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 引述《DarrenTao (鄉民)》之銘言: : : 他並沒有亂講。 : : 109 某單位有相關的國際合作計畫,我在其中負責基層民權部分資料庫的建置工作, : : 事實是,從勞動法規定內容公布以來,尤其去年下半年開始, : : 中國的勞資衝突以及惡意遣散等事件就大量增加,而且對雙方傷害比以往都嚴重。 : : (也讓我前陣子搞到手軟 Orz) : : 觀察各事件的來由,跟勞動法確實有直接的關係。 : 這位鄉民,我不知道你的研究是怎麼做的 : 我非常感嘆出錢給你們的單位 : 因為您的論調實在是一整個亂入。 : 做研究總要注意題目跟論點吧! 要批評是無所謂,不過還是煩請看清楚文章再批評... : 請注意原作者寫的是: : 『只要勞工違反上面的條例, 老闆就可以直接開除員工,而且不用付啥遣散費之類』 : 請問對於這個議題有深入研究的你 : 這段話對嗎? : "新勞動合同法"可以自己去google,裡面哪一段話是講這個的? 拜託請搞清楚: 「法律裡沒有這麼訂,不代表不會導致這個事實。」 「法律裡這麼訂了,不代表你違反了會怎樣。」 尤其是在中國。法律要行政體制的配套,否則跟法律寫的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你該不會以為物權法頒出來,中國就沒有徵地問題了? : 這個法令剛好相反 : 『老闆幾乎無法開除員工,而且就算是員工胡搞仍然得付遣散費』才是真相 牛頭不對馬嘴。 我要說的是: 「很多老闆就算員工沒有胡搞,  只因為法律推出來讓他擔心,因而遣散員工,不發任何補償,員工也無力依法維權。  然而現在法律讓員工更想維權,所以亂七八糟衝突更多。」 : 也正因為如此,這個法律大幅提高了當老闆的成本 : 也因此才會出現千奇百怪的現況 : 從去年公布草案到2008/1/1正式實施的過程中 : 才會有各種亂象,因為老闆想規避新法令引起的額外負擔。 : 台灣每次修改勞基法,也都會出現類似但規模小很多的場景 : 只要是增加資方負擔的新政策或法律,一定會讓老闆想出許多怪招想規避 : 自然就會引起勞資糾紛,而且非常多件 : 至於這種改變對資方有利或是對勞方有利 : 向來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 目前的法令更改非常顯然對勞方有短期優點 : 開玩笑 : 就因為『老闆幾乎無法開除員工,而且就算是員工胡搞仍然得付遣散費』 : 勞方還不爽的要命嗎? 這不是勞工爽不爽的問題,而是讓他想要爽的程度增加的問題。 問題是想要爽不等於可以爽。沒利益就是沒利益,別說不出道理就賴給短期利益。 勞工認知到的自我權利會增加。注意,中國法律給他的是「自以為應該有的權利」 是啊,法律裡面寫應該有,問題是他並沒有足夠的維權力量。 勞工認為「應該有」的增加,企業提供「實際有」的不變,就會增加衝突。 許多企業不變就是不變,是造成衝突的原因。勞資雙輸。 有些企業變了,成本提升,這些企業部分被淘汰。勞資雙輸。 這麼簡單的邏輯看不懂嗎? : 更別說不簽合約的老闆得受懲罰,第三次聘用就變成終生聘用合約等條款 : 更是大幅度的增加了勞工的保障 : 至於長期利益在那邊?會不會嚇跑資方反而損及勞方長期利益? : 這就有待時間來證明啦。 : 反過來說 : 如果真的跟原作說的一樣 : 『只要勞工違反上面的條例, 老闆就可以直接開除員工,而且不用付啥遣散費之類』 : 請問還會有那個老闆想要跑?真是開心歡迎都來不及喔~~~ 再講一次好了,一條條推出來看會不會比較容易瞭解: 1. 中國法律一向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見機行事,掛靠關係 2. 有的企業完全不鳥員工。現在法律讓員工更想被鳥,更想爭權,   但是員工沒有體制內的權力爭權,就罷工鬧事。企業可以靠政治力壓住。或者妥協。   這時請回到真實世界,「鬧事那些員工必然會被處置。倒了原本法令下不會倒的楣」 3. 企業決定好好鳥員工。成本增加。   這麼一批成本增加的企業中,有些會被淘汰。   不被淘汰的是背後有政治力撐、偷偷不守法、或是資本雄厚。   被淘汰的企業將是一些曾為中國經濟帶來活力的地方企業,   裡面將失業的則傾向最需要工作的勞工。 勞資雙輸。這樣,還有什麼疑問嗎? 看中國,不能只躲在自己的廠裡看,不能只從大廠看,不能只以資方角度看, 更不可以光從法律的字面上來看。 土地問題也是一樣。 權利保障的條文越多,只不過是增加兩造針對權利的爭端然後造成雙輸罷了。 : 也因此才會有許多之前連舊勞動合同法都沒有遵守的老闆 : 準備關廠往外跑 : 這些廠商據說港商最多,台商第二,韓商日商也不少 : 但是歐美廠商除了增加成本外,關廠跑路的很少 : 就算如此,富士康跟康師傅在這個法令之後更為如虎添翼,戰力更強 : 這才是讓人深思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103.163
isaacc:下雨路會濕,但路濕不代表下雨。這是基本的邏輯議題。 02/12 04:46
isaacc:請看清楚原作寫甚麼。謝謝。 02/12 04:46
isaacc:台勞版一大堆惡員工+怪律師訛詐可憐台商老闆的例子啦 02/12 04:48
honkwun:越南也是一堆罷工 早晚的 02/12 04:48
isaacc:有機會做田野調查可以多參考。 02/12 04:48
isaacc:我不反對這個法產生很多新問題喔,只是原作真的是亂寫啦 02/12 04:50
isaacc:我第一篇回文不想寫太多是因為八卦版通常不討論大陸問題 02/12 04:50
chenCT:記得Darren就是在大陸做田野調查的 02/12 04:53
chenCT:結果還被叫要去做田野 呵呵 02/12 04:54
DarrenTao:衝突不全是勞動福利導致,但勞動福利增加衝突,有問題嗎 02/12 04:54
DarrenTao:你要用邏輯推翻這個,應該是論證:勞動福利增加衝突減少 02/12 04:56
DarrenTao:否則是無效的否證。 02/12 04:58
cruise:兩個人的意見,差別只在時間點而已,勞動法施行前當然一堆 02/12 05:03
cruise:裁員,順便把因為人民幣漲價增加的成本砍掉... 02/12 05:05
cruise:長遠看對勞工階級是好事,但是以企業型態來說,很多要撤 02/12 05:06
HYL: DarrenTao是高手。中國勞工就缺一批有知識的人幫他們依法爭權 02/12 05:07
cruise:撤資一旦過多,經濟勢必面臨泡沫化 02/12 05:07
HYL: 家人碰過的狀況是,工人聽到鬧一鬧就有錢領,所以連隔壁廠的 02/12 05:08
HYL: 都跑過來一起抗爭 02/12 05:09
chenCT:大概跟issacc從事的工作和接觸的客戶也有關 02/12 05:12
chenCT:所以他的解讀才會跟Darren的不同 02/12 05:13
rufong:看到兩位的討論真是長知識 02/12 05:15
DarrenTao:我也覺得跟isaacc沒啥不同,跟原發文者也沒多大不同。 02/12 05:19
DarrenTao:原發文意:此法一出亂開除之類增加,衝突增加成本增加, 02/12 05:20
kenco:推 很精闢 02/12 05:22
DarrenTao:我要說的只是,法令導致勞資衝突雙輸的情況,確是事實。 02/12 05:21
tingtseng:此法一出就可以亂開除嗎?那怎麼我男友公司要開除一個 02/12 07:31
tingtseng:開除幾個打混的員工這麼的困難.... 02/12 07:33
tingtseng:以前新法實施前 還可以薪水打折用這種方式請人走 02/12 07:38
tingtseng:現在只能用其他方式 manage them out..但是不能fire 02/12 07:50
tingtseng:只能讓員工自己提出要走... 02/12 07:59
DYE:硬凹 根本沒到過中國處理過相關事情 02/12 08:43
tingtseng:會有衝突是因為公司裡面 有些人是舊合同 有些人是新合同 02/12 08:43
tingtseng:舊員工的舊合同當然不變也還是有效,以公司的立場怎會把 02/12 08:50
tingtseng:持舊合同的員工全部一併更新為新合同且符合新勞動法呢 02/12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