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rh (牽手,一直走下去)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時間Wed Jun 24 09:01:03 2015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引述《er230059 (CQH)》之銘言:
: 底下一定有人推會被告
: 但是說真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每次有這種新聞就要酸說會被告
: 這個社會應該多點正面的力量 應該給予見義勇為的人鼓勵才對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
: 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 NaouZ: 沒錢的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交給上帝裁決就對了. 06/23 18:58
: → basketkdash: 緊急醫療救護法有用嗎 到時法官不認定不是一樣要陪死 06/23 19:01
: 推 Oalnenya: 滿有勇氣的,學過跟用來救命是兩回事 06/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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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文中主角的同班同學 一起實習 他絕對是系上強者無誤 無庸置疑ㄏㄏ
: 不過我另一個身分,是曾經參與制定台灣版「好薩瑪利亞人法」一役。所謂好薩瑪利亞人
: 法就是急救免責的法律。我的工作是整理世界上各種急救免責的法律,美國各州啦、歐洲
: 啦、日韓啦,讓老師的團隊在修法時參考。
有些事, 別講的太有自信
醫護人員會對人性黑暗, 是因為看過太多事
緊急醫療法排除掉非執勤的時間急救會被究責的狀況
但問題是很多狀況下, 傷患/家屬還是可以告你阿..
新聞中是在光天化日下, 眾人目擊, 大家都能作證你是真的去救人
但是大半夜四下無人, 家屬會不會告你是肇事者? 會不會是說你心虛才救人?
這種狀況可就不能用緊急醫療法14-2條排除
在百口莫辨狀況下, 光是要上法院就令人氣虛了
況且緊急醫療法只是排除掉緊急醫療狀況
決定適不適用緊急醫療的並不是你, 而是法官...
再來, 緊急醫療法只是排除掉了非執勤時間的醫護人員責任
執勤時間還是照算
大概沒看過, 在CPR失敗後,
家屬把護理紀錄上有提到名字的醫師全部告上法院的狀況吧
被告的醫師有些還只是剛好路過幫忙, 並不是負責的醫師
雖然如此
但遇到緊急狀況我還是會出手
但說真的, 出手完之後, 我都會摸摸口袋, 還好錢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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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唯有當它成為讓人類實現目標的條件時,它才具有重要性。人類的
目標不外是提升所有個人的力量,來促成進步。如果有任何國家體制阻撓個人內在力量的
發揮、妨礙思想的進步,即使它的思想再細密、結構再完備、它還是無用和有害的……
白玫瑰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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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orkforme: 就連醫護人員救人都會被傷者的白痴男友打了 還有誰不會 06/24 09:02
→ Workforme: 出意外 06/24 09:02
推 rockiey: 就真的救蟲也不要出手救人 06/24 09:02
推 s902131: 鬼島 你我都推了一把 06/24 09:05
→ LaodaIsHere: 人家勇者 06/24 09:11
推 ndr: 推善心人士 06/24 09:15
推 seanflower: 還好有活,不然... 06/24 09:18
→ Amontillako: 推這篇 06/24 09:23
推 Doralice: 於其說不信任法律不如說不信任人心吧! 而媒體習於在真 06/24 09:43
推 Doralice: 相大白前公布醫師身分,亂批評的反而沒事也推了一把 06/24 09:45
→ Entropy1988: 公共場地的監視器真的該多一點 06/24 10:15
推 whynotwhy: 06/24 10:16
→ Entropy1988: 隱私被縮減了 可是更多的證據被存在硬碟裡 06/24 10:16
→ Entropy1988: 瘋子多又愛打官司的時代 真的不能少 06/24 10:17
推 isalin: 推 06/24 10:17
→ colchi: 簡單地說:好撒馬利亞人即使立法保護,也不是人人都想當 06/24 12:47
→ colchi: 相形之下見義勇為的人,不是更值得肯定嗎? 06/24 12:48
噓 dtishbb755: 見義勇為最後被家屬告到失業負債一屁股的可不少 06/2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