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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7月19日13:00,中國至少233名律師、律所人員或人權捍衛者被 刑拘、帶走、失聯、約談、傳喚、短期限制人身自由。 這些遭到逮捕的人權律師,只因為幫助人民捍衛權益,就遭到中國當局的逮 捕、虐待。究竟,在中國執業的人權律師怎麼遭到中國當局的阻擾?可以看 看司改雜誌2014年6月號,由中國律師投稿的這篇文章《中國律師會見難》該作者也在這次行動當中遭到約談中國律師會見難 青石律師 中國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羈押的比率高於95%,律師難以會見被羈押的當事人, 曾經是中國中國刑事辯護長期存在的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近些年來,隨著 法制的發展,立法的進步,普通案件的律師會見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觀。 但是,在很多「特殊」的案件中,律師會見難的問題,依然突出的存在。 2014年6月5日,來自中國各地的三十多名律師在河南省鄭州市召開了一場名 為「刑事訴訟法實踐檢討會──律師會見權」的會議(我是組織者之一)。 叫「檢討會」而不叫「研討會」,在中國不管是官方還是民間,都是第一次。 因為在官方,他們認為自己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的,不會認為需要檢討 什麼;在民間,以往大概認為法律實施出現了問題,是立法者和執法者的問 題,民間沒有義務或者也沒有權利來檢討。 之所以會在鄭州召開這麼一個會議,是因為在鄭州出現了一起非常嚴重的大 規模侵犯當事人與律師會見權利的事件。長期從事公益案件代理的鄭州維權 律師常伯陽、姬來松、揭黑記者石玉、民運人士于世文、陳衛、長期在中國 各地義務為被拆遷者普法的賈靈敏女士(其本身就是強拆受害者)還有其他 公民,共有十餘人在五月底被鄭州市公安部門刑事拘留,給他們定的涉嫌罪 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據消息稱拘留他們的真正原因是,他們 曾在今年的農曆正月初三,到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家鄉,河南省滑縣的黃 河邊舉行了一場祭奠活動,祭奠與「六四」有關的死難者;而拘留賈靈敏是 因為她長期為各地被拆遷者普法,鼓勵他們依法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鬥爭, 被一些地方政府視為麻煩製造者。 這些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全部關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該看守所以會見需 要辦案單位許可為由,拒絕了這一案件當事人的所有律師會見,共計拒絕了 六批次共幾十位律師的會見要求。 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持律師證、委託書、律 師事務所證明即可以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至遲 不得超過48小時安排律師會見到當事人。同時,刑事訴訟法規定,涉及「危 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重大賄賂」的三類案件,在偵查階段會見需要經過 辦案單位的許可。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鄭州案件的當事人被羈押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 秩序」,並不屬於需要辦案單位許可才能會見的法定情形。但是,辦案單位 隨意的擴大了三類案件的解釋,認為這些被拘留者雖然是普通罪名,但是 經「危害了國家安全」,所以會見需要許可,所以拒絕了律師會見的要求。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在五月初,以「尋釁滋事」罪名刑 事拘留了五位社會知名人士浦志強律師、徐友漁教授、郝建教授、胡石根長 老、劉荻女士,因他們參加了一個在私人家中舉行的「『六四』二十五周年 座談會」。「尋釁滋事」這也是一個普通罪名,不屬於需要辦案單位許可才 能會見的情形,但是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允許五人的辯護律師會見了一次之 後,長達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多次拒絕了多位律師的會見要求。直到6月5日, 五位被捕者除浦志強律師外,其他四位才被「取保候審」釋放。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是什麼使得公安機關看守所不惜違反刑事訴訟法 的明確規定,不惜明目張膽的踐踏法律和基本人權,不准被羈押者會見到律 師呢? 這得從中國政府近兩年來對待持不同政見者的打壓手段更新開始說。近兩年 來,和以往多年來一直持續的方式不同,中國政府對待持不同政見者的打壓 罪名,從常規的「(煽動)顛覆國政權」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罪名,更換 成了普通的罪名,如去年發生的,以許志永為代表的新公民系列案件的「聚 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浦志強、徐友漁等人、本次鄭州案、廣州系列案的 「尋釁滋事」。 我認為這表明了中國當政者想要造成「中國沒有政治犯」的意圖。而一則新 聞則證實了我的這個判斷,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6月3日表示:「在中國只 有違法者,沒有持不同政見者。」 但無論是什麼罪名,都掩蓋不了當政者打壓持不同政見者的實質。 同時,隨著互聯網傳播技術的發展,中國的律師們慢慢地興起了政治辯護。 辯護律師們對於涉及政治的案件,不再小心翼翼、謹小慎微,而是直指政治 迫害的核心事實,並且利用自媒體對於這種政治迫害廣泛傳播、大膽揭露。 這給當局的打壓行動造成了很大的被動。這一點在許志永等新公民系列案件 當中已經得到充分的展現。 當局對此的反制手段之一便是不准律師會見被羈押的持不同政見者,特別是 在案件剛剛發生、最具有傳播時效的時候,律師見不到當事人,自然無法進 行及時的揭露和傳播。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能夠限制律師會見的案 件只有前面提到的三類案件,這就使當局面臨一個困境:必須打壓持不同政 見者,但不想以政治案件罪名治罪,那就得用普通罪名,那麼律師就能夠會 見,會見則律師要進行揭露和傳播,則當局坐實政治迫害之事實。所以, 了掐斷這個迴圈,就從律師會見處下手,一定要把律師政治辯護的基礎掐斷 :不准會見。 不准律師會見還有另一個原因,辦案單位往往是通過切斷被羈押者與外界的 聯繫,同時給被羈押者施加強大的心理壓力,迫使被羈押者屈服、妥協。去 年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以「修水管」為名,二十多天不准所有新公民系列案件 的律師會見被羈押的當事人,同時密集的白天黑夜連續提審當事人,結果一 名重要的當事人向當局認罪——他是新公民系列案件近二十位當事人中唯一 認罪的。 所以,今日之中國,在人類社會已經進入到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在號稱已 經是法治國家的中國,竟然大規模的出現了被羈押者律師會見權利被強行剝 奪的人權事件。 還有一些案件,比如法輪功案件,也不是屬於會見需要許可的三類案件,但 是因為其特殊性,當事人律師會見權利往往也會受到各式各樣的限制、剝奪。 而至於需要辦案單位許可的三類案件的會見,法律規定的許可會見,幾乎等 同不許可會見。 在正常的法治環境中,辯護權應當是刑事訴訟的核心,而律師會見他的當事 人,是辯護權的基礎。在現在的中國刑事司法環境當中,律師卻經常無法會 見到他的當事人,很難想像,一個律師連會見他的當事人都不能,他還能開 展什麼有效的辯護工作? 但這就是目前中國刑事辯護的現狀。(全文完) 目前,中國仍大肆逮捕人權律師,截至2015年7月19日13:00,至少233名律師 、律所人員或人權捍衛者遭到中國當局的逮捕、或短期失去人身自由。 如果您也支持中國人權律師,歡迎參與連署! 連署支持中國人權律師: http://chrlawyers.jrf.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3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7363548.A.3C6.html
edison: 他國事務 07/20 11:39
不能聲援他國律師嗎?這個國家在隔壁,而且和台灣還有司法合作耶XD
Darfine: 被上吊、被失蹤、被旅遊、被冠心病、被躲貓貓 07/20 11:39
Darfine: 無限被動進行式 07/20 11:40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7/20/2015 11:42:02
linceass: 689的理想鄉 07/20 11:41
moopend0073: 中國意外嗎 07/20 11:41
CM1350619: 聲援中國人權律師! 07/20 11:43
magic1104: 支持台獨嗎 07/20 11:44
EAFV: 推 生長在垃圾國家的正常人是很可憐的 07/20 11:45
commbest: 重要,要多了解 07/20 11:47
CM1350619: 中國不意外,但台灣和這樣的中國簽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07/20 11:48
CM1350619: 所以更需要聲援 07/20 11:49
Noel7788: 推一下 07/20 11:54
citywind: 中國的法治跟民主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希望他們能夠覺 07/20 11:57
citywind: 醒 07/20 11:57
pigwannafly: 其實更應該關注,唇亡齒寒的道理 07/20 12:00
victoryman: 人權推 高調 07/20 12:05
luckid: 推 07/20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