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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在戶籍地,都有可能因為家人代收而背上不明來源債務的支付命 令現在正在立法院詢答,沃草也在直播中。 直播連結: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最新狀況更新】 今日法制委員會修法結果: 254條,照修正動議通過(與支付命令無關,不送協商) 511、513 立法理由請司法院、委員擬具立法理由說明,之後通過(不送協商) 514、521條,依照林國正版本通過(不送協商) 施行法:(送協商) 4-4 12-2 保留 會議開到最後,呂學樟一時昏頭說「各案均送協商」,然後就宣布散會。 但是尤美女等委員爭執,說之前已經通過了,不用再協商,接著IVOD就 關閉了。不過最後確認,除施行細則外,其餘條文不送協商對於本次賽事,司改會林易志律師的講評如下: 原則上修法的方向確實如民眾所希望,「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的方向 修正,這點是今天整場委員會的關鍵點。至於司法院後續會如何轉守為 攻,讓這樣的修法方向轉向,會是未來觀戰的重點。 今天,許多委員都問到一個問題:「到底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對司法 院有何影響?」但司法院不論是民事廳長或張副秘書長,都沒有辦法給 我們一個答案。如果要評價今天司法院的表現,就是「重拳打爛泥」, 打到稀巴爛,但卻沒有反應。 最後,如果要選出本次表現優秀的委員,除了提案的委員之外,蔡其昌 委員的表現很亮眼。林國正蔡其昌尤美女江啟臣都有講到重點, 但若要我選MVP,尤美女委員當之無愧! ===================== 關於修法緣由,請大家參照之前小弟爆卦的「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的問題其實在於: 支付命令沒有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債的人過 來了解狀況,就可以發出。而當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內如果沒有 提出異議,等同於「判決確定」。 如果要更改判決,就必須依循「再審」途徑處理。但再審的條件十分嚴 ,除非發生非常嚴重的錯誤,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 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而再審能提出的時間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過就無法提出再審。也就是說,如果異議20天 內沒有提出異議,就是判決確定;確定30天內沒有提出再審,就無法推 翻這個判決,這個債務就變成法院認證確定了。 舉例來說,有人發現對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偽造,向法院提出再審, 結果法院卻要求「先找到是誰偽造」,還要「判決確定」才可以提出再 審。再審時限只有三十天,當然就來不及了。 支付命令: http://c.blog.xuite.net/c/8/d/d/11260519/blog_206650/txt/5316405/0.gif
圖片來源: 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7206331 送達通知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1.jpg
什麼是支付命令?法院幫詐騙集團騙我??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因為支付命令問題很大,所以還曾有人做出「支付命令和巨人比較表」XD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jpg
這次修法一共有三個版本: 江啟臣版本 草案概要: 增加支付命令聲請人釋明義務:明文規定,修法後支付命令聲請人必須 檢附證據,法院才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優點: 避免債權人無證據即可聲請支付命令。 缺點: 1. 雖強制要求檢附證據,但法院又無能力審查證據真偽,等於詐騙集團 仍然可以用假證據、繼續濫行聲請支付命令。 2. 沒有解決支付命令確定後產生確定判決效力,債務人依然無法救濟。 3. 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修法後仍然無法救濟李俊俋版本 草案概要: 修法後,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優點: 增加債務人事後救濟的機會:修法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得另 訴提起救濟,無庸再循根本無法有救濟的再審程序。 缺點: 基於法不溯及既往,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於修法後,仍無法救 林國正版本(司改會律師團版) 草案概要: 1. 修法後,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2. 明文規定,修法後,債務人若欲提起另訴救濟如何處理。 3. 於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中創設專屬於支付命令的再審事由,供修法前支 付命令即已確定的債務人,另種救濟可能。 優點: 1. 增加債務人事後救濟的機會:修法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仍 得另訴提起救濟,無庸再循根本無法有救濟的再審程序。 2. 明定支付命令債務人的救濟方法以及如何停止執行。 3. 綜合考量法不溯及既往,及給予債務人實質有效的救濟途徑下,另外 給予修法前支付命令已確定的債務人,得於修法後2年內,依專屬於 支付命令特有的再審條款尋求救濟。 缺點: 修法後,會增加法院的負擔,處理過去累積的受害案件! 版本比較: http://bit.ly/1FaiUWW 針對這次修法,司法院也給出了回應,如下: http://bit.ly/1IU7dtG 針對司法院的說法,司改會的修法律師團也給出了回應: http://bit.ly/1AsNQ8a 根據消息,司法院目前底線是江啟臣版,因為對司法院衝擊最小。而今 天的會議金管會也到場聆聽,可見銀行非常重視這次修法,因為支付命 令實在太方便了!請大家一起關心支付命令的修法! 請大家一起打開直播,關心司法院、金管會、立委會怎麼應對修法!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3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521112.A.CFD.html
O800092000: 不知道啥洨 先推 林背036沒害到大家 05/25 10:32
james732: 推 05/25 10:33
milk0513: 推個 05/25 10:33
regeirk: 推 05/25 10:33
eliteark: 江啟臣是不世出還是低能兒? 提出這種解決法 05/25 10:34
hogu134: 推 05/25 10:35
ycpeng0515: 推 05/25 10:35
bigheadpro: 這種有修跟沒修一樣的版本當底線? 05/25 10:35
Moratti: 支持 司改會版本 不然根本白修 05/25 10:35
dichotomyptt: 推 05/25 10:35
tamama000: 可是用偽證不也是犯法的嗎 05/25 10:35
用偽造本票當然犯法,但是支付命令異議+再審只有50天,要在 這個期間內找到「是誰偽造本票」才能起訴偽造者,等於超級 難的任務。 如果修去既判力,那麼就算支付命令生效,也可以提起債務不存 在的訴訟,就算找不到偽造者,偽造的本票還是會失效。
aaaaa0703: 推! 05/25 10:36
bigheadpro: 樓上,都當詐騙集團了,會在意犯法這件事情嗎...? 05/25 10:36
vvus: 推 高調 05/25 10:36
dahlia7357: 推 詐騙集團法條 05/25 10:36
shangchin: 推 05/25 10:36
aww525: 江那跟沒修差不多啊 05/25 10:37
ian90911: 05/25 10:37
wu0u4: 白七司法院 殺洨衝擊小 拎娘勒別領人民薪水衝擊不是更小 05/25 10:38
wyvernlee: 顧面桶本來就最大的詐騙集團了 05/25 10:38
echomica: 江啟臣那個提案是怎樣 湊數用的喔 05/25 10:38
newpipy: 這個一定要好好修法!!! 05/25 10:38
oberon48: 司法人的腦不是我們可以理解的 05/25 10:39
tp950016: 衝擊更小是三小 05/25 10:39
jetalpha: 推 05/25 10:40
modulation: 推 05/25 10:41
yoshro: 05/25 10:41
rahim03: 推 05/25 10:41
turbomons: 05/25 10:42
pchunter: 江的版本,如果法院對證據判斷錯誤,如何救濟? 05/25 10:42
pchunter: 國家賠償嗎? 05/25 10:42
VVizZ: 我提一個版本:刪除支付命令 05/25 10:43
gearsof00: 推 05/25 10:43
hmnc: 林國正>李俊俋>>>>>>>>>>>>>>>>>>>>>>>>江啟臣 05/25 10:43
bgrich: 影響最大的是銀行啊,詐騙的數量只是小咖 05/25 10:43
VVizZ: 這種爛東西留著幹嘛 一般人也沒什麼當債務人的機會 05/25 10:43
nomorepipe: 高調啦幹 05/25 10:43
taimu: 05/25 10:43
pchunter: 直播網址打不開 05/25 10:43
試試看這個: https://livehouse.in/channel/musou1
kis28519: 推 05/25 10:43
zcc921: 第二、三種版本比較有用,第一種有改跟沒改差不多。 05/25 10:44
zcc921: 不過第三種... 真的會累死法院~ 第二種可能可行點 05/25 10:44
其實這也難說,跟家破人亡的受害者比起來,讓法院累一點應該還好
hmnc: 林國正也算KMT少數算不錯的 可惜下屆連任機率微乎其微 05/25 10:45
arbwe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5/25 10:45
wellwest: 幫推 快把爛法修掉啊 05/25 10:45
hmnc: 李俊俋...我選區的立委 沒枉費我投他 05/25 10:45
evaji548: 高調 05/25 10:45
jones2011: 雖然不知道結果會是哪種 但俺036沒害到大家+1 05/25 10:46
bgrich: 通過的版本一定是對銀行最方便有利的版本吧 05/25 10:46
很難說,希望大家可以一起關心,不要讓對銀行最有利的版本通過...
kuseang: 底線你妹.... 05/25 10:47
notorange: 推 05/25 10:47
moto000: 惡法快修 05/25 10:47
skhten: 重要,推個 05/25 10:47
hmnc: 江啟臣版本是假修法真護航吧 05/25 10:48
Su22: 高調 05/25 10:49
ab32110: 推 05/25 10:49
kipi91718: 江啟臣再混阿 05/25 10:49
pchunter: 官方:這是民眾法制教育的問題~~ 05/25 10:49
剛剛聽到這句話,差點一口水噴上螢幕....
peachnest: 為保有支付命令的功能 江啟臣版主在防偽造 但也兩難 05/25 10:50
tsairay: 司法院竟然以自身利益當作修法考量,這什麼政府單位 05/25 10:50
euphoria01: 支持啊 太扯了 05/25 10:50
nomorepipe: 高高 05/25 10:51
john0515: 推推 05/25 10:51
gold97972000: 「不要把所有的民眾都當成法律專家。」 05/25 10:51
tsairay: 司法院竟然以減少自己工作量為目標來修法,這是米蟲吧 05/25 10:52
剛剛尤美女委員在質詢司法院的時候爆氣喊: 「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還是為了減少法官案件量而存在?」
guepard: 推 05/25 10:53
marderly: 高調 05/25 10:53
walter41: 太簡單了,詐胡就賠錢啊!若偽造換債權人賠法院、受害人 05/25 10:54
walter41: 錢啊!債權人有義務核實本票為真吧!要受害人舉證真他 05/25 10:54
Jameshunter: 如果民眾都法律專家 那還要你們幹嘛 05/25 10:54
walter41: 媽鬼島法律! 05/25 10:54
ko007x: tsairay 法院工作量很大的 05/25 10:54
tsairay: 工作量很大不是理由,這些法律都是會讓人家破人亡的 05/25 10:57
ko007x: 樂觀其成! 05/25 10:57
chyou2003: 江啟臣版根本是垃圾 05/25 10:57
o2arfish: 05/25 10:57
tsairay: 手握權力,卻以這種態度行事,被人輕視也是剛好而已 05/25 10:57
chyou2003: 我5點要下班,你家破人亡干我屁事? 05/25 10:58
tsairay: 醫生的工作量不大嗎?醫生可以開刀隨便開,藥隨便給嗎? 05/25 10:58
viviberry: 噁心死了 高調 05/25 10:58
zero04685: 高調推 05/25 10:58
ko007x: tsairay 你這種打高空的說法不切實際 完全不考慮現實因素 05/25 10:58
ko007x: tsairay 你大概沒在醫院和法院待過吧..... = = 05/25 10:59
「法院是為人民而存在,還是為了減少法官案件量而存在?」 之前法院疏忽,導致有人揹上不該揹上的債務,現在要解決,是增加 法院案件量,你怎麼不說這些案件是「法院本來就該處理掉的」?
chyou2003: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後端的救濟,第一版本根本沒幫助 05/25 11:00
BEICHI5566: 推 05/25 11:00
ko007x: 支付命令以後不好用也沒差 反正直接打小額訴訟就好 05/25 11:00
hmnc: 其他兩版先不管 要修法絕對不能給江啟臣版過關 05/25 11:00
ko007x: 對於看到法院文件不理會的老百姓... 訴訟確定後就科科了 05/25 11:01
peter510251: 推 高調 05/25 11:01
hmnc: 台中豐原山線選民 請看輕這種假修法真護航的立委吧 05/25 11:01
ko007x: 所以民眾法治教育的問題 這一點沒錯啊! 05/25 11:01
euphoria01: 問題第一個有跟沒有一樣啦 到底法院要不要給救濟管道 05/25 11:01
Khadgar: 某k你有在醫院待過嗎?不要亂屁 05/25 11:01
euphoria01: 啊 工作量這是理由? 05/25 11:01
tsairay: 高級公務員想法不意外,"是民眾自己不懂法律啊" 05/25 11:02
Khadgar: 這叫打高空...是有人活得太爽還是? 05/25 11:02
ko007x: 工作量和效率是會影響強制執行的喔! 我在醫院待過啊 05/25 11:02
tsairay: 法律公信力會降低是誰害的啊? 05/25 11:03
zainlove: 推 05/25 11:03
tsairay: 先檢討受害者就對啦~又是這招是吧 05/25 11:03
v7q4: 推 05/25 11:03
ko007x: 其實減少法官案件量這句話是錯的 支付命令是司事官的事 05/25 11:03
nomorepipe: 跪求文字直播 05/25 11:04
Rune: 銀行比較喜歡本票裁定吧,支付命令真的要賴帳的ㄧ定會異議 05/25 11:04
rinsoukan: 高調 05/25 11:04
ko007x: 銀行對於卡債的都用支付命令 這種量很大 05/25 11:04
修掉既判力以後,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一樣可以使用。也是因為修掉 既判力,如果被偽造,被害者也可以擁有救濟方式。 這跟你說的不衝突。 就像尤美女剛才說的,支付命令取消既判力以後,要討債以後就不用 只要500的支付命令,會改用需要好幾萬裁判費的民事訴訟嗎?
thirteenflor: 支付命令 詐騙、討債集團最常用的招數啊 05/25 11:04
vitaume: 行政院每次都拿修跟沒有一樣的出來下系下景 05/25 11:05
nicky51: 小港選民請看清楚林國正真的是認真的立委 05/25 11:05
ko007x: 一個月就有幾百件吧! 05/25 11:06
HYNO: 工作量竟然比讓法令正確還重要? 05/25 11:06
euphoria01: 法院有什麼內部問題 跟法條的補正一點關係都沒啊 05/25 11:06
mentine: 推 我跟我媽說支付命令不實質審查 他說 放屁! 05/25 11:06
aij: DPP其他立委都不推欸 05/25 11:06
李俊俋有推版本喔,另外尤美女律師也支持司改會版本,剛剛的 質詢很精采!
BlueSky0616: 推一個 05/25 11:06
pchunter: 感覺這一個質詢比較弱 05/25 11:07
ko007x: "這不是法院應該處理" 這一點說明你不了解支付命令的本質 05/25 11:07
ko007x: 支付命令的存在本來就是方便債權人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05/25 11:08
john50710: 我覺得法院案件量是必須重視的,你們要給法院多少時間 05/25 11:08
ko007x: 所以支付命令這法律本來就沒問題 德國 日本 中國 都有 05/25 11:08
問題是,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既判力,或是擁有完整的救濟手段。
john50710: 找尋口中的正義?當然我也認同法院是為人民存在,但在現 05/25 11:08
john50710: 實薪資勞動條件,法官的確人手不足,或許要搭配法院勞 05/25 11:09
john50710: 動條件改善做為配套,或許也要重視 05/25 11:09
ko007x: 問題是事後救濟如何去規範 才是這次修法重點 05/25 11:09
chyou2003: 方案一根本沒提到救濟制度的改善,所以根本是垃圾 05/25 11:12
chyou2003: 方案一可以直接刪掉了,跟本次修法重點無關 05/25 11:12
Rune: 本票裁定也有執行力沒既判力,也很好用啊 05/25 11:13
euphoria01: 現在就在討論加救濟啊 所以第一個可以廢了 05/25 11:13
ricepeanut: 怎麼那麼多綠委都沒出席 囧rtz. 05/25 11:14
Rune: 有既判力在現在詐騙橫行的時代太危險了 05/25 11:14
pchunter: 一群委員不來~~ 05/25 11:15
據說修憲委員會國民黨徐少萍正在幫大家正在複習修憲史
ko007x: 原來尤美女說的跟我推文說的一樣 詐騙集團以後採小額訴訟 05/25 11:15
ko007x: 另外 沒有既判力 為什麼有執行力? 這邏輯不通阿! 05/25 11:16
請參照本票裁定,有執行力,無既判力
FlashGet: 有執行名義就有執行力阿,強制執行法第4條 05/25 11:17
killer922: 第一個是有差喔 不知道的老百姓還是等死阿..... 05/25 11:17
ko007x: 你錯囉 德國、日本有既判力 但事後救濟ok 05/25 11:17
killer922: 多一個假證據到時候人家怪就說你看! 他們有證據這樣? 05/25 11:18
ko007x: 總之樂觀其成! 修是一定要修 不過還是看看學者見解比較好 05/25 11:19
euphoria01: 很想爭到贏耶 明明原po就有加個或 挑人語病很爽? 05/25 11:19
h321123aa: 高調 05/25 11:19
HermesKing: 是該修,但也不宜太鬆,總之樂觀其成 05/25 11:19
chyou2003: 犯罪集團會在意多造假幾樣"證據"? 05/25 11:19
repression: 江啟臣版是什麼鬼東西 05/25 11:20
ko007x: 律師基本上一定不支持用支付命令 訴訟他們才有錢賺 05/25 11:20
ko007x: 所以司改會的律師推的版本 也不可一味的支持 05/25 11:21
同學你在秀下限嗎?如果是這樣,司改會幹嘛不推刪除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
Tulo02: 日本修法後沒有既判力 德國的 說來複雜 但最後有確定力的 05/25 11:23
Shakerzero: 自己要找證據證明沒欠錢噢... 05/25 11:23
Tulo02: 方式跟臺灣完全不一樣 而且德國這種方式在他們學界還是有 05/25 11:23
Tulo02: 很多爭議 包括由事務官發這種類似支付命令的東西 05/25 11:24
Tulo02: 非由法官審查 最後卻有確定力 可能有違憲之虞 05/25 11:24
orangenight: 加油!! 05/25 11:24
tarocake: 67樓w大 叫債權人證明自己無效有不自證己罪的問題 … 05/25 11:25
rahim03: 司改會版本不是沒經過學者啊... 05/25 11:27
hsinyeh: 何時民事有不自證己罪這東西了? 05/25 11:27
rahim03: 而且有些當事人使用支付命令的方式 根本是律師教的 05/25 11:28
rahim03: 哪來的律師一定不支持用支付命令? 你沒看過一邊打民事訴 05/25 11:28
hsinyeh: 不用說票裁 假處分就有執行力了 既判力跟執行力根本就 05/25 11:29
rahim03: 訟 一邊偷發支付命令給當事人的嗎 05/25 11:29
hsinyeh: 兩碼子事情 要看執行力要看強執4 05/25 11:29
euphoria01: 支付命令成本低 不用白不用啊 賭你不回異議就不用跑繁 05/25 11:31
euphoria01: 瑣流程了 05/25 11:31
chuda: 推 高調 05/25 11:32
fenixray: 快爆阿 05/25 11:33
Kietiary: 一定要修掉啊 05/25 11:34
awen418: 高調 05/25 11:34
susanna026: 推 05/25 11:35
Zeroyeu: 司法院當然只想找最爽的方式拖過去 05/25 11:35
mentine: 一定要修阿 雖然這樣又要念一堆.... 05/25 11:35
sheepbear: 推 05/25 11:36
sa109464: 加油 05/25 11:38
ko007x: 因為大陸法系 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刪不掉 05/25 11:42
Southside: 05/25 11:42
takeyourtime: 正義要伸張,法院應該累一點 05/25 11:43
flyers13: psuh! 05/25 11:43
takeyourtime: 原PO辛苦了 05/25 11:43
bc710441: 推 05/25 11:44
aprendes: 江的版本有修跟沒修一樣,現在法院應該是都有要求附上 05/25 11:44
aprendes: 證據(形式上),不然詐騙集團何須生出一張票據,直接寫聲 05/25 11:44
aprendes: 請狀不是更方便。 05/25 11:44
ko007x: 原PO 討論問題不需要人身攻擊 這只會顯得你水準很低 05/25 11:44
律師團會推修法,是因為看到許多受害者,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你卻抹黑他們是「為了自己利益」,究竟誰先人身攻擊?
gll: 江的版本是把現行狀況明文化 XDDDDDD 05/25 11:45
rahim03: 其實現行沒附證據也會過... 之前江師傅向頂新聲請10億 05/25 11:46
rahim03: 支付命令 我不太相信他有什麼證據能附 尤其是損害額部分 05/25 11:47
rahim03: 還是過了 不過重點其實不在這 江的修法根本就是意思意思 05/25 11:47
rahim03: 一下 一點救濟方式都沒有 應付一下輿論而已 05/25 11:47
kning: 支付命令真的超白爛 05/25 11:49
Peruheru: k0007x:或許是因為你的話看起來像是攻擊律師團 吧 05/25 11:54
Rayio: 江根本沒變 05/25 11:55
LLuchia: 不懂銀行在緊張什麼,難道增加救濟方法耍賴的人會增加? 05/25 11:58
BRANFORD: 政府支持的版本 怎麼會是對人民最不利的版本!!!??? 05/25 11:58
ko007x: 律師有利益考量 也是很正常的 你這句話昧於現實 滿好笑的 05/25 11:58
LLuchia: 銀行手上都有債權證明,真有欠錢的人不會那麼無聊打一個 05/25 11:58
LLuchia: 必輸的官司吧 05/25 11:58
rahim03: 律師有利益考量很正常 推修法的律師 你從利益角度去看 05/25 12:01
rahim03: 就不太對了 因為實際上全然不是這樣 你以為律師不會建議 05/25 12:01
rahim03: 用支付命令??? 05/25 12:01
rahim03: 推 LLu 司法院假設支付命令這些案件全部會進法院 根本毫 05/25 12:02
babyMclaren: ...這樣也算利益? 05/25 12:02
rahim03: 無根據 真的沒爭執的案子 尤其是銀行 都碼有充足的證據 05/25 12:02
babyMclaren: 希望能通過對民眾有利的 05/25 12:02
euphoria01: 因人設事的人到底是誰呢? 呵呵 05/25 12:03
rahim03: 打民事訴訟也是要成本的 一般人根本不會想去打一件穩輸 05/25 12:03
DDAT: 高調推 05/25 12:04
rahim03: 的案子 難道司法院是假設那些支付命令全部都是有爭議的嗎 05/25 12:04
after1: 推二三版本 05/25 12:15
zcad: 推,家人也曾受害 05/25 12:19
zcad: 法院跑得心力憔悴 05/25 12:19
piedad: 推 05/25 12:22
ryan27: 推 05/25 12:24
doyouself: 高調 05/25 12:28
rayarising: 原PO不用理他啦 只是來帶風向的 沒什麼內容 05/25 12:31
kevin190: 如果我是詐騙集團,看見江提的法條通過,我一定放鞭炮 05/25 12:32
utf84067: 推 只有二三版本好 05/25 12:34
blue999: 要不要朔及根本只是看立法者 高不高興 不用硬找缺點 限定 05/25 12:39
raft75462: 推 05/25 12:39
blue999: 繼承還不是照樣 給你朔及 05/25 12:39
dragon2000: 推 05/25 12:40
windangellin: 先推 05/25 12:51
arcanite: 不用跟黑名單多費唇舌啦! 05/25 12:58
weier08: 推 只有二三版本好+1 05/25 13:00
King510: 推第三種版本 05/25 13:01
senior: 怎麼覺得ko對日德比較法的理解跟我們不太一樣 0.o 05/25 13:11
suginamiki: 支持司改會版本 05/25 13:22
HappyboyEric: 高調 05/25 13:24
likeway: 推 05/25 13:26
girlvivi25: 先刪不行嗎 爛官 05/25 13:32
OrdinaryMan: 推 法院也是領人民的納稅錢啊 不然不要領薪水阿 05/25 13:49
xoyster: 爛法規就是要修啊 讓爛法規活那麼久的政府真有趣呵 05/25 14:00
fixxxxx: 推 高調 05/25 14:01
rainHime: 推第三版,只有這版本才能幫助以前的受害者! 05/25 14:06
MermaidFA: 二三版都比江版好 05/25 14:31
u9612123: http://goo.gl/forms/dnUpo0a8IV 幫填社會運動學術問卷 05/25 15:15
bigstupid: 沒用 立法院過了 司法院要不要遵從是司法院決定 05/25 15:20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5/25/2015 15:43:50
pkp: 司法院是國民黨上身嗎?只想自己爽就行了 05/25 16:09
gold97972000: 三>二>>一 05/25 17:07
zenuo: 法院工作量大做理由?回你這句干我屁事!! 05/25 17:13
bookticket: 推 05/25 17:14
lobaka: 推 05/25 17:59
silentence: 白癡 簽名都可以偽造了 證據有什麼難度 05/25 19:11
lazycat5: 全台灣最優質立委~~尤美女~~ 05/25 22:10
guest2007032: 推~~ 高調 05/25 23:59
elfir: 推 好立委們的名字我們記住了 05/26 00:03
gekkojam: 推 原po辛苦整理 05/26 11:47
ivyclover: 05/26 15:51
dnkofe: 推~ 05/26 17:15
TSbb: ko007x丟臉 05/27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