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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domi (輕語呢喃..)》之銘言: : 關於病歷中文化.......我的感想就只有兩個字 : 『冷笑』 : 很多人真的知道這個訴求會有啥影響嗎? : 提出這個訴求的桃園立委的真正訴求在哪呢? : (桃園,一個許多立委還有當地牙醫師公會公開挺波波的地方,偏偏挑這時候修法?) 八卦是,這個立委不過是個提案的棋子,真正提出這個呼籲的是陳長文。 我對陳長文這位高級人老實說沒什麼好印象,但陳長文有個腦性麻痺的兒 子,他當病人家屬或是當病人的時間可能許多人都久。前面已經有人提到 國外有許多專業病人(自己瞭解病情、尋找治療方法的病人或家屬),陳 長文在這方面也算是個專業病人(家屬)吧。 醫生負擔過重這是真的,但是說醫生負擔過重所以就不用使用病人比較瞭 解的語言寫病歷,這又是另外一回事。現在部分醫生還是相當享受知識上 的優越感,總是覺得反正病人也不懂,寫中文給他們亂問亂猜越想越煩。 但以其他專業工作為例,例如律師,律師的工作即在於清楚的向委託人說 明各種訴訟主張、策略的風險與成功可能,客戶才是最重要的決策者。同 樣的,醫生猶如其他的專業人士般,是提供病人「建議與諮詢」的。醫生 必需要告訴病人各種疾病的療程以及可能的風險,病人才是決定承受各種 醫療風險的決策者。病歷用中文撰寫固然有翻譯上的困難,但不應該因為 技術上的困難而讓病人拿到幾乎看不懂的有字天書。就這一點來說,陳長 文的建議我是贊成的。(請不要告訴我用中文也可以寫的很難懂,如果如 此,撰寫這種病歷的醫生就像是寫令人看不懂判決的法官一樣的需要訓練 。) 當然,健保制度使得醫生收入大減、工作量大增,連帶使得醫師人力分配 扭曲,這些都是需要改革的議題。但這與病歷中文化是兩個不同的議題。 八卦來了,這是陳長文的提議: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9280 2009/05/04 中國時報 天堂不撤守-陳?能,葉金川能不能? 陳長文  改革除必須要經過漫長立法手段外,愈來愈覺得社會進步、與公義 實踐,往往依存於政府官員一念之間。日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可能引 起謀殺兒童的道德風險一事,由於兒童不會為自己爭權益,於是該議 題長久以來不被注意。但當媒體報導該爭議後,金管會主委陳沖在第 一時間站出來,表達會立刻檢討以高額喪葬給付的方式達到死亡給付 的「問題」保單,於是乎這一塊公義陰影之處,即有陽光照進的希望。  對此,筆者要向陳主委表達敬意。但同時筆者想要提另一個類似的 問題,希望出身公共衛生專業的衛生署葉金川署長能夠和陳主委一樣 ,擁有相同的聞過則喜之心:那就是實行病歷中文化!  長期關心病歷中文化的高克培醫師近五年來不斷的提醒筆者病歷中 文化的迫切需要,筆者深表贊成,並遇有機會面見醫界大老時即轉達 高醫師的主張。顯然,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其實,病歷不只是寫給 醫生自己看,更是寫給病人看的,我們的官方文字是中文又不是英文 ,豈有病歷寫英文而不寫中文的道理?這已是最基本的ABC了。  但這「最基本的ABC」,卻打不動僵化的官僚思維與醫界的習慣。由 於病歷以英文撰寫,它的透明度因此大大的減損,除了容易形成資訊 的黑箱,衍生了多重的不公義。病人最基本的權益也被漠視。  首先,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被剝奪。生病的人,都會想要知道自 己的病況。病歷未中文化,使得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都無法享受。  其次,會衍生訴訟上的不公義。舉例言,醫療糾紛發生時,不懂英 文的阿嬤說醫生「親口」說她得的是A病,但病歷用「英文」記載的 卻是B病。最後「口說無憑」,法官也只能採信「有書面為證」的英 文病歷。這樣的情形,幾位醫療專庭的法官告訴筆者,他們也認為對 病人十分不公平,因為看不懂英文,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要求醫生 更正病歷,更將失去訴訟上的利益。  第三,這樣的「資訊黑箱」會增加詐領健保費的可能。據告,其公 式不外乎:少數不肖的醫生仗著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對病人說的是 A病,但執行的卻是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然後去領取健保費。 例如:告訴病人是洗眼睛,卻不必要地去摘除病人的白內障。這也將 增加健保單位稽核的難度,事後最多只能了解有無執行手術,卻無法 證明,當時醫生到底告訴病人醫的是什麼病,畢竟口說無憑。  高醫師也搜集了各國例子,除了美國、英國等醫師當然用英文寫病 歷,日本醫生寫的是日文病歷;韓國醫生寫韓文;德國寫德文;法國 寫法文;中國大陸寫的是簡體中文(有趣的是,高醫生指出,台灣醫 生到中國大陸去行醫,也「會」,更正確的說「能」寫中文病歷)。 簡言之,以似是而非的「國際接軌」或中文醫療字彙不夠為由,而必 須用英文寫病歷,是根本說不通的。  從法的角度,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 歷…。」從法的目的解釋,中文是官方語言,該製作病歷義務,當然 指的是製作中文病歷義務。若可被擴張解釋成不以中文為限,那麼所 有文書,要作成英、法文、還是火星文都可隨製作者的高興。這樣的 法律規範邏輯何在?  如果立院願把該條修正為:「應製作中文病歷」,明確法律文字自 是最好,但立法效率,並不能樂觀(如前述,修法也無必要)。因此 ,最能期待的是從抗煞到現在抗新流感,深獲民眾信任葉金川署長, 劍及屨及為病人權益著想,發揮改革魄力。而這項改革的重要性絕對 不輸給抗新流感!  衛生署擁有的切入點很多。例如在健保費申領條件上,要求病歷之 中文化,或者至少針對公立醫院,要求製作中文病歷,從公部門進行 改革。如果衝擊較大,制定落日條款,給予一年緩衝也無不可。但一 定要開始行動。對絕大多數沒有接觸英文(遑論醫療英文)的病人, 多增加一點對醫師的不便,若可以創造對病人無限的體貼,那不是一 種「視病猶親」最好的示範嗎?(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6.232.220.68
birdy590:我贊成用付費取得的方式, 為什麼服務一定要是免費的? 05/16 04:01
birdy590:律師可是按鐘點收費的, 他說明的愈久你就得付愈多錢 05/16 04:01
liarboo:付費取得還不賴 05/16 04:02
skylikewater:要我們解釋,可以阿,樓下大廳左轉諮詢室 05/16 04:02
skylikewater:XX科教授在那邊等他們,一小時四千問到爽好了 05/16 04:03
Niacin:樓上不要弄錯,解釋是應該的;但全中文化不等於有解釋 05/16 04:03
birdy590:這些人要的又不是解釋, 而是出自根本上對醫師的不信任 05/16 04:04
Niacin:解釋清楚也不等於病歷要中文化 05/16 04:04
skylikewater:我知道樓上的邏輯,但其實我想表達的是 05/16 04:04
skylikewater:如果想把解釋作為一個特別的環節獨立的話 05/16 04:04
birdy590:可以弄成配套由保險公司來做也可以, 為什麼要大家負擔? 05/16 04:04
skylikewater:那實際情況就會跟我講的差不多荒謬 05/16 04:05
skylikewater:所以其實最好的辦法是公衛教育。(嘆 05/16 04:05
ererer:陳長文有名的繳稅大戶 05/16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