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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chi (柯奇)》之銘言: :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在學界努力下,台灣於2012年聖誕節,通過自己版本的好薩瑪利亞人法,而且我們的保障 : : 可以說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的。舉例來說,多數國家只免除刑事責任,沒有免除民事責任 : : ;但我們是直接寫明,民刑事責任都免了。 : : 再來,美國某些州只有醫護人員或受過CPR訓練的民眾可以免責(可以理解)。某些州則是 : : 相反,醫護人員在路上急救,犯錯了還是有責任,因為法律期待這些受過訓練的人不能犯 : : 錯。 : : 不過台灣不管你是誰,反正救人就是免責, : : 總之一切的一切,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降低民眾的疑慮(尤其醫界)。 : 原文恕刪,貓主席大的分享讓我長了見識, : 也迫不及待將這條法令分享給我FB的好友同事們。 : 我也同時查了相關的文章, : 「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是有條件的: :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 : 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 : 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 : 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 : 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 「是否過當」由負責起訴的檢察官裁決、或是法官判定呢? : 如果是後者,還是得走法院啊... 其實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定的有點怪... 一般民眾或非執勤救護人員,適用緊急避難免責規定, 雖然條文寫"免責",不過不是無條件免責, 依文義解釋,還需要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才能免責, 否則直接規定"免除其民刑事責任"就好了。 而所謂的緊急避難, 是指你為了避免某個法益的危難,而去侵害另一個法益, 此時因為你拯救了其他法益, 因此你侵害另一法益的責任可以免除, 也因為如此, 緊急避難特別要求你拯救的法益, 必須高於那個被犧牲的法益。 舉個白話的例子, 某甲開車時突然有小朋友衝出來, 某甲為了避免撞死該小朋友, 轉向撞上路旁的機車,機車全毀。 此時機車車主要向某甲求償, 某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我為了救小朋友,而撞壞你的機車, 小朋友的生命>機車財產價值, 因此我民刑事責任都可以免除。 回到緊急醫療救護法的規定, 今天最有爭議的情況是: 我看到有人路倒,熱心上前救治, 可能我有疏失,可能我沒疏失, 但最後該人還是死亡了, 該人家屬可不可以告我?我就算有些許疏失,可不可以免責? 對照上面關於緊急避難的說明, 此種情況根本無從適用緊急避難, 因為你根本沒有拯救任何法益, 更遑論因為拯救較高法益,而可以犧牲較輕法益的問題。 我勉強想到一種情況: 我成功救活該路人, 可是因此造成他的財產損壞、輕微健康問題... 搞不好還可以用緊急避難處理, 但如果救失敗,跟緊急避難就根本沾不上邊。 前文提到這個法條可以讓救護者一律免責, 我覺得從文義解釋上來看,好像不是那麼理所當然... 當然立法者到底在想什麼,我就不清楚了。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82.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73096.A.F30.html
blsay131: 推 06/23 23:33
jankowalski: 沒錯 雖然法律寫免責 但其實沒有寫得相當明確 06/23 23:35
miaooooooooo: 救失敗確實是沾不上邊,但是人心臟停止是死,救失敗 06/24 00:26
miaooooooooo: 也是死,死因不是路人造成的,而是本身的疾病。 06/24 00:27
miaooooooooo: 這個法的精神,是要避免人因為怕自己技術不純熟(沒 06/24 00:27
miaooooooooo: 多少民眾親自CPR過吧?)而造成傷害,進而被法律處罰 06/24 00:28
miaooooooooo: ,所以根本救不敢開始CPR(也就是完全要保護你文中 06/24 00:29
miaooooooooo: 勉強想到的狀況) 藉由如此來提高大家的意願 06/24 00:30
ice2240580: 死因是什麼不是你說了算吧,不解剖鑑定誰知道 06/24 00:32
miaooooooooo: 路旁急救當然是緊急避難囉,衛生署的立場就是這次 06/24 00:33
ice2240580: 就算這告不成,還可以告你就是肇事者,還有得玩 06/24 00:33
miaooooooooo: 這個法的精神就是即使在極端狀況下 譬如最後真的是 06/24 00:34
miaooooooooo: 你急救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都應該要免責。因為它背後 06/24 00:35
miaooooooooo: 的意義就是法律不該成為人們伸出援手的障礙。 06/24 00:35
miaooooooooo: 只要發生過一次法律處罰好心人,就會造成很可怕的寒 06/24 00:36
miaooooooooo: 蟬效應。這就是好薩瑪利亞人法的終極精神。 06/24 00:36
immer: 刑法24條裡面說的 緊急行為過當者得減或免除其刑;所以對 06/24 00:40
immer: 於有過當疑慮的 好薩瑪人法對這部分也直接不起訴處分了嗎? 06/24 00:40
immer: 還是還要跑調解跟醫療鑑定? 06/24 00:41
hamanda: 問題是,CPR不是針對心臟已經停止的人做的嗎?如果沒有採 06/24 03:59
hamanda: 取任何措施,心臟已經停止跳動的人心臟無緣無故再次跳動 06/24 04:00
hamanda: 的機率是? 06/24 04:00
LaLaCheng: 其實需要CPR時 心肺停止 某種程度上那人已經死了 06/25 10:11
LaLaCheng: 心臟停了不會有人放著看他會不會跳回來,因為這種事情 06/25 10:13
LaLaCheng: 很殘忍,等於是放著病人讓他死透 06/25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