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brigher: 你相信台灣法官嗎? 06/24 21:23
→ freemail: 高學歷 + 家裡有錢 如果失敗就賠錢啊 06/24 21:25
推 corholio: 這篇才是重點 06/24 21:25
推 wsdykssj: 完全免責就是有人這樣做CPR也不會被告: 06/24 21:27
推 ForsiMet: 簡單來說:法官說的算 06/24 21:27
推 wsdykssj: 除了上面,要是有人說是急救對你放血呢?人家善意阿 06/24 21:30
→ wsdykssj: 舉這些太誇張的例子是想突顯完全免責的荒謬 06/24 21:30
推 corholio: 所以與其擔心救的方法不對不如打電話等救護車 06/24 21:33
推 asserXD: 推原PO,這篇才正確。還不就是那該死的比例原則 06/24 21:34
推 mucoci: 神經病才救人~~打死不要 06/24 21:35
推 shkevin: 推這篇解釋XD 06/24 21:40
推 a0925313803: !! 06/24 21:41
推 michaelch: 我一直好奇 避難行為過當 如何解釋成急救上的失誤? 06/24 21:46
→ michaelch: 我參考民法,醫師在診所拒絕急救,是侵害病人"得救的機會 06/24 21:47
→ michaelch: "(侵權),而推廣到刑法的遺棄/非故意過失致死則尚未有判 06/24 21:48
→ michaelch: 例~避難行為是好比說重大天災時,醫師必須救治其他更危 06/24 21:49
→ michaelch: 急病人or自己也有人身危險,評估"其他人獲救的權利",而 06/24 21:50
→ michaelch: 放棄急救該病人~這在法理上是合理的避難行為
06/24 21:51
我可能沒寫清楚,這篇主要是針對法條在討論非救護人員以及非執勤中的救護人員,
若是值勤中的醫護人員的話更慘,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力and面臨醫糾,更複雜
→ michaelch: B U T,緊急救護法也只對避難行為強調其免責權而已... 06/24 21:52
→ michaelch: 所以事後被追究急救過程而被起訴,似乎是說得通的... 06/24 21:53
→ Cruel2: 看到這篇心又涼了-_- 06/24 21:55
推 dtishbb755: 推這篇 貓主席回的真的會誤導人 06/24 21:55
推 dtishbb755: 還在推文中說想看到其他人被告鬧大 好達成想要的判例 06/24 21:59
→ dtishbb755: 這是哪招 沒修法完就叫其他人踩地雷試試看會不會被告 06/24 21:59
→ dtishbb755: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嗎? 06/24 22:01
→ dtishbb755: miaooooooooo: 我是確實還蠻希望看到有人提告 鬧大一 06/24 22:02
→ dtishbb755: 一點 然後檢察官再出來說依法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 06/24 22:03
※ 編輯: emulli (101.11.99.31), 06/24/2015 22:17:45
推 gn00063172: 但看來不管怎樣,被告的話,法院穩定跑不掉啦 06/24 22:20
推 smallplug: 只要你有三千萬,人人都可以參加慈善救人大賽 06/24 22:49
推 Lorazin: 清晰 不過貓主席可能又覺得被潑冷水了 06/24 23:23
推 Lorazin: 我覺得要有那種告救你的人 受譴責或制裁的社會風氣 或 是 06/24 23:29
→ Lorazin: 明文規定告救你者 告輸要賠償被告的工時加精神損失 這樣 06/24 23:29
→ Lorazin: 才可能逆轉風向 你濫告或濫判一個就影響其他人被救的可 06/24 23:29
→ Lorazin: 能 這有關公益 被制裁合理 06/24 23:29
推 J0HAN: 樓上講的就是我說的 應該合理的墊高起訴成本呀 06/24 23:33
→ J0HAN: 本來就有訴訟費用被告負擔的規定 (含律師、交通...etc) 06/24 23:33
→ J0HAN: 但可以報的上限都很低......所以不太能彌補實際損失 06/24 23:34
→ J0HAN: 推太快 不是被告 是敗訴方負擔 06/24 23:35
推 Lorazin: 我如果是法官 就判被救的原告 天價的懲罰 造成諛論 再讓 06/24 23:40
→ Lorazin: 二審去降價 06/24 23:40
推 J0HAN: 沒有法源依據 尤其是裁罰性質的 採嚴格法律保留 06/24 23:54
推 immer: 那請問可以提反訴 然後預備合併民法195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嗎 06/25 00:06
→ smallplug: 怕互相報復,一般反訴很難成功 06/25 00:46
推 hamanda: 看起來這條法律不修正等於沒修 06/25 05:54
推 LeonardoChen: 真的是誰信誰倒霉 06/25 07:02
推 Doralice: 推 06/25 09:49
推 jerry8507: 推這篇 就是有人喜歡誤導 不知用意何在 06/25 12:22
推 lsh0412: 這篇似乎才是正解 06/25 13:09
推 Philcat: 所以說那個醬汁呢? 06/25 15:01
推 beyvaisu: 推 長知識 06/25 18:10
推 segga: 這才是正解 06/25 18:40
推 ahadears: Gan 只能推了 06/25 19:04
推 miky: 推正解 06/25 20:08
※ tensionship:轉錄至看板 medstudent 06/25 20:48
推 holyhelm: 推! 06/25 21:47
推 jankowalski: 正解 看來這法條問題很大 我是沒把握救人能不出錯 06/25 22:15
→ jankowalski: 除非是家人 否則遇到路邊倒下一律不救 06/25 22:16
→ jankowalski: 除非哪天法律明文規定「施救者免除民事與刑事責任」 06/25 22:16
→ ragwing: 真理果然是越辨越明,現在確定不管你是醫護人員還是一般 06/26 00:00
→ ragwing: 善良人,誰去救路倒誰一定會得到法院認證的醫療疏失… 只 06/26 00:00
→ ragwing: 要法官認為你的急救不是完美演出,哪怕只是你CPR壓得不夠 06/26 00:00
→ ragwing: 深或是叫叫CAB不夠大聲,通通都有罪!嗚呼哀哉,善意救人 06/26 00:00
→ ragwing: 的人們你們都有罪啊!準備好三千萬參加慈善救人大賽了沒 06/26 00:00
→ ragwing: ?哈哈哈哈…… 06/26 00:00
推 eeveelugia2: 所以法律陷阱真的很多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 06/26 00:29
噓 skysuitor: 法律的確不可能保護所有情況,總不能用很爛的方法亂救 06/26 03:36
→ skysuitor: 也免責吧!而且這篇文章其實還是對醫療法有所誤解,首 06/26 03:36
→ skysuitor: 先,醫療常規不是代表最新的guideline,也要配合時空 06/26 03:37
→ skysuitor: 彈性調整,然後更不是不符合醫療常規就是防衛過當,這 06/26 03:38
→ skysuitor: 些都是沒有根據的推論,不知道原po是不是法律背景的? 06/26 03:38
→ skysuitor: 蔡醫師蠻有名但他的法律評論參考就好,這應該問律師吧! 06/26 03:41
推 wijj: 你主動救人,還要怕遇到恐龍法官,何苦,退一步海闊天空 06/26 07:23
→ ragwing: 現在已經是法律規定所有急救的情況都不保障… 法界對於防 06/26 08:57
→ ragwing: 衛過當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當今天法官使用自由心證判決急 06/26 08:58
→ ragwing: 救過程有失誤,或是覺得你的急救過程造成路倒人接受更完 06/26 08:58
→ ragwing: 整的急救權益遭受損失,有誰要來法庭上拯救懷著善意去急 06/26 08:58
→ ragwing: 救的善良人?唔?難道你要說敝國法官大公無私明察秋毫絕 06/26 08:58
→ ragwing: 對不會讓善人們遭受不白之冤!汝不可以質疑你的法官(神) 06/26 08:58
→ ragwing: 嗎!? 06/26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