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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玻璃娃娃 莫忘量力而為 而且很多家屬的作法是在思考或者討論之前先告下去.... 不管起因是情緒太激動沖昏腦袋或者就是認為有告有機會 司法程序本身就是很重的心理負擔 而且即便實務上醫療或類似的訴訟案例判決結果是家屬方敗訴居多 但是拜偉大的媒體所賜 群幾乎不會知道你打贏官司的事實 但是卻會永遠記得你被告上法院的經過... ※ 引述《colchi (柯奇)》之銘言: :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在學界努力下,台灣於2012年聖誕節,通過自己版本的好薩瑪利亞人法,而且我們的保障 : : 可以說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的。舉例來說,多數國家只免除刑事責任,沒有免除民事責任 : : ;但我們是直接寫明,民刑事責任都免了。 : : 再來,美國某些州只有醫護人員或受過CPR訓練的民眾可以免責(可以理解)。某些州則是 : : 相反,醫護人員在路上急救,犯錯了還是有責任,因為法律期待這些受過訓練的人不能犯 : : 錯。 : : 不過台灣不管你是誰,反正救人就是免責, : : 總之一切的一切,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降低民眾的疑慮(尤其醫界)。 : 原文恕刪,貓主席大的分享讓我長了見識, : 也迫不及待將這條法令分享給我FB的好友同事們。 : 我也同時查了相關的文章, : 「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是有條件的: :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 : 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 : 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 : 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 : 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 「是否過當」由負責起訴的檢察官裁決、或是法官判定呢? : 如果是後者,還是得走法院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64.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129829.A.115.html
aporphine: 06/24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