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FB] 陳俊仰 PTT很落後,我們該反省
時間Sat Nov 4 16:06:03 2017
廢話恕刪
:
: ptt 不賺錢,才是一種惡
法規名稱: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105 年 09 月 22 日 修正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臺灣學術網路(TANet)資源共享及合
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使臺灣學術網
路管理者及使用者有所依循,特訂定本管理規範。
二、臺灣學術網路以支援全國各級學校、研究機構及相關單位間之教學與學
術研究活動及教育行政應用服務為目的,其管理組織,依序分為下列三
個層級:
(一)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設立於本部,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區域網
路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縣市教育網路
中心)代表組成,成員計三十五人至四十人。
(二)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由十三所大學分別設立區域網
路中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三)連線臺灣學術網路之各單位(以下簡稱連線單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各網路中心及連線單位得設相關管理會、小組或
類似性質之組織。
三、下列單位得申請連線臺灣學術網路:
(一)教育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構。
(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
(三)本部輔導設置之數位機會中心。
(四)其他符合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並經臺灣學術管理會審議通過之
單位。
前項連線單位及在其所屬區域之使用者,應遵守相關法令及本管理規範
之規定。連線單位應負責管理單位內部網路及共同維護臺灣學術網路。
四、臺灣學術網路在符合使用目的範圍內,基於互惠合作需要,得經臺灣學
術網路管理會審議通過後,與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互連,以提升資訊交
換能力;互連雙方不得利用對方之頻寬從事不符互連目的之行為。
互連雙方如有違反本規範等相關規定,應由使用者所屬之網路服務提供
者盡管理之責(例如:進行阻擋、斷線服務)。
五、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應辦理下列網路管理事項:
(一)審議本管理規範。
(二)訂定校園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及資通安全防護之標準作業程序。
(三)訂定網路使用為適當區隔及管控之相關準則。
六、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應辦理下列網路管理事項:
(一)訂定網路中心所提供各式網路應用服務之相關管理規定。
(二)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定。
(三)協助連線單位處理網路管理問題。
七、連線單位應辦理下列網路管理事項:
(一)訂定網路使用規定,以規範並引導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源。
(二)訂定內部之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積極保護智慧
財產權。
(三)訂定資通安全防護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
安全。
(四)建立網路不當資訊處理機制,以維持網路秩序,並提供兒童及青少
年安全之網路環境。
(五)對網路使用與流量為適當之區隔、管控及記錄,並合理使用網路資
源。
(六)訂定單位所提供各式網路應用服務之相關管理辦法。
(七)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定。
(八)大專校院應將其網路使用規定納入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及獎懲規定。
八、基於臺灣學術網路之安全及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
人資料給所屬連線單位。
連線單位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
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存取影響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
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
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
其他影響臺灣學術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
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
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其他不符臺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前項各款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使用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負法律責任。
十、連線單位應要求其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
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十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各級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
使用者與臺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管理規範之情事。
(二)涉及國家安全。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
(六)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
十二、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之行為,應依所屬單位規定
處理。
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管理規範規定者,應依相關規定
予以處分。
前二項違規行為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懲處外,並應自負法
律責任。
十三、臺灣學術網路之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事實具體且成效顯著者,臺
灣學術網路管理會得予以適當之獎勵:
(一)維護臺灣學術網路之正常運作。
(二)創新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技術。
(三)提供新興網路應用服務。
(四)推動臺灣學術網路相關計畫。
(五)其他有助於臺灣學術網路發展者。
十四、本管理規範之訂定,應經臺灣學術網路管理會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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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才小釣手專用箋 ▏
▕ yoyodi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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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1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9782771.A.37D.html
噓 KobeKober: 八卦點哩 11/04 16:06
→ NVIDIA: 其實他可以去DISP阿,非學術網路 11/04 16:07
→ tsmcprince: 你想說什麼? 11/04 16:07
介紹一下台灣學術網路規範呀 你的權利和義務
不要只會用 該遵守什麼做什麼都不懂
※ 編輯: yoyodiy (114.26.213.233), 11/04/2017 16:08:34
推 zanns: 人家可是Facebook Engineering Manager, 11/04 16:08
推 amovie: 看臉書打不掛PTT 就是到臉書爛了 11/04 16:10
推 mazyota: 台灣有商業化論壇,只能說大部分台人喜歡PTT這種單純介面 11/04 16:11
推 roea68roea68: 繞過不就好了 11/04 16:11
→ juicio: 商業化的後果..話題會被操縱...看看對岸微博就知道 11/04 16:12
→ mydarkfight: 對這種自稱使用者結果連ptt適用哪種規範的躬丞濕認真 11/04 16:12
→ mydarkfight: 幹嘛 11/04 16:12
→ juicio: 什麼熱門的關鍵字常常都是砸錢買的... 11/04 16:13
推 uyn: PTT和商業網站不一樣,正因他是學術網路,才造就了今天的地位. 11/04 16:14
→ uyn: 不然就是另一個mobile01或FB而已. 11/04 16:15
推 ajpg52: 不賺錢才能真實公正 11/04 16:15
→ uyn: 這鳥工程師用商業眼光看每一件事,他才是最不了解PTT的人 11/04 16:15
→ ymx3xc: 任何事物 商業化後就變調走味了 11/04 16:16
推 SnowAmy: 泥就素大家縮的繞過專家嗎? 11/04 16:24
推 KMTfatty5566: 繞一下阿 11/04 16:27
推 DeathTemp: ptt會人多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論壇式的站本來就有群聚效應 11/04 16:29
→ DeathTemp: 人越多,文章就越多,又會吸引更多人來,台灣人要是真 11/04 16:30
推 clala: 批評一個學術單位底下的 bbs站?? 11/04 16:31
→ DeathTemp: 的喜歡這種介面,那些以前的老BBS怎麼沒跟著活到現在? 11/04 16:31
→ apflake: 這規範是學術網路資源被某網管私自拿去架無名小站,賺了很 11/04 16:43
→ apflake: 多很多錢,後來召集學術網路各大學節點負責人開會訂出來的 11/04 16:44
→ greedypeople: 別的老BBS沒活到現在 但很多老論壇也是 謝謝指教 11/04 17:00
推 s8018572: 繞過法規 11/04 17:39
→ proletariat: 其他商業化論壇有新技術有工程師維護怎沒打敗PTT? 11/04 18:14
推 yen0829: 就一個言論自由的聖堂,剛好平台在學術網路上 11/04 20:37
→ yen0829: 維持了他的絕對中立 11/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