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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goPro (海波浪霹靂火東巴布萊爾)》之銘言: : 為了紀念新白色恐怖時代來臨, 你的白色恐怖也太廉價,這樣就可以拿來用。 : 本篇第1~第130推 稅前50P : 之後本篇累計點閱數每達5000人次, : 從第131推開始再依序加碼50個稅前50P, : 每累計5000點閱數就再加碼50個稅前50P一次, : 直到本周五23:59為止, : 也歡迎聲援勞工就業安全安居樂業的鄉民以"純推不領"的形式推文。 : 明明是探討勞工安居樂業的議題, : 結果卻因為主管機關的主管是朱立倫和侯友宜而慘遭網軍強烈打擊!!! ....... 其實嚴格來說,在對岸工廠發生的職場口角, 管轄權在不在台灣都是個問題...... 你還不如說因為主管機關是習近平而遭到強烈打擊比較聳動~~~ : rescxxx : veracxxxx : poroxx : venerxxx : stolxx : 以上五位噁心的網軍, : 試圖重新打造為打擊言論自由、掩蓋事實的鄭南榕事件重演, : 面對勞工被雇主霸凌、逼跑工業區, : 新北市政府互相卸責, : 證據如下: : https://i.imgur.com/yEuWedU.jpg 要引就引全文啊,引一半算什麼。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6875718.A.4E4.html 人家講得很清楚,9/14 收到報案, 9/15 就去看問題了, 這題就是兩年前在中國的職場糾紛,有關強制罪的部分也不關勞動局的事情。 人家講得很清楚,離發生事實年代久遠難以查證。你是要人家通靈喔? === 3.本案發生時間為兩年前,更加難以釐清相關事實 就像是本次當事人所留下請假刁難的line對話貼圖, 當事人說104/9/26傍晚想要回台, 主管回覆早上來上班再搭班機回台, 也看不出刁難情況, 更何況也可以再溝通說當天早上可否請假, 只是line是截圖沒法看出全部狀態. 至於下面的貼圖最多顯示休假期間有討論工作事項,也未必看出來刁難. 而當事人在106年初才向公司提出申訴,以及在兩年後才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又發生地點遠在大陸, 要怎麼能期待勞工局必然能釐清兩年前的吵架事件, 而且還要明確的判斷是非對錯. === 至於圍堵跟不准出門,那已經是限制人身自由,是刑法層級的問題, 至於新北市警察局也是一收到報案就製作相關筆錄。 本局土城分局受理後即通知犯嫌到場製作筆錄,並於106年9月27日以 新北警土刑字第1063389983號函送資料函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處在案。 (reference: https://i.imgur.com/aKgdFIV.png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7879975.A.757.html ) 送到地檢署,檢察官在處理,檢察官要怎麼處理,要不要處理, 那又不是縣市政府可以處理的。(他歸法務部管) 縣市政府有什麼好介入的? 檢察官如果不處理,百分百支持檢舉檢察官吃案,但冤有頭債有主。 如果有什麼縣市政府可以做,但還沒做的, 有相關法源依據的,都歡迎列出來,再來檢討看看還有沒有能做的。 : 而副市長只會與財團站在一起!? : 背棄人民!!! : https://i.imgur.com/xzpTs3J.jpg 所以現在是跟鴻海合照過的都要罪誅九族? 要不要乾脆說慈惠宮的媽祖因為被郭台銘信仰跟捐錢, 所以媽祖也跟財團站在一起? : 今日更使出網軍全面打擊說實話的鄉民, : 並使科技版版主全面向發文者施壓, : 把髒手伸向批踢踢! : https://i.imgur.com/3DXhhL9.jpg 是是是,只要砍你文的都是白色恐怖,科技版的版規三自動當放屁囉。 科技版版規三,人家就討厭政治文咩。 三、 禁止不明連結、廣告文或政治文。 注音文、拼音文若有造成誤會,必須主動解釋,不然屬於鬧板。 版主對發文者處罰。 未交代連結內容者視為不明連結。 允許討論勞資政策,但不得超出本版討論範圍。 若非版主發現。請至#1Ej_C7ua推文檢舉,其餘不受理。 其餘規定:#1FptSvJs#1GyZ6pe7 : 鴻海真刀真槍打臉侯友宜安居樂業, : https://i.imgur.com/ON3KasL.jpg 所以這樣的字句違反哪條勞動法規? 人家有不付錢嗎?你到底是想主張他違反哪條勞動法規可不可以講清楚? : 主管恐嚇員工離職錄音檔, : https://youtu.be/o6AB3g60Dvc
所謂恐嚇離職的錄音檔,我稍微聽了一下裡面有什麼, 先不論裡面一堆剪接(都只剩下主管方的聲音),假設裡面都沒有移花接木的問題好了。 聽起來就是主管再告知員工要辭退他而已,人家也說該付的錢會付, 但如果有法律責任就走法律責任,這裡面具體違反哪一條法律我是聽不出來。 今天申訴的內容也不是工時過長,也不是沒給錢,是同事欺負他導致他身體變差。 問題是所謂的「被欺負」本身就不太容易成案,所以勞動局才說所謂的職場互動, 頂多只能用職場安全衛生法的條文來處理,但那條在這種情境就很難用啊。 機掰同事或機掰主管嘴賤造成的職災就真的是很難跟同事求償啊。 == 如果要申訴的標的不是不當處分、不當工時,那勞工局真的是很難承案。 當然的確如果是我被老闆這樣講我會很不爽啦, 但這要爭執他違反勞基法好像也是哪怪怪的。 人家不是沒給他照規定的路走啊。 ========該錄音檔簡要逐字稿=== (應該是主管的聲音) 申訴未得到已滿意的回饋,你可以說申訴後未得到你滿意的回饋,但事實就是有回饋 希望能轉換工作,工作到2017年9/1。我希望我要的東西,不要有情緒上的文字 請你好好再回去想,真的不要逼我走這條路。 你才幾歲而已,人生還很長,你要有被解雇的這個東西在你身上嗎? 被鴻海解雇很好看嗎?我不想走到那一步,但你不要逼我走那一步。! 再拿另外一支手機出來啊,口袋裡面那是什麼東西 摔壞了,你也太扯了吧。你一邊跑去(??)一邊來修改 明天早上oo進來安排ooo簽好之後你再慢慢寫 你簽好先寫好一版 我先講好 我再次重申 不要在這張紙上寫這麼細緻的事情 細緻的事情你寫了無數次了 我們都知道 看oooo(聽不懂)要好好 你很會 po,你有很多支手機 這隻是不是在錄音 (對阿) 昨天的事情 電腦的事情你也寫清楚 我們在會議室裡面 有我 有洪律師 有人資 三個人有問你 今天有沒有帶你自己的個人筆記本電腦進來 你回覆沒有 後來你跟我說 你忘了 你有沒有帶 這個請你寫進來,你寫被收走幹嘛,這些都沒意義。 我問你想請假請幾天,你沒有說你要請假哪幾天,你沒有這樣寫。這些請你寫進來。 因為我o不是oo 我沒有做出那些對你的事情 我沒有做出任何霸凌你的事情 有嗎 我有霸凌你嗎 我沒有做出這些事情過 所以請你不要再寫 給我的面前做出這些東西來 派駐,我沒有叫你去派駐 我是問你 不是叫你去 我問你可不可以去 你跟我說你沒辦法去 我再問你可不可以出差 你說你會去問你爸 我叫你去出差、我有逼你去嗎 我是問你可不可以去欸 「問」喔 你有回答什麼?沒有 你說不行 後來我才問你可不可以出差 你說你要回去問你爸 我跟你講的那個時候也是告別式結束了 你不用跟我解釋 我不聽你的解釋 所以你明天如果繼續寫這些東西 我不會理你這個 我會叫人資直接給你開除單 我有沒有權力解聘你 權力作這個事情我有沒有這個 我不會動你的包包,我請求警衛來做這件事情 我請求有這個職權的人來做這個事情 十六號十七十八二十一號這三天就好 你有生病你有幹嘛那是你的事情 再去的話我真的請人資找你爸爸來談了你 你需要的話我們就走這一步嘛 你要不要 我真的快覺得、你有一點、你今天晚上寫一寫明天給你爸 你爸簽名你寫一寫湊過來 好不好 沒關係 大陸被欺負 你請大陸的人來跟你說對不起 我不希望這件事情再繼續鬧大 如果你要鬧大 我跟你講清楚 我們真的會公事公辦 你要思考什麼東西 你現在動筆寫就好啦 可不可以 手機拿出來 我要問你另外一個問題 你跟親友談過 要寫第二次 那是哪個親友 你家人是哪位 你家人哪位 爸爸 阿姨 可以告訴你阿姨的聯繫方式嗎 我想跟他聯繫一下 -- 那是他的人身自由喔? 那我可以請你打電話 我想請問他 他為什麼可以說(???) 昨天或今天的作法,讓你二選一 你要思考多久? 我沒有辦法給你一個小時思考 我只能給你十分鐘 可以嗎 要不然我把你的事情請中央人資處理 一切按照公司規定做事 他不是中央人資 他是 oo 人資 oo 是群法務 這件事情還沒到中央去 你要上升到中央去我們也可以做 可是上升到中央去 不會完全按照你的方式作 你要不要自己寫 喂 hello 我要不要請人資通知一下你的父親 因為你的狀況很不好 我沒有逼你 好阿 那沒關係 我請你爸爸來 可以嗎 你怎麼想? 再給我決定啊我現在告訴你 1 或 2 沒有關係我等下請人資跟你解釋就好 你怎麼想 其實剛剛人資也跟你解釋過了沒有 人資處長也跟你解釋過了沒有 解釋清楚了吧 我沒有時間跟你耗在這裡 你要我走哪一條路嘛 我沒有時間跟你處理到下午 我沒有時間跟你處理到下午 處長是處長 我是我 我已經跟你耗兩天了 我到時候請處長就這樣執行就好 我要求他們這樣執行就好 你告訴我我要走 1 還是2 你自己決定就好 我沒有要逼你 兩條路都是一樣的 都是你今天就是最後到職日 該結算給你的錢會結算給你 後續的法律責任我就不知道了 這已經危害你個人健康 我們有責任通知你的家人 評估你的心理健康 你不是說你看了很多部嗎 因為之前的霸凌造成你身上這麼多病痛 有沒有危害你健康 有沒有危害你健康,不管心裡或生理有沒有危害你健康 那你身體有沒有出問題 那也是危害你健康 身體跟心裡都危害了你的健康 你的勞保上面會有什麼資料 你的勞工局會根據你後續的作法有什麼資料 我沒辦法保證 過了今天 52 分 我會做第二步 我找證人 (跟另外的人交談)我在告訴他離職程序 一就是如果他願意提離職單, 我們讓他把離職訴求寫一寫就如實成交到人資去 完成他的離職手續 他如果不願意填寫他的離職單 那我就按照國家的規定跟公司的規定 就是不需要他本人同意 直接執行他的離職 離職日為 9/1 (女聲,應該是所謂的證人)你告訴我 第一點 我們都知道他的訴求,是他自己寫嗎 (主管聲音繼續) 讓他自己寫 你會拿到你的離職證明、勞健保退保證明 第二點的話公司的後續會用什麼樣的法律手法或途徑去處理 我有兩個證人在這 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你瞭解嘛吼 我沒有要你走 我沒有要你現在離開 我只是告訴你 從今天五點半之後 你就不再是公司員工了 你願意填單走完流程 ok 你不願意填單 那我就只能告知你 17:30 以後你不再是鴻海員工 你如果不能決定 我就發信給人資 你的(聽不清楚) 你同不同意是你的事情 一是你要同意的 二是我的權益 你不告訴我你要選一,我就選二 二是誰的權力 我會發信 我現在發信 (沒頭沒尾、不太懂得一句)你沒寫申請單怎麼會有離職 ======= 說真的這個主管聽起來是蠻機掰的啦,聽完我自己火都上來了, 鴻海這間公司還是別去了,但就規定論規定,這所謂的法律脅迫聽起來頗......爛啊。 「公事公辦」可以算是一種法律脅迫?還是打電話給他爸叫脅迫? 台灣的勞基法主要在處理的,就沒有爛主管跟爛同事,(頂多是性騷擾) 大部分在處理的都是工安啦、薪水沒給或亂扣薪水啦、強迫離職不給資遣啦。 但今天這個例子人家也講得很清楚, 反正要嘛你自己走要嘛被資遣,人家也沒有故意不付錢的意思。 那回來問一句,大家到底覺得公司有沒有資格付錢請人走人? 要根據勞基法哪一條來處理? 最重要的事情是當事人在勞動局的陳情裡面, 根據目前看到的資料講的都是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說真的,勞基法還真心很難管到。 : 你財團權貴打擊言論自由恥度無極限, : 我市井小民捍衛勞工安全P幣無上限 !!!!!!!!!!! : 新白色恐怖時代正式開始, : 大家快逃阿~~~~~~~~~~~~~~~~~~~~~~~~~~~~~~~ 我其實沒有聽懂,前面一方面是說鴻海不讓他離職百般刁難,還不讓他出廠區, 但後面的錄音內容怎麼聽都是鴻海願意付錢叫他滾蛋。 到底哪一個版本是真正的控訴? 主管同事機掰聽起來是真的啦,但機掰主管等於違法嗎? 你到底希望勞動局怎麼介入?用哪條開罰? : : https://technews.tw/2018/04/17/ptt-foxconn/ : : 更悲慘的是報案後被勞工局和警察局推來推去la~ : : 他們的上司好像叫朱立倫和侯友宜, : : 吃三聯單、土城沒有監視器,半年來都找不到監視器, : : 昨天侯友宜幕僚在三峽車窗被打破,立刻就調了100部監視器, 勞資糾紛的部分我覺得應該是要問一下當事人申訴的標的, 如果申訴的是職場霸凌,那的確是有點尷尬。 至於追著他跑跟不讓他離開, 可能有限制人生自由的的刑法問題,那個不是勞基法的範圍, 那是刑法的問題,且根據網友自己的討論,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7879975.A.757.html 警察局都已經轉送到地檢署了,是要怎麼推回勞工局...... 如果說真的沒處理是一回事,都已經進入流程在看了, 好歹應該追一下後續到哪了,進展怎樣啊。 有人可以去問問地檢署或當事人,後來那個圍堵的案子辦到哪去了嗎? 地檢署效率慢不是一天兩天, 如果檢察官決定不起訴,我也是覺得這有點扯啦。 但是檢察官起不起訴,關新北市屁事..... 檢察官歸法務部,是司法體系, 所以,說真的, 新北市到底是要用哪招去處理這題? 如果有什麼沒想到的,歡迎大家提出來, 來一起想想看新北市在法律上有什麼介入空間。 至少我個人才疏學淺,目前想不到。 今天如果說靠北的是加班不給錢,好、新北市去勞檢, 查班表,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這很簡單。 如果今天靠北的是被強迫非自願離職, 好、新北市去檢查看看是不是真的非自願離職,大家拿證據出來看。 今天如果靠北的是被強迫上班, 好、新北市去檢查看看,阿奇怪你臨時提出要請假, 人家請你先來處理一些事情再准你假,這樣真的很刁難嗎? 而且也要看假別事由,公司本來就有一定的准假權。 所以,到底是要問哪條? == 我也覺得被逼著跑工廠玩躲貓貓很機掰, 那是這個案例裡面個人覺得最靠北的部分, 但是警察也找人家來做筆錄,移送到地檢署, (報警>筆錄>檢察官>起訴) 這是這類案件 SOP 。 警察沒厲害到可以判他刑好咩.... 弄了一堆詞來影射新北市政府維護財團, 但是說真的,當事人到底給了市府多少站得住腳的武器來處理這題? 唯一一個所謂的證據是兩年前的截圖。 錄音檔是片面,而且聽不出明確違法事由的錄音檔。 有專業勞動鄉民可以來教一下當事人,到底還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嗎? -- I have a dream, it's silly but beautifu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51.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472059.A.42C.html
bouly: 選舉到了,這種發錢帶風向的不必理他 05/16 20:15
lwt501cx: 推 05/16 20:20
andy991217: 就說一堆智障看到發錢就在推 帶風向有夠蠢 05/16 20:21
ronray7799: 就是選舉到了啊 05/16 21:10
sbdr: tech_job板都高潮到鬥板主了。 05/16 21:34
ninio131: 有逐字稿推 05/16 21:53
h79718j06: 會進血海的本身就有病 05/16 22:09
gogoPro: 你才是片面誤導吧!當事人報警被百般推拖你怎麼不說明 05/16 22:28
gogoPro: 強制事實就是發生在土城廠區,警察一再推拖沒有攝影機 05/16 22:29
當事人主張有兩塊,一塊是兩年前在中國被刁難。 一塊是強制罪,前者發生在大陸。後者已函送地檢待檢察官查處。 你沒看懂?
gogoPro: 怎麼昨天侯友宜幕僚車在三峽被砸馬上調閱百部攝影機逮人 05/16 22:30
gogoPro: 因為普通市民該死阿!得罪鴻海警察局查不到攝影機阿 05/16 22:31
馬路上的攝影機歸警察局管沒錯,而且馬路上有攝影機可以推論到廠區內也有的攝影機? 你要不要乾脆說因為侯友宜被砸車查得到,所以你家裡面怎麼會拍不到算了? 張飛打岳飛。
gogoPro: 真正鄉民質疑的你都刻意跳過耶 不愧是專業公關 05/16 22:32
gogoPro: 上週淡水警察不開三聯單立刻上報,土城警察拒開三聯單不 05/16 22:34
gogoPro: 用上報喔? 05/16 22:34
gogoPro: 說句難聽的,你這篇就是用來幫侯友宜洗白的,警察拒開三 05/16 22:39
gogoPro: 聯單需不需要懲處,騙民眾沒有攝影畫面需不需要懲處? 05/16 22:39
警察處理過程如果有瑕疵,那個就是檢討,但事實上就是 14 號以後勞工局該做的去做了,警察也找人來問筆錄,該月月底函送地檢署啦。 重點是這件事情被處理了,現在真的是沒事可做啊。
gogoPro: 很多人從頭follow到現在,你以為刻意忽略鄉民關注的點就 05/16 22:40
gogoPro: 可以轉換風向? 05/16 22:40
gogoPro: 我第一次發文是106.10 說帶風向的人太好笑了!那時候侯 05/16 22:41
gogoPro: 友宜都還沒要選 05/16 22:41
所以你覺得勞工局該罰哪條?
CHBank: 如果您是新北市府派來洗白的,那我請您可以適可而止了, 05/16 22:49
CHBank: 當時第一時間當事人被勞工局和警察局百般為難,問句最簡 05/16 22:50
CHBank: 單的,鴻海側門就在自由街馬路旁,半年來您說調不到一支 05/16 22:50
CHBank: 監視器,您太好笑了 05/16 22:50
不是,你覺得誰要去調查攝影機?警察?強制罪的部分去年底就收集完資料轉給地檢署了。理論上當事人如果不滿意證據調查的情況,可以請檢察官繼續調查。 現在是檢察官也找不到攝影機嗎? 還是檢察官還沒開庭? 不管怎麼樣,案件分治的原則是警察覺得可以成案就會轉給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半年前這個程序就到檢察官手上了,你們為什麼要完全忽略地檢署的權責?搞得好像警方就能判他刑? 就算警方找到影片,一樣是要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啊。 我今天的問題很單純,檢察官是死了是不是。
CHBank: 我告訴您一個重點,當事人真正交給檢察官的錄音逐字稿跟鴻 05/16 22:54
CHBank: 海聘請的律師說詞完全相反,但檢察官說沒有錄音檔,沒有 05/16 22:55
對,「檢察官說」,檢察官查不到的,去靠北地檢署跟法務部。 這不是新北市政府的權責。
CHBank: 監視器可以證明高x涵阻攔搭計程車,為何三峽可以調百部監 05/16 22:55
CHBank: 視器,而土城卻調不到? 05/16 22:55
CHBank: 您還敢扯什麼狗屁勞工局?這段逐字檔夠清楚了,當事人一 05/16 23:00
CHBank: 直在提C次的東西一直要申訴,主管一直不讓他提一直逼他簽 05/16 23:00
所以這違反勞基法哪一條? 我找不到法源,相信你有,來教一下我吧。
CHBank: 悔過書還限定9/1離職,我拜託您有良心一點好不好,侯帶隊 05/16 23:00
CHBank: 燒死別人兒子被燒了,但您沒有子女嗎? 05/16 23:00
CHBank: 錄音最後一句話清清楚楚,鴻海人資說:你並沒有提離職單! 05/16 23:06
你真厲害,沒有任何旁白就可以知道那是鴻海人資,我就聽不出來。
CHBank: (當事人只是說得到申訴結果後要離職)但是您也聽到了當 05/16 23:06
CHBank: 事人主管根本不讓他有申訴機會就強迫他離職了。勞工局繼 05/16 23:06
CHBank: 續睡覺吧 05/16 23:06
在中華民國政府,很不幸的雇主只要付得起錢,真的可以隨時資遣你。 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4/23326/
CHBank: 您這篇文章第一段開始就又在推卸責任,請搞清楚最後被主 05/16 23:11
CHBank: 管逼迫離職和被八個人圍堵都發生在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政 05/16 23:12
CHBank: 府真的這麼讓人看破手腳嗎? 05/16 23:12
CHBank: 您不覺得新北市民極度悲哀?求救警察求救勞工局都沒用, 05/16 23:14
CHBank: 最後只能靠批踢踢的不自殺聲明 05/16 23:14
所以你覺得勞工局該罰哪條? 我覺得問題很清楚,如果是職場霸凌,勞工局只能按職場安全衛生法處理。 如果是強制罪,現在是在等地檢署處理。兩邊都沒有新北市介入的空間。 如果還有該處理沒處理的,歡迎提出。
gogoPro: 光天化日下八個人堵一個人,兩個人在大馬路上跑,你說沒 05/16 23:27
gogoPro: 有攝影機,你要不要乾脆說新北市民喜歡在路上玩鬼抓人? 05/16 23:27
gogoPro: 也請新北市政府的網軍不要侮辱八卦版鄉民智商,我去年至 05/16 23:42
gogoPro: 今年連發三篇立刻爆文,大家都很關心勞工議題,最近太多 05/16 23:42
gogoPro: 侯網軍一說新北不好立刻虛爆,逼不得已只能發錢反制網軍 05/16 23:42
gogoPro: ,真是悲哀 05/16 23:42
檢察官自己也會查案,又不是只有警察可以查。強制罪的部分到底開過偵查庭沒,狀況為何,有沒有起訴。 對證據保全不滿的,檢察官那邊還可以再處理? 這個明明就是地檢署要處理的,到這裡就消音是怎樣?
vancedai: 我新北市民 我不覺得我悲哀啊~ 05/17 00:19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31:38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33:00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35:14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37:52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38:40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40:01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41:29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43:18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48:07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51:36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8:52:54
Esuny: 我覺得不行(攤手)請侯友宜把競選口號改成推給中央不要再 05/17 09:02
Esuny: 喊什麼安居樂業 05/17 09:02
Esuny: 你一直在刻意迴避問題 快點回答為什麼可以拒絕開立三聯單 05/17 09:03
處理過程如果有瑕疵,我覺得該罵就罵該懲處就懲處,不過人家終究是錄案處理並函送了。但是現在到底還有什麼是新北市該做的?
Esuny: 為什麼一個人在大馬路上被另一個人追著跑會沒攝影機?再繼 05/17 09:04
Esuny: 續唬爛阿 05/17 09:04
地方的新北市查不到就算了,中央法務部的地檢署也查不到,馬路如果攝影機這麼好用的話,就不會整天板上一堆協尋肇事車輛的文章了。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9:13:36 ※ 編輯: TonyQ (114.136.114.15), 05/17/2018 09:14:47
Esuny: https://i.imgur.com/U18kqIY.jpg 05/17 09:21
Esuny: 喔喔 那請問三峽就可以一下子調到100部攝影機? 05/17 09:22
海邊案子,警局不是不調攝影機,是調了攝影機沒找到案發畫面吧。 而且我還是那句話,懷疑警局吃案是一回事,都到了地檢署,那要懷疑的應該是檢察官不辦吧。
Esuny: 您是說新北的攝影機有AI智能功能會跟隨侯友宜和朱立倫移動05/17 09:23
如果真的這麼厲害可以自動跟隨,應該一台就找得到,還要找到一百台就是涵蓋率不足咩。 ※ 編輯: TonyQ (42.77.155.97), 05/17/2018 09:24:29 ※ 編輯: TonyQ (42.77.155.97), 05/17/2018 09:27:27
Esuny: 今天如果是侯友宜的女兒在自由街被追你看拍不拍的到,普通 05/17 09:30
Esuny: 市民就該死啊(你心裡也這樣想吧!別騙了) 05/17 09:30
就事論事,馬路那麼大死角那麼多,每個人攝影機沒拍到都喊吃案。 我還真心不知道如果是侯的家人被追拍不拍得到,要看角度跟方位。 我心裡想的事情是,現在的勞基法很爛,現在的老闆只要有錢屌就大。 但是我們想的只是個案中的靠北,以這個案子鴻海在法律上做絕,讓勞工沒有多少申訴空間。 但那是法律給他的,結果勞工找戰犯的時候還會找錯人。要嘛靠北勞基法,要嘛靠北司法體制。 結果靠北一個實際上只是幫忙調查跟轉送的警察單位。 今天如果是警察自己沒查到,你說新北市護財團。今天地檢署都沒查到,難道是中央一起護財團? 這個制度的分權監督機制有他的道理的,為什麼地檢署不歸新北市管? 因為他要維持他的角色中立。如果新北市正如你們所說是大壞人好了。 檢察官有什麼理由幫新北市一起當大壞人?
Esuny: https://i.imgur.com/yPJ7pNr.jpg 又是新北警察吃案,侯05/17 09:35
你也應該看看相關懲處,該名副局長只要查明調職懲處,該處理的還是會處理。 反正網路時代大家都會看,搞不了鬼的。 但今天這個案子明明半個月內就做完筆錄函送,要說吃案也有點扯吧。
Esuny: 友宜真的帶人有方05/17 09:35
※ 編輯: TonyQ (42.77.155.97), 05/17/2018 09:37:20 ※ 編輯: TonyQ (42.77.155.97), 05/17/2018 09:39:17 ※ 編輯: TonyQ (42.77.155.97), 05/17/2018 09:40:49 檢察官不起訴,且檢察官自己找當事人來問話, 結果不起訴,跑來怪新北警察不調查。 這是不是完全誤會了什麼? 新北的警察不調查,這個案子根本不會函送地檢署。 對地檢署的處理不滿意,也不是新北市能處理的, 地檢署是法務部管的,去問法務部長啊。:Q ※ 編輯: TonyQ (42.77.155.97), 05/17/2018 09:52:05
Esuny: 去年就有寫當事人是沿著自由街的馬路正中央跑!你說有死角 05/17 11:03
馬路正中央跟死角是兩回事吧,要看攝影機照哪啊,而且當事人說的是不是屬實都是個問題。 重點是,警察局查了沒有,檢察官查了也沒有。又不是新北自己查沒有而已。
Esuny: ?會不會太扯了啊 05/17 11:03
Esuny: 合理懷疑在侯友宜底下這麼好混,難怪警察都期待他當市長不 05/17 11:06
Esuny: 是嗎 05/17 11:06
Esuny: 所以該拒絕開立三聯單的王姓女警員被鄉民向警政署檢舉後究 05/17 11:14
Esuny: 竟被如何懲處,您是否可以順便說明 05/17 11:14
說真的,我不知道。你可以寫陳情信箱問問看,或許會有答案。 那也不關我的事情,我只知道鄉民靠腰半年沒處理跟推案,但事實是該案的確半個月內就函送了。
Esuny: 侯友宜在電視上根本哭假的吧?真的這麼有情有義,一個市民 05/17 11:27
Esuny: 不到30歲母親就死了還被刁難返台,被逼離職跑了三公里,結 05/17 11:27
Esuny: 果第一時間就讓警察吃案 05/17 11:27
Esuny: 函送地檢署?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科技版都寫了,當事人看 05/17 11:29
Esuny: 警察根本不想辦只好自己跑去新北地院提告。相較侯友宜幕僚 05/17 11:30
你連內文都沒看嗎? 本局土城分局受理後即通知犯嫌到場製作筆錄,並於106年9月27日以 新北警土刑字第1063389983號函送資料函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處在案。 沒函送會有字號?還是你懷疑這個字號作假? 他有沒有提自訴,那是人民自由,但是警方有函送是有文為證的,不是你嘴砲說沒有就沒有
Esuny: 車子被砸隔日就函送還真是有效率啊05/17 11:30
你真的是唬爛嘴欸。 函送地檢是警方偵查完才會進行的程序,怎麼樣都不可能隔天函送。 而且一案歸一案,甲乙案拿來比較本來就很怪。 但就算真的要比好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13/1168716.htm 「賴男上月29日將車輛停放在三峽學府路上,隔日清早發現副駕駛玻璃被打破」 「居住在三峽區國光街的36歲潘姓男子,10日晚間將他緝捕到案」。 光找嫌犯就報案後花了快兩個禮拜的時間,哪來的隔天函送? 真的有需要為了連結罪狀,唬爛到這樣嗎?
Esuny: 請您順便轉告侯副市長該市民是在母親百日之內,內心還極度 05/17 11:39
Esuny: 傷感之際就被逼著跑工業區,謝謝 05/17 11:39
如果有機會碰到郭台銘,我會幫當事人譙他幾句。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7/2018 11:55:37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7/2018 11:56:52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7/2018 11:59:30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7/2018 12:04:26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7/2018 12:06:02 ※ 編輯: TonyQ (223.140.75.47), 05/17/2018 12:10:09
Esuny: 你同事被調到哪裡你會不知道喔? 警察都跟同事這麼不熟? 05/17 12:55
gy29289957: 推 05/20 02:55
hj00: 現在想起來,科技版願意讓這故事連載兩年真的很佛 05/20 07:07
※ 編輯: TonyQ (111.71.50.161), 05/30/2018 15: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