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nemail5566: 哈哈 你破哽了 03/28 20:15
噓 tracetw: 柯P也一樣怎不說他 03/28 20:16
柯市長哪時候凹了簽名不是他簽的?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21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46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7:45
→ yisdl: 用實質影響力不就得了 03/28 20:17
很簡單,民國110年以後,最高法院刑事庭會做出決議,
「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之認定標準,
將一律採「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為限,即法定職權說。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9:55
→ lingsk: 有沒有沒看清楚就說破梗... 110年耶? 03/28 20:18
推 valorhu: 實質影響力不適用(ry 03/28 20:19
推 a77942002: 所以市府沒同意蓋大巨蛋? 拆蛋後蓋馬冏章的要送辦賠償 03/28 20:20
推 a77942002: ....美河市 03/28 20:24
推 LOWJ: 可是他親自批示手寫惹,該如何開脫QQ 03/28 20:25
這個時候就會用到票據法上面沒有道理的判例,簽名要簽在哪才算數,
最高法院一定會拿一個對馬前總統有利的來套。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27:17
→ windthun: 說實話,黃偉瀚不該在這時候發文,會引發注目 03/28 20:26
→ lamda: 哇靠!遇到馬英九就開始主張法定職權說了咧 03/28 20:27
→ lamda: 伸縮自如的法律標準,真是佩服佩服 03/28 20:27
推 andersontom: 當陳水扁被實質影響力當成罪該萬死時台灣司法是多kmt 03/28 20:28
推 lamda: 我覺得法官如果要這樣主張也OK,但記得判決書上要自己簽名 03/28 20:29
→ lamda: 還要簽清楚一點,以後一定會有人把它整理放上網路 03/28 20:29
→ lamda: 從此以後這塊土地上的兩千三百萬人都可以來"咀嚼"一下這種 03/28 20:30
→ s81048112: 2樓持續崩潰 03/28 20:30
→ lamda: 獨樹一格的法律邏輯。這以後一定會名留青史,萬古流芳呢 03/28 20:31
→ lamda: 以後民法跟刑法的學生們可有福了,精彩判例源源不絕哩 03/28 20:31
推 chunivy: 反正丫扁就是該死,只要名字有牲畜,縱使是畜牲也死不了 03/28 20:32
推 Drexler: 8819 03/28 20:39
你得到牠了
推 Narsilion: 你確定民國110年還有國考?y 03/28 21:05
推 fanntony2002: 推 03/28 21:06
推 bilibala: 好酸好酸 03/28 21:09
推 bhgkai: 03/28 21:10
噓 foone: 有沒有民法跟行政法亂套還以為懂法的愚民八卦? 03/28 21:27
那請教一下行政法上簽名跟蓋章的效力與民法上的差異?
推 lagxp: 110年後考的就是「論共產主義下的簽名張效力」 03/28 21:29
推 Nyarlathotep: 行政法還是個很年輕的法律,所以很多情況都會準用民 03/28 21:57
→ Nyarlathotep: 法的規定 03/28 21:57
→ Nyarlathotep: 所以簽名這部份如果行政法沒特別規定的話, 準用民 03/28 22:00
→ Nyarlathotep: 法並非不可 03/28 22:00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2:32:40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2:39:06
→ deeplythink: 夢到中華民國滅亡的隔天一早,馬英丸与美清姐哽咽著說 03/28 22:56
→ deeplythink: 他們也不知道會這樣-只好返美!689同聲嘆息:都是好人! 03/2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