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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爭議延燒至今,學生們已經妥協到「只要願意暫緩實施課綱、重跑一次流 程」就可以接受。不過,其實很多問題還是得從法律面來談,畢竟修法改善制 度,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首先再次前情提要,課綱的形成,正式流程是由國教院(國家教育研究院)的 總綱、領綱研修小組召集學者專家、現場老師進行多次商討,再由課發會(課 程綱要發展委員會)研發課綱,最後將課綱送交課審會(課程審議會)審查通 過後形成課綱。 課綱形成後,教科書出版社會以課綱為基礎編寫課本。但課本編寫完成之後必 須送審,審查委員匿名、且具有強制力,可逐字逐句審查,通過審定的課本才 會發給執照,供學校選書。由於時間及審次的限制,出版社需趕在選書前(或 至少開學前)拿到執照,否則出版社可能來不及出版當學期的課本,因此對於 審查委員的要求,出版社多會接受。即使編者不同意審委的想法,在時程壓力 下,最後大多仍會妥協。 現況為「有審定制度的剛性課綱」,不僅課綱的形成沒有完整的法源依據,審 委對於教科書的權責也並不相符:審委有權匿名修改內容,卻不需要在該版本 教科書上掛名,學生也無從得知手上的課本是由哪些審委審定通過,事後公開 的只有全體審委的名單。審查委員的遴選資格也缺乏明確的標準,現況為由國 教院提出審委人數兩倍的名單供圈選,最後決定者仍然是教育部長,但若依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8條來看,應由國教院決定。 要從根本上解決「黑箱微調」的問題,有三個可同時推動的方向。一個方向是 讓課綱的形成脫離教育部的掌控,另一個是推動柔性課綱,最後一個是將過程 資訊完整公開。 首先來談談如何讓教育部難以輕易掌握課綱的形成。 第一個,應以法律明確規定課綱研發的組織及程序(1.1)。這次之所以可以 讓「檢核小組」伸手進去調整課綱,是因為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課程發展的 組織(課發會),而僅有規定審查課綱的組織(課審會)。如果可以明確規定 課綱研發的組織及程序,即可防止未來借檢核之名行「微調」課綱之實的小組 出現。 第二個,從組織位階上,把國教院相關組織(研修小組、課發會、課審會、教 科書審定委員會)的地位提升到類似NCC的委員會,設立專法保障,使其不受 政黨操控(1.2)。當然,無論是哪種位階,只要執政黨仍能以黨紀操縱立法 院,政黨仍有可能間接影響委員會的立場;但只要仍然是剛性課綱,其制訂程 序就應有明確的規範,至少可以使課綱的制訂、審查程序不會被臨時竄改。 再來,如果要漸進推動柔性課綱,則在制度上,也要做出一些修正。 第一個,各領域課綱可以只提原則性建議,僅列舉「學習能力指標」,而不去 規範實質內容,減少對教科書的拘束力(2.1)。這可以從某些目前不考試的 領域開始,再逐步檢討其他領域的科目,程序也需要在法令裡規定清楚。 第二個,應該思考是否廢除教科書審定制度、廢除教科書審定執照(2.2)。因 為有審定制度,加上審定執照,課綱因此對教科書產生很大的拘束力。若希望 保留審定制度以確保教科書的品質,那麼也可讓審定委員的意見從「強制」改 為「建議」性質,將執照發放改為報備制,來解決課綱拘束力過大的狀況。 最後,是關於資訊公開的制度。 目前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在做成決議時必須以公報方式發放。但這只是最 低限度,大眾更關注的是形成決議的程序,包括「由哪些人決定?決定的過程如 何?」 因此,應該進一步修訂法規,規範政府釋出會議、公聽、聽證紀錄的格式、頻率, 並且明訂相關資料的授權利用方式,用更即時、更公開的態度,與整個社會對話(3)。 以上,是我個人對課綱微調的修法方向建議。本文感謝 唐鳳、Miffy Chen 與許 民憲律師協助勘誤,如果有更多想法,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本文FB版: http://on.fb.me/1E7doE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3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8756691.A.C60.html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8/05/2015 14:38:38
zero09107: 藍的通通不要 結案 08/05 14:38
a1106abc: 執政者不守法 修法何用? 08/05 14:44
lwei781: 教育部長 可以選校長 柔性課綱這邊會沒用... 08/05 14:48
yoshilin: 以台灣來看,公開姓名只是增加被收買的機會 08/05 14:50
epistemie: 從另一個角度想 泛藍先硬上 現在再把這個行政權剝奪了 08/05 15:06
epistemie: 失去政權就不怕再被改正為本土史觀了 08/0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