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爆卦] 徐自強案下午開庭,歡迎旁聽
時間Tue Jun 9 12:42:54 2015
很多鄉民都在討論台灣的司法,有人相信,有人懷疑。除了鍵盤關心以外,
大家也可以走入法庭,用自己的眼睛來看看台灣的司法。
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今天下午兩點半,另外一個冤案--
徐自強案要開庭,
就之前取得的證據能力進行辯論。有興趣的鄉民可以來法庭旁聽。
時間:6/ 9 (二)14:30 證據能力辯論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可搭乘台北捷運到小南門站。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6
介紹:
需要多少的證據,才能判一個人有罪?
徐自強,因為被控涉入一起擄人勒贖的案件,前後被判了七次死刑、兩次的
無期徒刑。法院判決有罪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共同被告的自白;然而,共同
被告的自白,不但彼此間有所矛盾,甚至同一個人的自白,前後也相互矛盾,
這樣的證據,真的能判人有罪嗎?
前次判決(更八)認定,
共同被告黃春棋與陳憶隆都表示他們在警詢中被刑
求或恐嚇等不正詢問,對此,
檢察官無法提出警詢過程中全部的影音紀錄,
以證明警察辦案過程並無違法,所以更八審認定黃陳二人在警詢中的所有筆
錄,均「無證據能力」。
然而最高法院認為,案發時法律沒有強制錄音、錄影的規定,且陳黃二人在
檢察官偵查及法院歷次審理時,都一再表示警詢的過程合法,筆錄內容也都
屬實,並為確定判決所大量引用。
不能以檢察官提不出影音紀錄,就認為警
詢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由於黃陳二人的警詢筆錄能不能作為證據,關係著徐自強到底有沒有參與。
因此,
6月9日(二)下午2:30,更九審將於高等法院刑事大廈16法庭開庭,
並
就共同被告在警詢中的陳述,究竟有無證據能力一事進行論辯。
6月24日(三)上午9:30,合議庭更將傳喚共同被告黃春棋,以及日前負責
鑑定手機的刑事局人員,就有疑慮的部分,分別進行釐清。7月8日上午9:30,
則將續行審理程序。
從法院密集安排庭期以進行審理的過程,可以預見,徐自強案更九審已到
了最終的階段。
宣判,可能即將到來。
正義,還在路上!
為了爭取自身的清白,徐自強在這條路上,已走過十九個年頭。縱然不知
道最後一哩路是否近在眼前,但這條路上,有大夥的陪伴,你我都不孤單。
還請大家可撥出時間,一同進到法院,見證徐自強無罪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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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ard61313: 胡自強表示 06/09 12:43
推 sean0610: 這案太妙了…繼續看下去吧 06/09 12:44
推 waijr: 更八審...挖 06/09 12:45
→ enim: 跟郭瑤琪案子..有何不同??A跟B都說C有參與,但是證詞矛盾 06/09 12:49
噓 LittleBeauty: 最高院真是腦 06/09 12:49
→ LittleBeauty: 那些亡八蛋刑訴不知道怎麼念的 06/09 12:49
推 KingKingCold: 雲飛揚 06/09 12:51
推 lazyming: 共謀共同正犯 釋字109 光這條就讓徐自強關了7年 06/09 12:53
噓 potatofat: 只要沒有黨證 連聽說的都可以直接收押縣長再慢慢調查 06/09 12:57
推 CM1350619: 推!加油! 06/09 13:04
推 dkw: 來聲援~ 06/09 13:06
推 commbest: 這是一定要注意的 06/09 13:07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6/09/2015 13:08:06
推 butywater: 恩 06/09 13:12
推 angelalei: 推 06/0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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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yhard: 推 06/12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