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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在學界努力下,台灣於2012年聖誕節,通過自己版本的好薩瑪利亞人法,而且我們的保障 : 可以說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的。舉例來說,多數國家只免除刑事責任,沒有免除民事責任 : ;但我們是直接寫明,民刑事責任都免了。 : 再來,美國某些州只有醫護人員或受過CPR訓練的民眾可以免責(可以理解)。某些州則是 : 相反,醫護人員在路上急救,犯錯了還是有責任,因為法律期待這些受過訓練的人不能犯 : 錯。 : 不過台灣不管你是誰,反正救人就是免責, : 總之一切的一切,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降低民眾的疑慮(尤其醫界)。 原文恕刪,貓主席大的分享讓我長了見識, 也迫不及待將這條法令分享給我FB的好友同事們。 我也同時查了相關的文章, 「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是有條件的: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 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 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 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 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是否過當」由負責起訴的檢察官裁決、或是法官判定呢? 如果是後者,還是得走法院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3.211.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68580.A.FEE.html
northfire: 想知道 06/23 22:21
xu3: 有特別法 緊急醫療法 06/23 22:38
Entropy1988: 不是結果打官司打贏了就沒損失 06/23 23:06
action7788: 如果有工作的話 天天跑法院就會讓你失業 06/23 23:17
kruzin: 特別法優先適用啊 06/24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