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otatola (馬鈴薯la~)》之銘言: : 之所以會一直回文, : 實在是覺得司改會對法官太過苛刻, : 提出的論點充滿偏見又沒有依據, : 除了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之外, : 看不出有任何好處。 嗯,我來造樣造句一下。 實在是覺得反課綱同學對教育部官員太過苛刻, 提出的論點充滿偏見又沒有依據, 除了會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之外, 看不出有任何好處。 這樣看,你看出問題了嗎?今天舉出這個問題,也有了論述,卻直接 被扣上「破壞信任」的帽子。 該做的,是一起正視問題,思考如何改善司法體制,而不是別人提出 問題,就直接回應「破壞信任」,不是嗎? : : 就司法圈的封閉性格而言,除了像極少數法官外,不會有人公開承認院檢的個 : : 案決定,會普遍受到輿論壓力、對上級審意見的揣摩乃至更不堪的利益交換等 : : 與案情無關之因素的影響,但這卻是實務工作者最基本的常識。 : 今天司改會大力主張因法院學長姐制度, : 導致法官不敢推翻前審的見解, : 然後理由竟然是:這是實務工作者的常識? : 是偏見還是常識呀? : 所以那些願意改判的,就是勇於認事用法,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好法官;不願意改判的,就是揣摩上意、逢迎拍馬、只想當官而寧願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真是精闢的推論。 這邊直接引用曾任司法院人審會的錢建榮法官文章: 再者是審級間法官「升遷」的內部因襲文化。稱升遷並不為過,因為曾任 上級審的法官,除了優先調整職等,影響薪資及年資外,也表示是獲得司 法院「賞識」的法官。法官要升上二審總要二審院長同意,如同時獲得所 屬院長推薦者,則更容易達到目標,法官間自然形成與人為善,不敢得罪 學長、庭長及院長的醬缸文化,獨善其身的結果。 三審法院的人事升遷慣例更是令人難以茍同,除非經過最高法院庭長們同 意的人選,否則就連司法院推薦也無用,形成最高法院法官間近親繁殖、 官官相護。只要能有最高法院庭長們關愛的眼神,就算司法院有百般意見, 也只能無奈提出於人審會審議,人審委員同樣不敢得罪最高法院而反對, 長期下來,主持社會正義的法官反而不敢於內部人事上仗義執言,深怕得 罪資深法官前輩,哪天阻絕自己未來升遷的道路,也就不足為奇。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00723101.php 這樣足夠了嗎?這是曾擔任人審會的法官自己說的啊。 簡單來說,現在法官升等是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簡稱人審會)開會 決定,但裡面的人審會委員的組成,司法院長指定11人,法官代表12人, 學者專家3人,法官佔絕對多數,自然是資深的法官們決定資淺法官的升遷 獎勵。 那自然法官會擔心得罪其他資深法官(學長姐們),不就是很容易發生的 狀況嗎? : : 目前司改會律 : : 師承辦的某社會矚目的貪污案件中,確實曾有高院更審的受命法官挑明了說, : : 儘管二審是覆審,但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沒有表示意見的部分,他希望辯護人不 : : 要再爭執,因為三審對二審有絕對的影響力,他們不會去冒犯最高法院既定的 : : 看法。所以辯護人針對最高法院不表示意見的部分所做的爭執,他既不想瞭解, : : 也不想調查。 : 我並不清楚該法官為何有此發言, : 但也有可能是辯護人焦土政策,爭執一些沒有調查必要的事情, : 在沒有參與個案了解來龍去脈以前, : 無法只因為該法官這樣的發言, : 就逕行推論法官群體都有不願冒犯上級的問題。 我直接猜測你說的焦土政策是徐自強案好了。 畢竟「儘管二審是覆審,但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沒有表示意見的部分, 他希望辯護人不要再爭執」這段話是我在徐案法庭旁聽直接聽到的。 這次的法官有一件事情讓我很尊敬,在「調查證據」的階段,法官讓 辯護律師可以對逐個共同被告的筆錄表示意見。 以前是怎麼做的呢?以前基本上書面進行,辯護律師自己提出書狀, 把有問題的證據填表勾一勾,意見寫一寫,呈給法官就好了,法官究 竟有沒有看過也不知道,法官是否真的知道有哪些證據不能採用也不 知道,然後就言詞辯論、宣判。 然後就可以把人判死刑了。 你覺得這是「以前都這樣」,但在我眼中看起來,這就是草率。既然 這個案件嚴重到可能會判死刑,為何在調查證據的階段可以如此草率? 如果對你來說,這樣謹慎面對案件、面對爭議,叫做「焦土政策」, 那麼我就會想請問你,司法院是這麼草率的面對案件、面對證據嗎? 難怪人民會對法院不信任! 根據黃國昌2011年做的〈美國陪審制度之規範與實證〉數據統計,在 沒有參與法庭經驗的人中,有50.71%的人認為台灣法官的判決「還算 公正」,有39.83%認為「不太公正」,8.14%認為「很不公正」。 但在有法庭經驗的人當中,卻僅有42.36%的人認為台灣的法庭「還算 公正」,有38%認為「不太公正」,而認為「很不公正」的比例則為 無法庭經驗者的兩倍,到18.1%。 請問司法院方面怎麼解釋這個問題?為何人民上過法院,反而對司法 更不信任? : : 司法與行政、立法同樣都是公權力,都是三權分立政府的一支。而現代立憲主 : : 義最基本的預設,就是對國家(政府)的不信任,所以不但行政行為、立法行 : : 為要受司法審查,司法本身也要受人民監督。 : : 這個監督是基於對權力的不信任而來,與個別法官的人格無涉,事實上立憲主 : : 義從來不認為官員的人格保證值得上一文錢(如果國家運作要倚賴官員的人格 : : 保證,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執掌審判權的法官當然不受所謂的「無罪 : : 推定」的保護,英美法諺所謂「正義不僅應該被實現,而且應該被看見」實際 : : 上就包含了這層意義。不僅個別法官的在法庭內的行為至少要符合正當法律程 : : 序的要求,而且形塑、引導法官行為的司法制度在整體上也必須確保法官的行 : : 為能夠獨立、公正,不受任何與案情無關的因素影響。畢竟,趨利避害是人的 : : 基本天性,絕大多數人長期而言都會依其所處制度環境而行為。 : 完全不懂這段在回應什麼? : 是在回應我說,不能對法官有罪推定嗎? : 人民當然可以監督司法體系,毋庸置疑。 : 但請貴機構不要用一些毫無依據的指控, : 來傷害我國的司法體系。 : 而這也是我執意回文的原因。 證據在前,請見錢建榮法官一文。 然後對於你的說法,我再造樣造句一次。 人民當然可以監督政府,毋庸置疑。 但請反課綱同學不要用一些毫無依據的指控, 來傷害我國的行政體系。 有感受到權力的不對等嗎? 為何政府機關面對人民團體的質疑,不是從制度等方面拿出證據,證明 法官的獨立性,而是反過來質疑民間團體別有居心? : : 所有會影響法官行為的制度裡,人事制度是最重要的。法官人身獨立的程度有 : : 多高,司法獨立的高度就有多高。可以想想,坐在審判席上穿法袍的這些人是 : : 否都有身份保障?答案在法院組織法裡,很清楚,是否定的。 : : 法官有三種:候補、試署及實任。只有實任才享受終身職的保障,候補、試署 : : 法官必須經過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書類審查,才能獲得實任的護體金鐘。 : : 而人事審議委員會裡上級審(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學長姐絕對是多數。即使是 : : 獲得實任護體金鐘的實任法官,若想按照司法體系內部的升官圖按步就班遷調, : : 也必須通過這個委員會的審查。 : 沒錯,候補、試署法官確實要送書類審查, : 但有法官是因見解與上級審不同, : 而導致書類送審過不了嗎? : 照你們的說法, : 書審沒過的法官更需要揣摩上意, : 以免連法官都沒得當。 : 可是事實卻是, : 年輕的法官更有理想抱負, : 更願意去挑戰最高法院的見解不是嗎? 如果年輕的法官有理想抱負,這當然是好事。 事實上我大概也聽過幾個公認對人權較有概念的好法官,但制度上 漏洞就是存在,人審會的法官組成,就容易讓資深法官決定資淺法 官的升遷啊。 : : 二審法官若想調三審,不僅要通過人審會的決 : : 議,而且還要最高法院同意。而遷調上級審或擔任審判長、庭長乃至院長等職, : : 對法官來說不但涉及具體的勞逸分配等利益,也涉及面子問題,絕對有很現實 : : 的切身利害關係,幾乎沒有人不重視。 : : 所以對法官而言,得罪學長姐甚或同期,鐵定沒有好果子吃。 : 我覺得,你可以去了解看看 : 辦案成績跟派二審、庭長、審判長有無直接關聯。 : 當然,辦案成績低的誇張,或是有大量遲延案件者不在討論範圍內。我想,有爭議的案子,100件可能有3-5件,不可能件件都有問題吧… 感謝你提供意見,這邊有機會我會去問問。 但請你可以先參考錢建榮法官的文章。 : : 判例及決議制度 : : 之所以能運作無礙,除了最高法院在審級制度上的優勢外,最重要的原因正在 : : 於伴隨人事制度而來的期別高學問大。學長姐藉由人事制度掌握了對學弟妹的 : : 合法傷害權,自然就會形成這種不論案情是非、只看期別的潛規則,也就是所 : : 謂的期別倫理。 : 老話一句,這是司改會自己的推論。 : 對判例或決議制度有意見, : 這個當然可以拿出來檢討, : 法律見解有歧義也可以討論, : 但直接把願意遵行制度的法官, : 直接打為是為了升官而逢迎上級, : 這樣有點太超過了。 請見錢建榮法官一文。 : 蘇建和案之所以在更審無罪後一度經最高法院發回改判死刑, : : 原因在此。徐自強案亦同樣受此潛規則拘束,至今難以翻身。 : : 這種潛規則的運作,以自由心證的職權行使為掩護,經常不鑿痕跡。法官的人 : : 事制度是這種期別倫理滋生的溫床,怎能擔保法官不會揣摩上級審學長姐的意 : : 見判案?所以,在台灣這種把司法人員當成小科員管理的科層人事制度底下, : : 不是人民應該舉證法官向學長姐負責,而是法官應證明他能擺脫期別倫理的束 : : 縛,不向學長姐而向憲法、法律乃至他自己的良心負責。 : 人民可以監督司法體系。 : 但當有人指控"法官向學長姐負責"的時候, : 當然必須舉證之, : 否則就淪為惡意誹謗。 : 所以,司改會的證據呢? 請見錢建榮法官一文。 最後,這裡也提一點。法官人審會遭資深法官把持,導致法官必須聽從學 長姐意見的狀況,不是沒有改善方法。 王金壽老師曾在論文中指出: 歐陸及拉丁美洲國家關於司法人事委員會的經驗,可以讓我們做為參考, 其中有幾點可以值得做為借鏡。 第一、司法人事委員會組成成員的多元化,除了部分司法人員之外,我們 也看到部分非司法成員代表。此一組成方式可以同時兼顧司法專業與社會 需求。 第二、大部分國家的司法人事委員會組成成員,不管是司法內部所選出或 是律師,都是經過民主政治的洗禮,而取得民主合法性,例如經過總統或 國會任命;也就是這些司法人事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向有民意基礎的政治人 物或是機構負責。如果我們以民間版法官法草案為例,我們應該要求法官 評鑑基金會董事和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都經由國會通過後任命。 https://www.tpsr.tw/sites/tpsr/files/papers/12-2-3.pdf 以上。 : : 而檢察官,其實也有類似的狀況。可以參考這篇《期待更多「白目」的檢察官》。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718/36672369/ : 檢方的問題又不太一樣, : 有興趣可以另闢戰場。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9741435.A.E37.html
a1122334424: 已經不存在的東西 如何加以破壞? 08/17 00:11
其實司法院很多法官會認為,自己已經加班、很努力在了解案情,為 何人民還是對司法如此不信任。 只能說,有時候身在制度內,不一定真的可以看見制度的問題所在。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8/17/2015 00:15:09
a1122334424: 有的時候是結構問題 還有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督和排除 08/17 00:25
a1122334424: 機制 沒有信任感是很正常 理性的選擇 08/17 00:25
cactus: 上過法院反而不信任司法,你司改會不去思考其中律師或人 08/17 02:52
cactus: 民本身法學素養的問題,直接說是司法人事制度問題這邏輯也 08/17 02:52
一樣造樣造句一下: 到過內政部處理公事卻對政府做事方法沒有信心,你不去思考代辦人員或人 民素養問題,直接說是內政部制度問題這邏輯.... 呃,我實在不懂,為何人民對司法沒信心,您第一個想檢討的是人民,和幫人民 打官司的律師?司法制度和法官一點問題都沒有?
cactus: 錢法官的見解也不一定是聖旨,老愛提外部什麼的,監察院 08/17 02:57
cactus: 的例子擺在那裡還不夠嗎?司改會處理的面向狹隘不敢砲口 08/17 03:00
cactus: 指向自己人這樣的現實不夠清楚嗎? 08/17 03:00
提律師論述 → 沒有證據 提法官論述 → 不是聖旨 阿,這樣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討論呢。還是說,跟你論述不一樣就是偏見、 有問題,法官好偉大不能質疑?這不就是別人說的恐龍法官嗎? 然後監察院的例子你一直掛在嘴邊,可是我沒看你提出來過啊,我不知道 那是什麼例子@@ 你常常只針對我的論述提出幾個例子,然後就指責我對司法院有偏見,那 麼你也可以提出一個完整的論述啊。 律師的改革部分確實我不熟,如果有意見,真的很歡迎你提出,若有修法 方案、也有道理,或許也可以一起推動修法啊。
cactus: 你的論證太弱了,今天人民不信任司法原因可能很多,你只挑 08/17 11:11
cactus: 一個出來,要司法院負責,那就是你的邏輯。你繼續陷在裡 08/17 11:11
cactus: 面吧。 08/17 11:11
呃,你可以生一個完整的論述啊。我這不是問題、結構、解法都點出來 了嗎? 可以不要這麼虛嗎?你可以拿個完整的打點來講啊。 另外,司改會也有在修改律師法喔!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8/17/2015 13:49:46
onlyhusky: 從社會學研究的角度來說,法官檢察官真的是不容易接近 08/17 14:26
onlyhusky: 取得研究資料的群體,如果司法院法務部,或法官檢察官 08/17 14:27
onlyhusky: 願意協助研究者進行群體內部研究,這樣不是很好嗎? 08/17 14:29
onlyhusky: 不知爭論中的網友是否有意牽線呢? 08/17 14:32
siamen: 其實應該說證據不夠強 只要爭論升遷這部分有沒有就會卡住 08/18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