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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不懂,我這個外行人試著解碼看看。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上的流程圖來看: http://www.torsc.org.tw/organ/organ_01.jsp 醫院遇上可能捐贈器官的病人時會詢問病人捐贈的意願。病人有意願的話,確定腦死就 可以把資料通報全國移植資料電腦登錄系統(TORSC)。之後TORSC從等候名單選出接受器 官的名單後會聯繫摘取器官的醫院和移植器官的醫院進行手術。本版#1ENJeb-f Miaol 推文所說找到器官的醫院可以先給自己醫院的病人移植。 這次的事件新竹南門醫院(E)有個病人(P)可以移植,但是南門醫院明顯無法做這個手術。 所以台大的器官捐贈小組(B)到南門醫院去拿出器官,(B)把檢體送到台大的檢驗部門(A)檢 驗,(A)驗出了愛滋。根據台大說法,(A)用電話和協調師(b)聯繫時出錯了,(b)這邊報出 去給TORSC的資料就是錯的。 根據這篇新聞,協調師(b)應該是(B)的人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474/112011082900126.html 所以之後,負責把器官放到受贈者身上的(台大C1成大C2)工程師,就把愛滋器官放到病人 體內了。 然後衛生署(F)就說(C1)(C2)該負責,C1和C2應該再動手前再確認。 問題是C1和C2又不一定和A同一個單位,怎麼直接找A確認?C1和C2能做的是相信b報到 TORSC的資料。根據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_id/67721/IssueID/20110830 這篇新聞,C2在TORSC看到的資料就是錯誤的。 根據某爆掛C1不能跳過B直接和A要資料。事情會爆出來是因為C2堅持要A的原始資料,才 發現出差錯。 本版某篇文章的推文,為了安全姑隱其名。 → @$^#%:現在問題時台大若只處分協調師,大家不會接受,必須找替死鬼 → @$^#%:協調師出錯沒有辦法有double check機制是器捐中心的制度設計 → @$^#%:錯誤...所以大家就會把矛頭對準器捐中心,所以大頭會倒大楣 提到一個問題b要是出錯,沒有double check機制 另外一個問題,這個病人P是F列管的愛滋病人,為什麼沒有個機制在進行移植前對照這 份名單。 根據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58768.shtml#ixzz1WVElTCBu 這篇新聞。 捐血中心可以比對資料。 大家不覺得奇怪嗎?為何器官捐贈就沒法比對名單。 新聞沒講。 我猜,器官捐贈可不像捐血,可以每晚才回報給F,然後等F隔天上班再回覆。F的公務員 才沒有那麼閒,陪這分秒必爭的移植流程24小時待命。 所以F說要各醫院自己檢驗比較快又正確,醫院自己負責,不干F的事。 照這制度,我相信會有機會再度發生的。 -- 為什麼那邊那個人那麼傷心呢? ││││││ 因為他是台灣人啊,吃的比我們還毒哩! 2.5ppm ˍ│││ 還好我們 0.5ppm 2ppm ╱ ╱▏ ││ 不用吃… ◤ ◥ │ ̄▏ ˍ 0ppm | | | (||) 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3.140
hmsboy: 有患者搶器官的八卦嗎 08/31 04:22
D0D0LOOK:制度是大老訂的 科科... 08/31 04:22
rocktu214:應該不會只是24小時這麼簡單.. 08/31 04:23
Miaol:給個推...你的思路很清楚 08/31 04:24
captdavince:而且其實不應該有中間這個協調人不應該只有一個.. 08/31 04:24
其實還有一個制度問題,根據TORSC的流程表:"屍體器官捐贈者登錄表格"未能於 第一次腦死判定後一小時內通報之欄位,應於受贈者接受移植手術後迄日內完成補登。 都做完了,補登的資料才說有問題,要怎麼辦? ※ 編輯: nixo 來自: 111.255.43.140 (08/31 04:28)
captdavince:覆核的流程應該是很重要..是不是真的制度有問題就有請 08/31 04:25
captdavince:真的了解移植程序的前輩來解惑 08/31 04:25
shouting:推這篇....思路非常清楚...也知道問題所在! 08/31 04:26
coon182:推 整理很詳細 推論的不錯 08/31 04:26
ipodnapin:這可以算懶人包了 08/31 04:27
eliec:感謝解密!!! 08/31 04:28
Geigemachen:"但疾管局為保護個資,不接受醫院直接電話查詢" 08/31 04:30
Geigemachen:http://tinyurl.com/3qn6ypv 08/31 04:31
tpyst:這篇很詳細!感謝原PO 08/31 04:31
q0r0p:因為這次事件後,醫院可以取得第一手資料... 08/31 04:35
q0r0p:這應該很難成真吧 呵呵 08/31 04:35
※ 編輯: nixo 來自: 111.255.43.140 (08/31 04:37) ※ 編輯: nixo 來自: 111.255.43.140 (08/31 04:40)
monismile:成大事後確認也是流程之一 標題不加個懶人包嗎 08/31 04:38
shenerica:請問器捐中心大頭倒大楣這邊的大頭是哪個單位的 08/31 04:41
shenerica:另外請問為何衛署一下就要主刀醫生負大責 08/31 04:41
captdavince:因為叫主刀負責就不用檢討整個衛生署制度的問題啊~ 08/31 04:42
tpyst:衛生署要主刀醫師負責是找替死鬼? 08/31 04:42
captdavince:反正每次都是鴕鳥心態不好好解決病灶 08/31 04:42
kencruise:就是找替死鬼 08/31 04:43
q0r0p:這樣搞下去看有誰想主刀... 08/31 04:44
ipodnapin:器捐中心是財團法人 不屬於衛生署 但是有官股在裡面 08/31 04:47
whitefox:患者搶器官的事20年前就發生過了,不過其實是菜鳥醫師硬搶 08/31 04:49
jevin:誠徵示意圖 我腦容量只裝得下ABCD 超過就得配圖表一起服用 08/31 04:49
whitefox:最後病人死在手術台上 08/31 04:49
D0D0LOOK:樓樓上XDDDDDDDDD 08/31 04:51
buyui:這篇很詳細阿XDDDDDD 難怪jevin沒法讀醫學系XDDD 08/31 05:05
tAmoloko:說得這麼清楚 真的沒關係嗎XDDDDDD" 感謝 08/31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