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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anGodPig (連神豬)》之銘言: :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區公所疑用公費, : 在保護區內替私人開路,使地主獲利上億,並為開發案做 : 準備,士林地檢署前天發動搜索,台北市長柯文哲受訪坦 : 承檢方在行動前已先知會市府,引發洩密疑雲,但士檢今 : 下午緊急發佈新聞稿,指稱是進入區公所後,才打電話「 : 柯市長陳稱檢方在行動前已先知會市府,恐有誤會,並與 : 事實不符」。 : 檢方指出,3月16日早上7點多,檢察官指揮警調進入區公 : 所,到了10點多,檢察長林朝松打電話給柯文哲,告知搜 : 索一事,而刑事訴訟法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內搜索, : 應通知該管長官,一切合法。 所以在台灣,搜查政府機關時要先知會該機關的長官? 這件事才是重點吧!而是寫的是政府機關,所以只要是相關機關都一樣的意思? 要去搜查你之前要先知會你。 這難怪台灣一堆貪官汙吏都查無不法了....... 原來台灣要查官時都要先知會被查的人哦! 囧 -- 「星耀如眼,賜吾輩目光。 取吾奉獻,予吾輩力量。 此等威力,暗夜淚光芒。」 ─黑暗祭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680669.A.535.html
LOVEMS: 沒事先吧 有特別強調是進入區公所後再打的 03/18 20:19
mattaus: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鍵盤法官都視而不見 03/18 20:25
nepenthes7: 台北市的檢察官就是人渣廢物 誰信你 03/18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