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obrave (bravobrave)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時間Wed Jun 24 00:18:56 2015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引述《er230059 (CQH)》之銘言:
: 底下一定有人推會被告
: 但是說真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每次有這種新聞就要酸說會被告
: 這個社會應該多點正面的力量 應該給予見義勇為的人鼓勵才對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
: 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 NaouZ: 沒錢的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交給上帝裁決就對了. 06/23 18:58
: → basketkdash: 緊急醫療救護法有用嗎 到時法官不認定不是一樣要陪死 06/23 19:01
: 推 Oalnenya: 滿有勇氣的,學過跟用來救命是兩回事 06/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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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文中主角的同班同學 一起實習 他絕對是系上強者無誤 無庸置疑ㄏㄏ
: 不過我另一個身分,是曾經參與制定台灣版「好薩瑪利亞人法」一役。所謂好薩瑪利亞人
: 法就是急救免責的法律。我的工作是整理世界上各種急救免責的法律,美國各州啦、歐洲
: 啦、日韓啦,讓老師的團隊在修法時參考。
: 台灣之前推動全民CPR很失敗,因為CPR的講師總是會說,用在親人身上就好,不要用在陌
: 生人身上...blablabla... 就算中華民國建國以來,從來沒有善意救助者因此被判刑,但
: 被告的恐懼還是深植人心。而且確實有人因為法律保障不清楚,救人還要狂跑法庭。
: 在台灣成功修法之前,研究顯示大家不敢助人的主因,正是因為缺乏法律保障;研究又顯
: 示,如果台灣有法律保障,那麼會民眾點頭如搗蒜,大家願意救人,比率衝到西歐水準!
: 所以台灣有很充分的理由修法,對吧!?
: 在學界努力下,台灣於2012年聖誕節,通過自己版本的好薩瑪利亞人法,而且我們的保障
: 可以說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的。舉例來說,多數國家只免除刑事責任,沒有免除民事責任
: ;但我們是直接寫明,民刑事責任都免了。
: 再來,美國某些州只有醫護人員或受過CPR訓練的民眾可以免責(可以理解)。某些州則是
: 相反,醫護人員在路上急救,犯錯了還是有責任,因為法律期待這些受過訓練的人不能犯
: 錯。
: 不過台灣不管你是誰,反正救人就是免責,
: 總之一切的一切,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降低民眾的疑慮(尤其醫界)。
: 大家猜猜眾人的反應如何?
: 我們把眾人分成法律人 醫界 跟一般民眾
: 鄉民們總是會酸,遇到白癡法官還是會碰壁,但是事實上,法律人超級支持修法的。因為
: 法律人也不是白癡,99%都比鄉民聰明,他們不想被罵恐龍,但是過去只能依法做事;如果
: 修法寫清楚,想亂告的人沒有空間,他們也樂得輕鬆。法律人也跟鄉民一樣,認為善意救
: 助者不應該用法律修理,因為根本莫名其妙。
: 醫界則是..... (沉默),在修法前喊說自己不會救人,喊最大聲的就是醫師們,修法後
: 喊說自己還是不會救人,喊最大聲的也還是醫師們。到底為什麼?我也不知道,有請各位
: 前輩開釋。
: 一般民眾最有趣,記得我們剛剛說過,研究顯示如果有了法律保障,台灣願意救人的比率
: 可以跳到西歐水準嗎?? ^_____^。
: 現在的研究還是顯示,就算你跟他明說,台灣已經有好薩瑪利亞人法了喔,救人的時候,
: 就算不小心傷了人或害死人,也不會有責任喔。結果願意出手的人還是不多,只有稍微提
: 高一點點而已...........
: 那麼那些西歐水準的人呢?我也不知道他們去哪裡了。
: 以前台灣人都說不願意救人,比率比外國低,是因為沒有像外國的法律保障,結果我們現
: 在的法條比任何一個國家的保障更完整,但民眾還是會找其他的理由說服自己不要救人,
: 像是還是可能要跑警局等等。
: 這些問題國外也存在,但別人救人的比率仍然硬是比我們高好幾倍。
: 現在台灣連要被起訴都很困難了,連跟法官講的機會可能都沒有。
: 我的心得是,台灣人根本就不想要救人啊,什麼法律啊的都是假議題。有了法律保障之後
: 大家理由還是一堆嘛~(翻桌)
: 話說回來,西歐有保障急救者的法律這麼多年,也差不多60%的人願意而已,美國的知識
: 份子可以高到90%。台灣的保障才剛開始,真的不急,不如把2012年的修法看成是百年大計
: 吧。
: 就算我們只能把願意急救的民眾,從10%拉到33%,看似不多,但這代表本來要10個人看到
: 你倒下,才會有人願意伸出援手,變成只要3個人看到你,你就有希望,
: 這是很了不起的事!
: 各位大朋友如果不願意救人沒關係,
: 我沒有想要改變你的想法,
: 但是請不要洗腦我們的下一代呀!
你錯了~
一個天平如果長期往某方向傾斜你只是把它拉回平衡狀態~
以時間積分的角度來說~
這天平永遠還是往原本的方向傾斜的~
現在需要的不是好撒瑪利亞人法~而是"壞猶太人法"!!
被救的一方如果告救人者無條件敗訴~還要被判刑~
如果一開始主張賠多少錢就要反過來賠給救人者~
然後還要在各大媒體大肆宣傳~甚至把判例寫進小學公民課本~
明白的告訴世人這就是壞猶太人的下場!!
就像這樣直接把天平往另一個方向頃斜~
以時間積分的角度來說~這個天平才會是平衡的~
只要這樣~不要說CPR了~
連一個老太太站在路上都會有兩百的人搶著扶她過街的~
: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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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80.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76338.A.4B5.html
推 pchunter: 這idea不錯 06/24 00:22
※ 編輯: bravobrave (118.171.80.232), 06/24/2015 00:24:19
推 supercube: 痾~為什麼要時間積分? 06/24 00:24
因為人心就是時間的累積~
※ 編輯: bravobrave (118.171.80.232), 06/24/2015 00:25:34
→ supercube: 好吧,矯枉需要過正,但可有法理依據可以這樣修? 06/24 00:26
推 Lorazin: 推你 而且以台灣人一窩蜂習慣 變化會很快 06/24 00:26
→ Lorazin: 但是法律人 才不理你 連個以刑逼民省裁判費 都修不掉 06/24 00:28
推 miaooooooooo: 德國有類似的法喔 刑法第323c條 不過據說實務上從來 06/24 00:40
→ miaooooooooo: 沒用過 06/24 00:40
推 Lorazin: 等貓主席考個法官來判一次 比你幾年努力修法還有效 06/24 00:45
→ miaooooooooo: 我是確實還蠻希望看到有人提告 鬧大一點 然後檢察官 06/24 00:50
→ miaooooooooo: 再出來說依法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樣就可以開記 06/24 00:51
→ miaooooooooo: 者會說 你們看 現在急救連被告都告不成啦! 06/24 00:51
推 queenp: 推 反向思考 06/24 00:52
推 saureus: 推 06/24 09:23
推 Lederscon: 濫訟才需要被制止,這主意不錯 06/24 11:38
推 LaLaCheng: 推推,台灣恐龍家屬必須要被教導隨意鬧事是錯的 06/25 09:51
→ LaLaCheng: 而錯事需要被反制與處罰 06/25 09:52
→ LaLaCheng: 喵大有沒有想過德國的法條沒用過是因為 法條的用意在遏 06/25 10:17
→ LaLaCheng: 阻,就像死刑的本意一樣,不是沒用過就沒效力 06/25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