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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北發生了女童割喉案,很多人都希望可以儘快判嫌犯死刑。 我個人仍不支持廢死,但我會建議大家可以先了解台灣司法曾經出過 哪些冤案。 民間司改會曾經把一些經手的冤案集結成《正義的陰影》一書,當然 這裡並非台灣全部的冤案(比如不包括江國慶案),但大家可以看一 看,了解台灣的司法究竟曾發生多少問題。 蘇炳坤案 蘇炳坤是一家家具公司老闆,被指控涉及1986年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 搶案主嫌郭中雄被逮捕後供稱蘇炳坤為共犯,蘇炳坤隨後被補,經警 察刑求仍然堅稱無辜,但警方與檢方仍依據郭中雄自白起訴。 蘇炳坤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 決定讞。定讞後蘇炳坤逃亡,並四處喊冤。起訴他的新竹地檢暑提起 再審,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四次非常上訴,但均遭法院駁回。 1997年蘇炳坤被補歸案服刑,2000年總統陳水扁特赦並免除蘇炳坤所 有罪刑本案中沒有任何警察、法官與檢察官受到懲處。蘇炳坤因是被特赦, 也未能得到任何冤獄賠償。 蘇建和案 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或以受害者姓名稱為吳銘漢夫婦命案,是 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 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 度被臺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臺灣高等法 院又改判死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1日撤銷死刑判決, 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於2010年11月12日的再更二審再度判決無罪,但 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1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2012 年8月31日,高等法院的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 檢察官不得上訴,本案定讞。 本案部分承辦人員因辦案方法涉及刑求而遭檢察官偵查,但後獲不起 訴處分。這個案件促使許多人重視中華民國刑事訴訟制度及警察制度 的改善。另外,本案也堪稱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 的案件之一,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是首件由檢察 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 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盧正案 盧正案,即詹春子命案,其嫌疑犯盧正(1969年6月15日-2000年9月 7日),在2000年9月7日晚間8點20分,在臺南看守所被槍決死亡,唯 本案的主要證據為盧正的自白,盧正生前聲稱自白係遭刑求的產物。 本案其他證據存有疑點,盧正的家人對此案的判決無法信服,認為是 一起司法冤案。 徐自強案 徐自強案,徐自強為民國84年黃春樹命案的被告之一。黃春樹命案同 案兩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 三審定讞後,一改過去自白,改稱說為延後槍決的執行,以拖延案件 的審理時間,謊稱徐自強為共犯。 2012年5月18日,中華民國高等法院更八審宣判,認定徐自強擄人勒 贖,判處無期徒刑。因速審法規定,在未定讞的狀況下,被告不得羈 押超過八年,徐自強因而得以在2012年5月19日凌晨零時(速審法生 效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也因此黃春棋、陳憶隆二人成為現存死刑 定讞尚未執行時間最長者。 張方田案 張方田為沙發師傅,其老闆四歲女兒被殺,八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午夜, 被警方以協助調查為由帶離家門,結果上車後被載往不明地點,以電 擊棒電擊下體、灌水、毆打等等手段刑求,最後被迫承認殺人。移送 地檢署時,他向檢察官表示受到刑求而自白,不僅檢察官不予採信以 記明筆錄,一旁法警還大聲斥責,致僅有小學教育程度的他,因恐再 受刑求,只好向檢察官再次承認殺人,心想將來再在法官面前討回公 道。但是,他再也沒有機會討回公道,檢察官根據他的自白求處死刑。 本案目前已證明刑警確有刑求情事(看守所有驗傷資料)並判刑七個 月,但張方田仍被判死刑,理由是他在檢察官面前也自白殺人。辯護 律師要求播放偵查庭錄音帶,以證明張方田在偵查庭時有告知檢察官 受到刑求不被接受,一審法院拒絕此項證據調查,二審法院同意播放, 但該錄音帶竟然是『沒有聲音』《正義的陰影》一書可點此閱讀: http://bit.ly/1xapqyJ 這些故事,有很大的一部分,幾乎都是遭到警方刑求自白,或是依據 共同被告的自白,而遭到司法判刑。 這也是台灣司法問題很大的部份。有人可能會認為,台灣司法已經很 先進,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 很遺憾的是,台灣司法依然問題很多。以下這段取自《【說法】您, 同名同姓了嗎?》: 這個案例,有問題的其實不只是法官出手的姿態,還有法官的心態。 如果報導無誤,拿走被害人手機的人叫「林閔政」,涉嫌侵佔罪,身 份應該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然而,法官卻是用「證人」身分傳 喚這些人。 實務上,是檢察官在調查案件時,最常使用這一招。把潛在的犯罪嫌 疑人,用證人的身份傳來,因為是證人、不是被告,就不能聘請律師。 如果有律師陪著來,有時還會被請出偵查庭外,不准陪著「證人」, 檢察官要單獨訊問「證人」。 沒有律師在場的「證人」,會先被要求「具結」,也就是,說謊話有 偽證罪的刑責。然後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被檢察官來回訊問。如 果不懂得適時主張拒絕證言權,通常就會先被問得七葷八素。 待檢察官問出想要的東西之後,就會當場「把證人轉列為被告」。此 時,律師就算進場當辯護人,大概也講得差不多了,幫不上什麼忙。 不管當事人講的是實話、是謊話,有沒有被威逼、利誘、不當訊問, 說的話都已記在筆錄,不易翻轉。 === 這樣的事情,已經發生在他們身上,也很有可能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 請大家記得,在目前台灣的司法,偵訊是最重要的一環。偵訊說錯話, 就有可能背上黑鍋,成為冤案受害者,賠上人生。而且,在上面的案例 中,沒有檢警因為刑求而遭到懲處,如同324行政院抓不到打人警察 一樣。 請大家一定一定要記得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自己成為下一個冤案 的受害者。 http://bit.ly/1GBIQwo 另外,上面提到的徐自強案,最近高等刑事法院已經在密集審理了。 想了解台灣司法的人,可以一起來法庭旁聽徐自強案,了解台灣司法 怎麼運作。開完庭後,辯護律師也會做講解。 開庭時間: 6/9 (二)14:30 證據能力辯論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6 6/24(三) 9:30 傳喚共同被告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7 7/8 (三) 9:30 審理程序 https://jrf.neticrm.tw/civicrm/event/info?reset=1&id=28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 專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二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077757.A.0C3.html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5/31/2015 21:10:25
nebbiabards: 尹清楓 05/31 21:09
haoto: 顏色不對 先補血 05/31 21:09
Ilat: 扁案 05/31 21:10
deviLINside: 江國慶。 05/31 21:10
peter080808: 蘇建和當初證具超完美 現代科學不會犯錯XDDDDDD 05/31 21:11
shine32025: 阿扁呢? 05/31 21:11
crocus: 王迎先 05/31 21:11
KahoJyumonji: 關在監獄裡的那些罪證確鑿的死囚 可以先趕快清掉嗎 05/31 21:11
目前關押最久的死刑犯,剛好就是徐自強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二人。 如果殺了,就死無對證了。 蘇建和案就發生過死無對證的狀況。以下取自「正義的陰影」一書: 湯美玉法官還有一個大動作,就是親自帶同書記官,南下高雄左營陸戰隊 看守所及海軍看守所,訊問兩名正受軍法審判的同案關係人王文孝與王文 忠,其中再次詢問王文孝蘇建和等三人有無參與犯案,他回答:「有」。 這次的訊問據說是後來湯美玉法官確認有罪心證的關鍵,也是後來被很多 人以「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理由來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是有罪的說法。 而始終沒有澄清的是,這一段所謂「王文孝至死都沒有否認蘇建和他們參 與」的說法,實情是當時的王文孝根本還沒有收到軍法覆判的結果,所以 並不確定自己即將被執行死刑,對覆判可能還抱有最後一絲希望,並非所 謂「最後的陳述」。至於真正行刑前的最後陳述中,他只說到「不服判決 結果,強劫殺人有做,強姦我沒有做。」對於所謂其他共犯的情形則隻字 未提。 當天由於被告辯護律師臨時才被通知,因此無法全部前往,只能由蘇建和 的辯護律師傅雲卿律師一人代表,蘇建和三人無法與王氏兄弟當面對質。 訊問完後的第四天,王文孝就被槍決。執法這麼快速的原因是因為台灣軍 法機關一向獨立審判,而且重視速審速結。但是如果一般刑事庭有同案被 告,提出提訊申請,軍審機關還是會配合延遲執行死刑,讓軍事犯出庭應 訊。 顯然湯美玉法官沒有提出這樣的申請。而由於王文忠要求與王文孝當面對 質,1991年10月15日,在陸戰隊軍事法庭王文忠與王文孝首度當面對質, 這也是本案中唯一一次共犯與主謀對質的機會,王文孝當時對王文忠解釋 說:「警方威脅我若不交出共犯,會拖母親下水。」不過,這一段法庭錄 音卻在再審開庭時要求調閱時消失了。 當時湯美玉還曾再次反問,確認王文忠的意思,但是後來卻並沒有針對這 個部份進行調查。我們看到的是,所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和意見,法院不 是未予調查,就是不予採納。
purplebfly: 你說冤獄就冤獄,那不如法官給你當,就像媽媽嘴真的只是 05/31 21:12
purplebfly: 一個女子,殺了一對夫妻嗎??我也不認為命案的真相是如 05/31 21:13
winiS: 不要以為現在不會了,林閔政的事件還不到一個月 05/31 21:13
peter080808: 江國慶案罪證夠確鑿了吧 DNA都給了 鼻涕當精液XDDD 05/31 21:13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248 台灣大學法醫學科李俊億教授指出,檢討江國慶冤死案發現有許多致命的 錯誤科學證據,當時法務部調查局以驗「血」試劑,檢驗一處血跡斑是否 有「精液」,明顯錯誤。驗精液和驗血是不同的試劑,用驗血試劑來驗血, 當然是「陽性反應」,江國慶就這樣莫名被冤屈。而調查局鑑定出DNA與 江國慶相符,事後證明,該檢體也與江國慶型別不同。如今已證明江國慶 是被冤枉,當時調查局的測謊,也是很有問題的。然而,種種疏失未見法 務部調查局有所檢討,反而對寫文章提出檢討的李教授提出民、刑事之訴 。李俊億教授表示,偽科學證據對於司法的傷害深遠,但當局不願面對, 人民只能自求多福,祈禱自己不要受冤入罪。 鑑定錯誤的法醫有哪幾位呢? 蒲長恩、趙齊相、耿良才、方中民、李偉華、蕭開平
AioriaMag: 那也應該是"反冤獄冤案"而不是廢死刑,廢死刑跟冤案有 05/31 21:14
AioriaMag: 什麼觀係。 05/31 21:14
peter080808: 鄉民哪管真的科學辯案啊 先殺了再說 05/31 21:15
lili300: 有聽教法律的老師說過,警察如果執勤查案時違法,通常檢 05/31 21:16
lili300: 察官跟法官會盡力包庇 05/31 21:16
很簡單,法官、檢察官辦案還是得靠警察,不包庇,以後還要混嗎?
Kmmmmmmmmmmt: 錯的是法官 檢調 還是人民? 05/31 21:20
Kmmmmmmmmmmt: 法律人錯誤殺錯人 所以聽法界的 廢死比較好? 05/31 21:21
我有提到廢死嗎?前面也說了,我個人還不支持廢死。 但我會懇請大家先了解台灣司法。
lili300: 難怪這些法界人士想廢死,因為他們自己清楚自己的包庇行 05/31 21:23
lili300: 為非常有可能造成冤案 05/31 21:23
問題是,就算他們知道,事實上法官也不敢推翻前人判決。 之前判過的法官都是學長,學長可以打學弟考績、決定學弟是否升等。 你推翻學長的判決,意思就是學長都很蠢囉?你最天才嗎? 對法官來說,他願意為了區區一個冤案,和人生過不去嗎? 據說判蘇建和無罪的法官,在做出判決後約半年就離職了。
kageo101: 先殺再說 而且越殘忍越好這才是鄉民的正義 懂? 05/31 21:27
winiS: 看到蘇建和就想起范佐憲 標準差超多 05/31 21:28
winiS: 真要馬上死刑也可以 法官誤判就跟著賠命吧 順便檢警劊子手 05/31 21:29
afu4869: 當時迅速槍決王文孝就很有問題了 智障決策 05/31 21:29
winiS: 通通賠葬 殺人償命嘛 05/31 21:29
diablo81321: 這些案子哪一個是民主化之後(廢除動員戡亂之後)的? 05/31 21:29
事實上,小弟覺得民主化對台灣司法體系並沒有非常大的衝擊。 畢竟,轉型正義從未落實,當時那些曾經作為當權者打手的司法人員 從未遭到清算。 可以參考尤美女委員發言記錄: http://ivod.ly.gov.tw/Demand/Speech/80139 林輝煌其實就是美麗島事件的軍事檢察官,大家都知道,大法官的位置 何其崇榮,其實就是整個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的守護者,但他在高雄美 麗島事件中擔任軍事檢察官時,把美麗島事件定調為「以暴引鎮,鎮而 益暴」,且編造了「長短程奪權計畫」,以非法顛覆政府、而且著手實 行這樣的重罪,對這些台灣民主先進都判以重刑。 然後,這位林輝煌長期擔任司法訓練所的所長,訓練下一代的司法人員, 之前還被馬英九提名為大法官。 轉型正義都還沒落實啊。
peter080808: 江國慶啊 這麼近的 還有鄉民最愛的"超完美證據" 05/31 21:30
MOSMOSQQ55: 鄉民的法治教育沒這麼高,媒體說什麼信什麼 05/31 21:31
diablo81321: 江國慶是正常司法嗎...? 05/31 21:31
peter080808: 看看江國慶案的完美證據 要栽贓一個人太容易了 05/31 21:32
diablo81321: 你說的證人轉被告這點我也知道 05/31 21:32
diablo81321: 但是這不構成鄭垃圾跟龔垃圾可以逃過一死的理由 05/31 21:33
peter080808: 江國慶案的鑑識不管誰判都會有罪 啊問題鑑識就錯了啊 05/31 21:34
peter080808: 現代科學不會有冤獄 想想笑笑就好 05/31 21:34
jay991122: 蘇建和是真的殺人犯 至今我仍深信不疑 05/31 21:34
http://jrf-tw.gitbooks.io/shadow_of_justice/content/2-0.html 您可以先讀讀蘇建和的故事。相信您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diablo81321: 我不得不說廢死跟忍受爛司法是兩害相權 05/31 21:35
diablo81321: 只是鄉民認為忍受爛司法比較輕 05/31 21:35
winiS: 樓上跟他很熟就是了 05/31 21:35
winiS: 我說jay... 連面都沒見過還可以這麼確信 真是了不起 05/31 21:36
diablo81321: 我?我跟蘇建和不熟 就只是訪談過 聽過幾次他的演講 05/31 21:36
diablo81321: 我只能說 從他的描述跟資料裡我仍懷疑他是兇手 05/31 21:36
KiddKg5566: 這幾個案子 和景美翁媳命案 以及張淑韻差多了 05/31 21:37
我沒有意圖要和這些案子比。就我個人而言,罪證確鑿死刑,那絕對沒問題。 但如果證據不夠明確,冤案是會毀了一整個家庭啊。
peter080808: 蘇建和案還保法界嚇傻 洞太大了 那段時間沒人敢判死 05/31 21:37
diablo81321: 但是這個想法還沒超越推翻無罪推定的高度就是了 05/31 21:37
winiS: 比起相信公務員們絕對不會犯錯 我寧可花點錢讓他們有機會 05/31 21:37
KiddKg5566: 如果真的放寬的話 屏東女學生鐘正芳也算是冤獄了 05/31 21:38
diablo81321: 簡而言之 認為他是兇手這點 我還沒達到確信 05/31 21:38
winiS: 反正那些錢省下來也沒辦法確信會用到啥好地方 05/31 21:38
peter080808: 不是你懷疑就能 證據出一堆包 只能無罪推定了 05/31 21:38
KiddKg5566: 其實台中的大雅滅門血案 05/31 21:39
diablo81321: 我只能說 社會對廢死要有共識 廢盟請再努力一百年 05/31 21:39
KiddKg5566: 也是冤獄案 嫌疑犯被警察脅迫 關了好幾年 05/31 21:39
diablo81321: 歐美從羅馬法時代就在戰廢死戰到現在了 台灣? 05/31 21:39
KiddKg5566: 這本書可以丟了 景美翁媳命案和張韻淑 這兩個經典冤獄 05/31 21:41
KiddKg5566: 提都不提 05/31 21:41
這本書是司改會救援的案例,也許是因為沒有接觸到,所以沒有收錄。 敬請見諒 <(_ _)>
diablo81321: 台灣連司法元年都還沒開始就想要達到1800多年的成果? 05/31 21:41
KiddKg5566: 就跟總體經濟學 完全不提凱因斯和古典一樣可笑 05/31 21:42
KiddKg5566: 可以丟了 05/31 21:42
forbit1989: 台中不是最近也有一個冤案嗎? 05/31 21:46
forbit1989: 唯一證據就是證人的證詞,而且還是案發後兩年翻供 05/31 21:47
詳細希望 <(_ _)>
forbit1989: 印象是民國91年的案子 05/31 21:48
forbit1989: 關鍵字:后豐案 不過提醒你 這個案子還在聲請再審 05/31 21:52
forbit1989: 很久沒注意了 不知道結了沒... 監察院背書的冤案XD 05/31 21:53
感謝!
lovelebron24: 干ㄛp4 這些犯人被判死剛好 有啥好說嘴??? 05/31 21:54
至少請收著這本書吧。有人無辜被判刑,難保哪一天不會輪到自己... http://bit.ly/1GBIQwo
forbit1989: 樓上就是標準的 反正死的不是我的代表 05/31 21:56
mlnaml123: 江國慶的自白明顯一堆問題,他明明喊一堆冤枉,就是整 05/31 22:00
mlnaml123: 個軍法體系都要他趕快死。 05/31 22:01
不要忘記神奇的法醫,拿驗血試劑去驗血,有反應以後,就拿這個說 有精液。
DrunkKidd: 民國45年的 武漢大旅社 05/31 22:02
DrunkKidd: 說不訂也是冤獄案 當年的事主 在幾年有出來哭喊 他 05/31 22:03
DrunkKidd: 是坐冤獄 不過大概是年代太久遠 或者代表性還不夠 05/31 22:04
DrunkKidd: 媒體不是很想提 05/31 22:05
幫補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70827/3765244/
b54102: 警察跟檢查官根本共犯結構 06/01 03:36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6/01/2015 1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