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遭爆料搜索前洩密 士檢槓柯P「與事實不符」
時間Wed Mar 18 20:11:06 2015
※ 引述《LianGodPig (連神豬)》之銘言:
: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公所疑用公費,
: 在保護區內替私人開路,使地主獲利上億,並為開發案做
: 準備,士林地檢署前天發動搜索,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坦
: 承檢方在行動前已先知會市府,引發洩密疑雲,但士檢今
: 下午緊急發佈新聞稿,指稱是進入區公所後,才打電話「
: 柯市長陳稱檢方在行動前已先知會市府,恐有誤會,並與
: 事實不符」。
: 檢方指出,3月16日早上7點多,檢察官指揮警調進入區公
: 所,到了10點多,檢察長林朝松打電話給柯文哲,告知搜
: 索一事,而刑事訴訟法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內搜索,
: 應通知該管長官,一切合法。
所以在台灣,搜查政府機關時要先知會該機關的長官?
這件事才是重點吧!而是寫的是政府機關,所以只要是相關機關都一樣的意思?
要去搜查你之前要先知會你。
這難怪台灣一堆貪官汙吏都查無不法了.......
原來台灣要查官時都要先知會被查的人哦!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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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耀如眼,賜吾輩目光。
取吾奉獻,予吾輩力量。
此等威力,暗夜淚光芒。」
─黑暗祭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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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MS: 沒事先吧 有特別強調是進入區公所後再打的 03/18 20:19
→ mattaus: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鍵盤法官都視而不見 03/18 20:25
推 nepenthes7: 台北市的檢察官就是人渣廢物 誰信你 03/18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