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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lardino (吉拉)》之銘言: : 盧偉聰指出,12日下午在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鐵馬衝擊警方,還有一小部 : 分人使用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其行為涉暴動罪,「我們說這個情况是暴動,是因為有些人 : 當時在現場是使用暴力行為」,但「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 : 他進一步說明,當日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示威,「如果沒有參加過任何暴力行為,毋須擔 : 心會觸犯暴動罪」。 : 他稱,截至目前為止,警方共拘捕15人涉觸犯暴動罪及暴力罪行,其中5人涉暴動 : 罪;警方同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分證、遊蕩、藏有工具可 : 作非法用途等。 : 他說,暴動罪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須蒐集充分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才決定檢控與否。 : 至於被問到對示威者過分使用武力會否道歉,他未有回應。 這位政府官員說的話根本有違香港法律, 不是誤導公眾, 就是刻意欺騙. 當我們低 能弱智嗎? 收稅金的公務員就可以胡說八道了嗎? 引用公安條例有關暴動的條文: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 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在這樣的定義下, 暴動指的是整個集會本身, 而不是個別人士的行為, 因此, 如果 一場集會被視為暴動, 則參與該集會的所有人, 都是參與暴動. 如果一場集會參與 的人不被視為暴動, 那個集會就不是暴動. 所以重點是「那個集會是否暴動」, 而不是你個人當時做了甚麼, 只要你參與了, 就算你甚麼都沒擲, 沒攻擊警察, 沒有暴動行為, 光是站在裡面當個參與者你都會 被視為暴動. 因為你參與了一個被定性為暴動的集會. 如果單純想追究你的暴力行 為, 那可以是「襲警」, 可以是「刑事毀壞」, 但你檢控暴動指的是參與集會這行 為而不是暴力行為. 1. 政府說那個集會是暴動, 你參與了你就可被檢控暴動罪 2. 並不需要有暴力行為, 你在後面站著一樣是參與暴動 3. 只要有一人被告暴動, 該活動就是暴動, 所有參與者都可被告暴動 4. 在 2016 年的旺角魚蛋革命當中, 就有大量的人因此而被告暴動罪 5. 暴動罪可以坐最多十年的牢, 有人在旺角魚蛋革命中被判七年 6. 在魚蛋革命結束了三年之後還是有人突然被警察帶走, 警方的清算長達幾年 7. 他們會動員大量警力審查當時所有建築物所有閉路電視的所有片段, 用認人 的方式把參與者一個個抓出來 8. 即是說, 只要有一人被告暴動, 當時在場幾萬至十幾萬人日後都可能被清算 補充一句, 這個傢伙每月收的薪金超過 100 萬臺幣, 我有份交稅的. 那這傢伙肚滿腸肥全都是源自我的血汗, 竟然大聲在說這種話. -- 2017 年九龍尼亞漫畫部: 「孫文的野望」 賣點是完全沒有政治意味的作品 https://www.facebook.com/KowlooniaComic/?ref=bookmark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0833137.A.9E2.html
kudo0930: 推 112.42.28.224 06/18 12:46
alomar2000: 推 58.99.73.47 06/18 12:47
holyhelm: 挖靠 香港警察薪水那麼高R 114.35.249.5 06/18 12:48
大學都沒讀就可以拿 8 萬臺幣以上薪水, 入職需求要求你拿棍打你的納稅人.
Reisuty: 這次遊行結束後有可能秋後算帳抓人嗎? 118.168.6.209 06/18 12:48
※ 編輯: chenglap (58.153.95.73 香港), 06/18/2019 12:50:11
bicedb: 所以昨天三罷到底做得如何 我看不出頭緒qq 180.176.208.45 06/18 12:50
thepower: https://i.imgur.com/MmLck7O.jpg223.140.225.150 06/18 13:01
rayven: 樓上的圖笑翻 122.121.61.28 06/18 21:05
rayven: 不過支那台北也有個叫方仰寧的狗官 122.121.61.28 06/18 21:54
people2266: 推 42.74.238.160 06/22 17:00
bruceXD: 推 42.72.113.21 06/29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