或許是因為多數人沒有學過CPR,加上對CPR得與患者口對口人工呼吸,令人擔 心傳染疾病,因而造成伸援意願低落。 其實,即便曾經學過CPR的人,也不見得敢對陌生人伸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 診部主任張裕泰指出,這是因為許多民眾擔心,如果「救援失敗」,萬一被死者家屬控訴 求償,豈不倒楣? 據了解,歐洲多數國家與美國許多州政府,都訂有「好撒瑪利亞人法案(Good Samaritan Law)」,如果救援失敗,伸援的人可以免責,但若能伸援卻見死不救,則要 受罰。 除了期待各界嚴肅探討此一議題外,張裕泰也呼籲相關單位,應該強化幼童對CPR的認知 ,「這不僅限於CPR的技巧,更希望小朋友了解,學會CPR自救救人是天經地義的事!」 事實上,張裕泰已透過北市衛生局,與教育局合作,到北市各個小學展開CPR教學課程, 迴響熱烈;不過,張裕泰期待,全國各教育單位若能強化這部分的教育,對未來民眾急救 工作將有更大的助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93.130.138
iceyes:emtp...其實最厲害的是高級心理支持 10/09 00:17
mariandtmac:妮趴~ 10/09 00:17
eilanwang:拜拖 一個`不小心 人生多污點 10/09 00:17
tmwolf:2樓賣萌 10/09 00:18
licell:嗯,台灣也得先定下那個法案再來談後續 10/09 00:18
miin777:高級心理支持是必修課XD 不過如果是我會不會做 我會說 會 10/09 00:18
Inhotep:不是我要噓,不是掛著EMTP不幫救就會被告 法律上有所謂 10/09 00:19
Inhotep:保證人地位,沒義務沒出手救人被告 這還是什麼世界? 10/09 00:20
tkr:醫師跟EMT沒執勤的時候身分是一般路人 10/09 00:20
噓無所謂 我那裡也打個問號 因為我不專業 不過呢 《miin777 (貘)》是以他壓斷幾百根肋骨沒被告來說服人 但我想他是有義務的? 除非他是傳說中的[柯男],平常不工作時走到哪都有需要cpr的情況 另外Inhotep在你罵人邏輯差的時候,拜託你有禮貌一點看好我回誰 我並沒有說[不是掛著EMTP不幫救就會被告] 請不要用你的高邏輯來批評人
iceyes:保證人地位嗎? 沒有的話醫生下班在路上都要帶墨鏡裝盲人了 10/09 00:21
abasqoo:台灣人不友善是誰害的? 還不是失去理智亂告的家屬和亂判 10/09 00:24
miin777:歡迎您水球賜教^^ 我先回達您 沒錯 我是在義務必須做之下 10/09 00:26
Inhotep:別白目,他是只他工作期間(緊急救護)發生的事情 10/09 00:26
罵人白目比較高尚? 我只是對我回應的人說邏輯上他這說法不足以說服人 另外他確實有義務的,所以你沒禮貌看清楚文就......
miin777:壓斷的 10/09 00:26
tkr:好心奉勸你 台灣這種理盲濫情又群眾暴力的地方 顧好自己家人 10/09 00:27
swearwin:看到有你這種人和這種反應,我想我以後看到也會猶豫 10/09 00:27
tkr:比價實際 10/09 00:27
mune:沒在醫療院所, 不算執行業務狀況, 自然也沒有業務過失致死的 10/09 00:27
tkr:你一個月賺多少錢? 沒救回來常常要賠幾百萬你知道嗎? 10/09 00:27
Inhotep:你要反駁他的論點請你搬出一點點的常識跟邏輯出來... 10/09 00:28
喔 但是我想這不是常識 至少對大多數人不是常識 不過你的邏輯和常識也不是很精準 我是沒懂很多 不過會查google而已 http://www.cgu.edu.tw/ge/totalplan/Report/seminar/Yang.doc 節錄 ~~~~~ 當A在餐廳用餐時突然心臟病突發,在救護車到之前,A需要進行人工心肺復甦術,座中甲 乙丙三人都會人工心肺復甦術,甲是餐廳老板,乙是普通客人,丙是一名醫師,誰有法律 上的義務來救這名昏迷的客人A呢? 首先,A突發性的心臟病發,並不是甲乙丙任一人所引起的,是故甲乙丙三人都沒有構成 保證人地位而必須對A負有救助義務。但是A在甲的餐廳中用餐,和甲發生契約關係,依 此契約關係,甲對A就有一個保護照顧義務存在,所以對A有救助義務,而乙和丙跟A並 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在法律上,乙和丙並沒有救A的義務,即使丙的職業是醫師也一樣 。丙醫師這時若是因其良知或職業上的使命感出來救A,或乙基於童子軍見義勇為的善行 而出來救A,乃構成緊急的善意無因管理,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如果發生損害,也只必 須就惡意或重大過失負責即可,有責任減輕之適用(民法175條)。 或謂醫師法21條有明訂:「醫師對於危急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 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此條正是法律明訂醫師有急救義務的法源。的確,醫師法21條是 課與醫師一個作為義務,但這個作為義務的內涵及法律性質,乃是醫師「被動」地強制締 約義務(詳細理由見本文二、2),而非「主動」地急救義務。 醫療法之規定不構成法定急救義務的理由有三: 略~~~~ ~~~~~~~ Inhotep先生你的邏輯和常識似乎跟我一樣並不精準啊?或是可以精準故意不說清楚? 簡單的說,路倒時,似乎病人知道他是醫師並叫那醫師幫,確實有強制義務的 不過很多醫師是選擇不讓人知道他是醫師 嗯,那確實沒強制了 我並沒有特別指責這些醫師,只是說明這社會情況
mune:要件存在, 否則, 我又沒在執行業務, 豈有背負風險之理 10/09 00:28
tkr:不僅賠錢 三天兩頭跑法院很容易就丟飯碗 到時候誰來幫你?? 10/09 00:28
greatshiau:醫生走在路上見死不救也不會有保證人地位 10/09 00:29
Inhotep:tkr你是聽誰說要賠幾百萬,可以跟你伸判決書嗎? 10/09 00:29
tkr:判決書最高價碼印象中是兩千萬 麻醉科醫師的紀錄 10/09 00:30
Inhotep:把新聞當判決書我覺得閱聽人自己也很有問題喔 10/09 00:30
Inhotep:麻醉醫生跟此案的關聯是...?判決書伸一下 10/09 00:31
tkr:我是從業人員 我身邊已經有人賠過 也有好幾個離開這個領域 10/09 00:32
tkr:急救 對方變成植物人 10/09 00:32
Inhotep:既然這樣判決書應該比較好伸吧! 10/09 00:35
tkr:我不知道怎麼查判決書 SORRY 10/09 00:36
Inhotep:司法院網站上去就會看到了 輸入時間跟關鍵字就可以查詢 10/09 00:37
grind:重點是 法律什麼時候要改....伸援如果不會被告...那當然OK 10/09 00:49
※ 編輯: solsol 來自: 125.93.130.138 (10/09 00:58)
Elleria:我現在比較想知道到底用什麼方法救人才不會被告 例如默默 10/09 01:06
Elleria:CPR 不管別人怎麼問都不說自己是醫生 這樣可以嗎? 10/09 01:07
Inhotep:T先生 我懶得跟你重上邏輯學 但請你查一下倒因為果的意思 10/09 01:16
看後面推文知道你是說我 Inhotep邏輯很棒? 沒看前後文.沒看作者跟誰對話就罵人白目 然後《miin777 (貘)》回應我說他有救人義務,因為他是工作中 然後Inhotep也不會因他錯誤罵了我而抱歉 沒抱歉也算了,承認自己說錯了都沒有 我說醫師看到路倒沒急救會被告 事實是[醫師看到路倒,路倒人或他家屬知道他是醫師要求急救,此時醫師沒幫會被告] 我錯了,我承認了 事實是醫師休閒在外時看到路倒有[被動性的義務]而不是我認為的[主動性義務] 但是說這是常識的Inhotep先生不知道是不是懂故意說不清楚呢? 怎麼說的好像什麼義務都完全沒有 事實是路倒病人或其家屬知道他是醫師,有要求該醫師,法律是有規定一定要幫的 也許是他們剛好知道他是醫師,也許是那醫師剛好穿醫師袍 Inhotep邏輯真的很棒 請見 #1ApXbG2c 篇 Inhotep說幫玻璃娃娃被告的學生更一審無罪沒賠錢 所以說幫人的學生沒付出什麼,因為沒賠錢 以Inhotep的好邏輯,認為被告上法院是很快樂的事,花時間也不是什麼 被質問這叫沒付出什麼時,不敢正面回答 只敢跳針說[那學生有被幫有免費律師.最後無罪了] [難道那學生不該為了自己的公理正義跑法院] 真是好邏輯!確實可以指責人倒因為果,可以幫我上邏輯學
VictorTom:推你, 有些人自以為會看判決書, 自以為懂法律, 自以為邏 10/09 01:50
VictorTom:輯好, 自以為上上法院拖個幾年都沒什麼事, 令人發噱.... 10/09 01:51
Inhotep:忘記更正 是本文原PO S先生 並非T先生 抱歉 10/09 02:32
※ 編輯: solsol 來自: 125.93.130.138 (10/09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