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年度報告,2008年全球被處以死刑人數為2,390人,比2007年增 八卦是,其實這些歐洲人都很老奸... 他們在紐倫堡吊死了約德爾等一干人之後,又制定了"人權公約", 規定"生命權不可剝奪"; 簡單說,生命權可不可以剝奪全是我們歐洲人說了算, 我們先把這些"罪大惡極的犯人"給剝奪了性命之後,再來規定世界上不能有死刑, 這完全是兩套標準... (當然,他們也一直在迴避這點) --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在經歷了無數次挫折、被司法的高牆拒於千里之外, 面臨絕望的深淵之後,青年終於在這一天,贏得了對犯人的「死刑判決」。 隻身一人對抗龐大的辯護律師團,為了亡妻和女兒, 這名年輕人在這場愛與信念的戰爭中,堅持奮戰到了最後一刻; 世人都將青年歷經九年的苦戰,喚作「孤高的奮鬥」。 --門田隆將、本村洋,"與絕望奮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7.13
ssaprevo:白人就很XX 超靠杯的 12/29 22:42
ntitgavin:如果你盲從歪果仔,下場就跟印度老沒兩樣 12/29 22:43
ouyang:歐洲有說不能沒有死刑嘛? 台灣是用歐洲發明的刑法體系吧? 12/29 22:43
ouyang:死刑 明顯與罪責原則不符<------------------------------- 12/29 22:43
哪一點不符了? (那在紐倫堡吊死人就是符合原則嗎?)
ouyang:有種台灣人自己發明自己的司法制度 12/29 22:43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44)
flame00:所以樓上是說 殺人賠錢了事 你殺了兩千個人賠個兩千就好了 12/29 22:44
sading7:照你的論點人類都不該進步了 12/29 22:44
原來人類的進步是靠著對罪惡的縱容來達成的啊? (胡說八道) E※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45)
NcThoR:支持人道毀滅 12/29 22:44
ouyang:現在都採 結合理論 (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 12/29 22:45
ntitgavin:相殺才是進步的象徵阿 12/29 22:45
ouyang:所以? 人家歐洲又沒強迫你接受 12/29 22:45
沒有??? 你看那些歐洲XX會一天到晚嚷嚷著要台灣廢死...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45)
ntitgavin:可是台灣法律大多搞歐洲的,會有很大影響 12/29 22:46
sading7:為何死刑就不是對罪惡的縱容? 12/29 22:46
如果死刑是對罪惡的縱容,那麼盟軍為什麼要對反人道的納粹處以死刑?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46)
mooma:他們規定算個屁阿 噁心的宗教國家 12/29 22:46
nanako81240:幫你加油 人本等等又會跑出來戰了 12/29 22:46
sxt56862:不意外 歪果仁就是這種樣子 批評別人最會 12/29 22:47
FranKang:結論:對陳進興槍決是野蠻惡法,正名臺灣還是未開化國家 12/29 22:47
ouyang:這篇沒什麼意義 思想本來就是一直在進步 不可否認毆洲走在 12/29 22:47
heavenmoon:紐倫堡不吊死人..無法對民眾交代... 12/29 22:47
紐倫堡吊死人,是因為那些人任意剝奪了太多人的生命; 這就有一個吊詭之處: 剝奪六百萬人生命的人該被吊死, 那麼剝奪一個人生命的人呢?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48)
sading7:過去是過去,現在是現在,而且納粹的一些人可是罪大惡極 12/29 22:47
ouyang:世界的前緣 尤其是法律與人權這塊 12/29 22:47
ntitgavin:有天看死刑犯大亂鬥也是個進步阿...這世界需要新娛樂 12/29 22:47
alfalfa00:把各大天主/基督教會趕出台灣,廢死的吠話會少些 12/29 22:48
mncr:天龍人:廢死是世界潮流 他們講的大家都要follow不然就是low 12/29 22:48
FranKang:對於敢於向蠻夷武官展現展現我中華上國大唐天威的陳進興 12/29 22:48
mooma:用宗教來定義不可剝奪生命真他媽的可笑 12/29 22:48
sading7:納粹屠殺了猶太人、吉普賽人、斯拉夫人等少數族 12/29 22:48
沒錯,這就變成我說的吊詭了: 殺得人多的人,生命權就可以不需要被尊重, 但是殺得人少,生命權就變得很重要, 這不是荒謬嗎?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49)
fin806:人本滾 12/29 22:48
FranKang:進行槍決,是對罪惡的縱容,是對國家英雄的虐殺 12/29 22:48
ouyang:從刑法上來看 處死刑是與基本原則相違背的 12/29 22:48
mooma:原來這些噁心污穢的罪犯的生命 是偉大的上帝賦予的 12/29 22:48
sading7:他們無法與一般罪犯相提並論,不要混為一談 12/29 22:48
你們強調生命權啊,那被吊死的納粹也是有生命權的, 只不過因為他們殺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六百萬人,所以就沒有生命權可言了, 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eshew:把該殺的人都殺完,之後因為死刑沒必要了就制定人權宣言? 12/29 22:48
tinmar:無聊老論調 因以前白人怎樣 所以現在非白人也可怎樣 12/29 22:49
tinmar:這是中國最愛用的邏輯 12/29 22:49
mncr:為啥別人就要管他潮不潮 不想跟是不行喔 12/29 22:49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50)
eshew: 公約 12/29 22:49
ntitgavin:那些制定宣言的,可能忘了世界一定存在善惡... 12/29 22:49
ntitgavin:反正,只要台灣確切執行死刑就好了 12/29 22:50
ouyang:歐洲是很進步啦 因為身體力行 不像台灣與中國 12/29 22:50
heavenmoon:民主政治不就是數人頭這回事..殺得人多.民眾不容.. 12/29 22:50
ntitgavin:管他老歪靠盃靠母的....槍殺個幾個還不殺雞儆猴 12/29 22:50
xiaoyu:亞洲人奴性真的很重..為什麼都是白人說了算? 12/29 22:50
sading7:弔詭個屁! 這是罪刑的輕重問題!! 12/29 22:50
聽你在放屁... 所謂"人權公約"規定的是"生命權不可剝奪", 那為什麼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就是輕,剝奪六百萬人的生命就是重? 生命權難道還因為數量的多寡而有貴賤之別嗎?
heavenmoon:紐倫堡不吊死人..無法對民眾交代..政客怎敢不處死他們 12/29 22:50
ouyang:簽了人權公約都是在作秀 簽名聲的 12/29 22:50
※ 編輯: goetz 來自: 58.114.207.13 (12/29 22:52)
ntitgavin:白人應該也想要槍殺那些浪費糧食的傢伙... 12/29 22:51
ouyang:不可否認近代科學 都是西方人發明的啊 12/29 22:51
seabox:白人 不意外 12/2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