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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200.pdf 就在剛剛,總統府已經公告了支付命令的修法! 這次修法以林國正版本為主,而且施行後兩年內,過去受害人可以提起 再審進行救濟! 感謝各位鄉民一起關心,讓修法從開會流會,到三讀通過,總統府公告! 接下來,民間司改會還會繼續扶助支付命令的受害者,也會做出提起再 審用的範本,供其他律師使用。 再一次謝謝大家 <(_ _)> 民間司改會 http://on.fb.me/1EN2Df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130.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724175.A.E28.html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7/01/2015 12:16:27
seabox: 水喔 07/01 12:16
chen20: 加油 07/01 12:16
james732: 所以這樣修完之後就沒有之前的bug了嗎? 07/01 12:16
因為拿掉既判力,所以未來就算已經執行了,還是可以有管道救濟。
benson60913: 終於 07/01 12:17
omoideomoi: 難得有照民意把問題搞好 07/01 12:17
adequacy: 後續問題才多吧= =鳥法 07/01 12:17
jjjjjs: 好辣 懇請 馬先生 退休 後 選政黑板主 我投你 一票 07/01 12:17
jjjjjs: 我 就是 馬先生 學長了 07/01 12:18
ShawnYue: 台灣有馬總統 真的是全民上輩子修來的福氣 07/01 12:18
t048520: 兩年內可以救濟! 07/01 12:19
destroyfire: 這什麼爛法,完全沒有追溯期 07/01 12:20
NANJO1569: Good!對某些人而言是救命的消息~ 07/01 12:20
g8330330: 算德政 推一下 07/01 12:20
XXXXGAY: 推 07/01 12:21
GJman: 只有兩年 做一半 就叫你馬一半吧 07/01 12:22
VVizZ: 法院人士崩潰了 兩年案量可能十年都吃不完 哈哈哈哈哈 07/01 12:22
rexlin: 推 07/01 12:22
destroyfire: 不是兩年案量,是過去幾十年案子都可以在兩年內提出 07/01 12:23
solsol: 法律人留的屎 07/01 12:23
destroyfire: 我就不信債權人會保留幾十年證據 07/01 12:23
moto000: 太好了! 07/01 12:23
Orzer: 1.0: 有可以救濟就很好了,鬼島一堆刁民。 07/01 12:23
ps124125288: 太棒了,司改會,你們真是英雄! 07/01 12:23
VVizZ: 我就是說兩年期限內的申請量阿 07/01 12:25
opemhood: 4X你怎麽不當版主惹 07/01 12:26
VVizZ: 其實也不用擔心 招考約聘的司法事務佐來清舊好了 07/01 12:27
voes: 干馬屁事,本來法規修正、訂定,立院通過就要給總統公布啊, 07/01 12:27
voes: 說不定是底下的人決行的,他連看都沒看到 07/01 12:28
ferb: 真正的英雄路總是崎嶇難行不被矚目 07/01 12:28
calvin301301: 70年以來kmt終於做了一件事了 07/01 12:30
aqua17: 畜牲馬終於作點事了 07/01 12:31
Linzoma: 辛苦了 07/01 12:31
qphone: 推 07/01 12:32
taimu: 07/01 12:32
d12345631: 這不是立委早該弄的事?! 07/01 12:37
coldpy: 07/01 12:40
BigBananaBoy: 還是要推 這案子流程跑真快 07/01 12:41
skyolive: 只有司改會和鄉民叫好,一堆法律教授完全看衰 07/01 12:46
mfer: 推 07/01 12:47
xxxcat: 綠吱吱和詐騙集團崩潰了。 07/01 12:48
LYS5566: 推 07/01 12:49
louis520: 好樣的,讚 07/01 12:49
vizjeco: 看來臺灣還有點救 07/01 12:50
t1329kimo: 爛法 騙不懂的人 07/01 12:52
octopus4406: 太好了 難得推一下立法委員們 07/01 12:57
nckuming: 藍吱吱崩潰了 07/01 12:58
moopend0073: 那怎樣才算容忍 07/01 13:05
arbwen: 07/01 13:12
ayianayian: 不錯喔 07/01 13:28
verystupid: 原本的那個真的太扯 有改給個推 07/01 13:40
D900: 只能騙外行人的修法,再審理由有放寬嗎 07/01 13:44
再審兩年內有放寬,但確實,有部分的人依然無法救濟....
D900: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4條之4最後一項債務人就已清償之債務範圍 07/01 13:47
D900: 不適用之,已經被執行完畢的,也是求救無門 07/01 13:47
D900: 樓上講十幾年內都可以提出再審的,要不要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07/01 13:48
D900: 第四條之四看清楚點 07/01 13:49
destroyfire: 你以為過去幾十年欠錢的都還完囉?科科 07/01 14:16
bookticket: 推 07/01 14:23
arioso0602: 推 07/01 14:32
whaleegg: 德政給推 07/01 14:36
v73659: 辛苦了!! 07/01 14:53
Nicemaker: 辛苦了 07/01 15:25
mc3308321: 推,雖然會被馬政府沾光吧! 07/01 15:40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7/01/2015 16:13:50
kraven: 讚 07/01 19:40
vlin6688: 推 07/01 21:43
Marsoctopus: 同意D大看法,倘若法院維持61年台抗字第407號判例之 07/01 22:02
Marsoctopus: 見解,縱使可以再審,依舊會被駁回吧? 07/01 22:03
sckuo: 依照施行法4-4條,有針對舊法下確定的支付命令增加了兩種新 07/01 22:27
sckuo: 的再審事由 07/01 22:28
sckuo: 應該可以適度放寬再審之前被61台抗407限縮的問題 07/0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