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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sian (aj4)》之銘言: : ※ 引述《emulli (Sleepy Graps)》之銘言: : 緊急避難的法條寫說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根據鄉民大法官的看法 : 這個條文代表你去幫人急救沒救活可能還會被告,別人可能可以主張換個人救會更好 : blablabla =台灣沒有真正的好撒馬利亞人法 : 於是鄉民立法院決定把這不夠霸氣的條文砍掉 : 變成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一律不罰!終於是好撒馬利亞人法了! : 那請問一個情境題 : 假設甲有天看到地上有一個乙心跳停止躺在地上 : 甲衝上去要CPR 當時還有圍觀的鄉民丙跟丁 : 甲壓胸了30秒看到丙跟丁在看戲 : 於是跟丙丁說叫丙丁一起來壓 : 結果丙丁就怕怕的不太敢來幫忙,甲一個爆氣一人賞他們一掌 : 偏偏甲是個拳擊高手啊,他一掌就丙就掛了然後丁也剩半條命 : 請問甲的行為適用緊急避難嗎? : 請問鄉民大法官根據新的好撒馬利亞人法甲是不是完全無罪啊? 雖然你舉得例子太極端 但基本上可以理解你要表達的內容 我也不只一次強調「如果完全免責也會有其他問題」 現在爭議源頭的文章之所以讓人不滿 是因為明明不是完全免責,卻要用完全免責這種說法去說服別人 我認為就算做的是正確的事 (推廣民眾急難救助),也不代表就可以不擇手段 我們現在的法律修成怎樣 就照實講就好了 國外那樣訂確實未必比較好 但只看保障救助者的完善程度 無庸置疑我們跟國外現有的條文是非常「不同」的 沒有必要硬去說我們就是跟他們「一樣」 甚至「對救助者保障更完善」 希望推廣大家願意出手助人 不是去騙人家說我們現在對你們的保護比國外高 而是老老實實去解釋 為什麼認為緊急避難已經夠用了 用實際的例子說明避難過當其實不容易成立 (如果確實如此) 告訴大家民眾的擔心是多餘的 設法讓大家可以對原有的「緊急避難」放心 而不是把原條文的要件效果再包裝一下 然後 騙人家說「我們現在跟國外一樣,甚至保護更完善」 騙說「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處分了,所以根本見不到法官」 騙說現在的效果是「完全免責」 騙說「沒有避難過當的問題」 這樣你可以理解嗎? : 其實上面的問題適不適用不重要 : 重要的是法律為什麼存在那麼多可解釋空間 : 就是因為你任何一個法條都可以找到漏洞 : 儘管我們不喜歡法官過度自由心證 : 但法官的心證/根據經驗法則判斷還是重要的 一定會有解釋空間呀 參閱國外的相關法 也還是有解釋空間 現在不是要說我們非修得跟人家一樣霸氣不可 問題在我們明明就不是那樣 幹麻硬要假裝是? : 因此討論幫人CPR到底會不會成立犯罪 : 一味法條改來改去也沒有用 : 問題是是不是有判例可主張「急救品質/判斷的問題」可以用來控告急救者過失殺人? : (避難過當因此檢察官起訴?) : 請努力告訴全台灣民眾別幫人CPR的大大賞我們一個判例吧~ 沒有人要努力告訴大家別出手幫忙 但用騙的絕對不會比較好 只要出一個例子 (就算是被執法者胡亂認定的) 當事人發現怎麼跟你們講的完全不一樣 信心就會全面崩盤 就算以後再有調整 想跟別人說「現在可以放心了」 又還有誰敢相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0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228351.A.5FF.html ※ 編輯: J0HAN (118.168.201.29), 06/25/2015 18:39:57
BioMachine: 推 06/25 20:33
dtishbb755: 推 散佈錯誤的知識比無知更可怕 06/25 21:08
VkevinV: 好文給推 觀念正確 06/25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