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恕刪~~)
: 推 eten:財團法人無需為成立而捐地給國家 上述財團醫院只有長庚有 11/28 19:31
: → eten:醫學院 奇美醫院是買下經營不善醫院改名 11/28 19:33
: → eten:大台北地區教學醫院最後一張執照是發給新光 11/28 19:34
我說的大概太籠統了一點,有點小錯誤
財團法人的確無須為成立而捐地給國家
但財團法人的醫療機構基本上是"非營利組織",是由企業或個人以"捐助"的名義
來成立,而從事醫療行為所獲得的收入,盈餘不得分配,也不得回到原捐助人身上
而財團當取得一筆土地之後,如果是用賣給"財團法人的醫療機構"
豈不還要被課一比龐大的土地交易或增值稅,而財團一般是用捐地的方式
好處一可以為個人或所屬財團節稅(捐地節稅這應該都知道吧)
好處二原土地要變更為醫療用地較為順利
我所了解的滿多是捐地的
奇美醫院是原逢甲醫院,但逢甲醫院原來很小很小,包括急診大樓和行政大樓
都是後來增建的,而柳營的奇美也是後來興建蓋的
奇美體系和新光體系及慈濟都是由許常吉建築師監造
長庚體系是王老闆的女婿,某建築師監造(忘了他的大名)
而財團法人醫院依政府規定是免徵營業稅,營所稅,及土地稅
某醫學院的建校基金就是由該集團旗下的醫院捐贈
而一些辦公用品,竟然是向母企業高價來承租
問題來了,醫院八成收入來自健保,而健保是我們人民的納稅錢
財團卻用五鬼搬運法,搬走我們的錢
小醫院一直倒,大醫院卻一直開,一直蓋大型醫院的目的也就是為了消化盈餘
看起來沒賺,其實錢都留回母企業或用來繼續擴建版圖
管他的..也沒差啦....反正滿多比例的人不也靠這些大財團在吃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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