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ryMatthews: 有點奇怪 一般企業的話 客戶不能選董事長吧 06/25 03:24
不是客戶, 是股東可以選董事長.
民主政治是給每一個人都一手股票, 那股票叫選票.
臺灣是這樣, 不代表所有政府都這樣.
這世界上不能選總統的國家多的是.
因為臺灣是民主國家, 所以才會人人都有選票.
在某些國家, 只有少數人或者某些黨員才有選票.
→ soma: 所以chngelap這裡 也說了"人民是股東" 06/25 03:26
→ soma: 對了. chenglap我想問個問題: "在台灣 公務員沒有罷工權" 06/25 03:28
有這樣的規定嗎.
推 GaryMatthews: 可是企業服務的對象是客戶而非股東 想想還是有些不 06/25 03:29
→ GaryMatthews: 解 06/25 03:29
股東和客戶並不是相斥的, 客戶可以是股東, 股東可以是客戶.
你會覺得怪, 是因為你心裡覺得股東和客戶一定是兩種人.
→ soma: 所以 公務員跟勞工應該還是有點不同吧? 06/25 03:30
勞工失去了部份權利還是勞工, 原本勞動契約就是出賣你的權利去換取別
的東西. 即, 你身為公民, 有行動自由, 但你當護衛員, 你就失去了幾小
時的行動自由吧? 但你用這個換回了薪資, 公務員如果合約上聲明自己是
放棄是罷工權而換取這樣的待遇, 那麼, 他只是勞動條件的一部份.
→ GaryMatthews: 企業提供客戶商品/服務獲利 由員工和股東分享利潤 06/25 03:30
不是, 企業是以包括營收等各種渠道, 去取得資金, 再支持其開支. 提供
客戶商品與服務, 是實現契約信用, 以吸引更多人結約, 並使已有的契約
者能夠信任公司的信用.
員工並非分享利潤, 公司購買員工的勞動力, 不論是否有利潤, 就算賠本
也要付薪水給員工, 但同時, 就算有利潤, 也不一定要分給員工. 另外,
就算有利潤, 把利潤分給股東, 即是派息, 也只是其中一個選擇. 有些公
司是靠派息去吸引投資者, 但也有公司是完全不派息的.
這世界上也有些企業, 收了錢不做事, 或者提供差劣的產品與服務.
→ soma: to GaryMatthews: 獨裁政府的消費者也是人民啊 06/25 03:31
→ soma: 可是股東只有一個. 06/25 03:31
→ soma: 有的 公務人員協會法第46條: 06/25 03:34
→ soma: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 06/25 03:35
→ soma: 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06/25 03:35
推 Jasy: 在臺灣工會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組織工會 當然連帶不具有罷工權 06/25 03:35
推 GaryMatthews: 對阿 因為一般民間企業客戶跟股東通車比較沒有重疊 06/25 03:35
→ GaryMatthews: 所以這樣的概念乍聽之下有點反常 XD 不過以政府為 06/25 03:35
→ GaryMatthews: 例就會重疊 06/25 03:36
→ GaryMatthews: *通常 06/25 03:36
大部份人對於民間企業的結構, 企業與股東, 企業與消費者的關係, 勞工
與管理團隊, 企業與管理企業的關係, 都沒有清楚的認識. 只有含糊的想
到「勞工」, 「老闆」等觀念, 那是因為臺灣這方面的教育, 做得馬虎,
才會直覺這有任何不正常, 在法治的社會, 有完整的法人觀念, 其實所有
組織都是這樣運作的, 只是大家活在裡面而不清楚, 就像很少人理解身體
裡的血液是怎樣運作, 細胞是怎樣新陳代謝一樣.
推 GaryMatthews: 不過我想差別在政府這個「企業」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06/25 03:40
→ GaryMatthews: 所以員工都是領死薪水沒有什麼 bonus 股東也沒有 06/25 03:40
→ GaryMatthews: 股息 06/25 03:40
企業的目的是由憲章決定的, 是的, 企業也有憲章, 換成政府就是憲法,
企業的憲章有包括為股東盈利, 那就要為股東盈利. 但企業也不一定要為
股東盈利, 例如現在流行的「社會企業」, 他們的企業目標就是養起員工
和提供令社會能夠運作得更好, 這也是一個企業的合理存在目的. 把企業
的唯一目標說成是盈利, 這其實也是一種扭曲來的.
→ Jasy: 不過不論是工會法還是什麼法律 可以說它是一種「社會契約」 06/25 03:45
→ Jasy: 畢竟還是和一般私人民事契約不相同 06/25 03:46
→ Jasy: 這是因為政府(國家)具有壟斷的公權力 而其他法人並沒有 06/25 03:47
→ Jasy: 這差異性還是不得不看到的 只是談工作待遇時可能不那麼重要 06/25 03:49
→ Jasy: 簡言之公務人員並不是在契約中自願聲明放棄罷工權這麼簡單 06/25 03:52
→ Jasy: 而是國會立法者(大股東?董事?監事?)並沒有給這種權利 06/25 03:54
法律是超越政府的, 政府是行政機關, 但立法是立法機關的事情, 而判決
則是司法機關的事情. 國會是行政機關的一部份, 用企業來說的話, 應該
是股東大會吧.
→ Jasy: 嗯嗯 不過國會應該是立法機關?(臺灣也不是內閣制) 06/25 04:13
我上面寫錯了, 我是想寫「不是」行政機關的一部份.
※ 編輯: chenglap (58.152.156.122), 06/25/2016 04:14:26
推 zeldeo: 推 06/25 08:32
推 ienari: 推 06/25 12:58
推 bbo6uis122: 推 06/25 18:05
推 jaguars33: 先推再看 06/25 23:38
推 bforest: 印象中只有法國的公務員有罷工權 06/30 16:16
推 killeryuan: 推 07/03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