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3321 (雨蒼)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干涉審判
時間Thu Oct 1 19:02:42 2015
現在連葉狀師都出來護航囉!
「一起讀判決」粉絲頁原文這樣寫: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967538263303718
<法官倫理守則實例演習>
一、蘋果日報載「今天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跳出來說,大法官是宣告
《大眾捷運法》中徵收交通設施毗鄰地的條文違憲,但美河市的
聯合開發宅用地,屬於捷運機廠用地,並不符合這次宣告違憲範
圍,他並說美河市案無法聲請再審。」,如係為真,有無違反法
官倫理守則?
二、參考法條
法官倫理守則第17條第1項:「
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
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但依合理之預期,
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或本於職務上所必要之公開解說者,
不在此限。」
三、作答要點:
1.大法官是否適用法官倫理守則?
2.美河市可能的再審案件,是不是將繫屬的案件呢?
3.系爭言論,是否可能影響該再審案件裁判或程序上的公正?或
有無合理預期,不足以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
4.就釋憲的範圍或美河市案可否聲請再審,是不是擔任司法院副
院長職務大法官,本於職務上必要的公開解說?
前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郝龍斌愛將主委葉慶元在底下回文寫:
Ching-Yuan Yeh
他是針對已作成的解釋,澄清媒體錯誤報導,應無不當。
Ching-Yuan Yeh
他是副院長兼任大法官,我想哪一個身份都不可能抽離。但是如果就
澄清稿的決行而言,副院長或秘書長都可以代表院長決行新聞稿。
Ching-Yuan Yeh
本案真正詭異的是,大家可以接受媒體跟聲請人的代理人扭曲解釋意
旨,但是對於大法官或司法院出面澄清感到不滿?
截圖一下: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yeh.jpg
後面網友還指出:
這個案例是大法官審理的案件,他是審理的大法官之一,即使不是正
在繫屬的案件,他也不應該以個人身分針對這個案件對外公開做任何
發言。他應該遵守「法官不語」的精神。
個案能不能再審是行政法院依照職權審理,
他是司法院副院長,他的
發言會影響行政法院的裁定。
有沒有連葉狀師都跳出來護航的八卦?
另外,後面網友已經戰成一片了,有興趣的鄉民可以去看熱鬧。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96753826330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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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y3321 (223.139.85.180), 10/01/2015 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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