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4日,我在AllTogether板po了一篇文章如下:
最近想用功。
總覺得生命不應該就這麼蹉跎下去,或許是年紀到了(真殘忍的
事實),或許是終於承認了這麼些年下來,自己一直活在玻璃瓶
中。
徵求:
法律人。(法律系或業餘愛好均可)
身高體重年齡相貌都是無謂,重點是具備周密的分析能力以及耐
心,願意回答我一些可能你認為祇不過是常識的問題。
平常我們也可以聊天聊地,文學繪畫攝影詩詞音樂都沒有問題,
我興趣雜學都不少,雖不專精但是應該不會讓你覺得話不投機太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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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的確正面臨法律會考,自己的法律素養不過剛剛萌芽,想
求教於其他法律人是真,想因此結交能談論課業的人也是真。
我使用的徵友文分類是[不拘],而非[徵BF],實際內容如上,一
字不差,沒附相簿網址。
只是沒想到「求教」被扭曲成「要利用人」、「釣肥羊」(釣肥
羊幹嘛?又沒吃你的喝你的拿你的住你的,又沒強迫你要娶我)
。詢問對方在線上的時間以便使我能夠配合對方的時間,竟然被
說成是要求對方隨時待命?
自始至終我絲毫沒有提及我的外貌,徵友文不附加相簿是因為我
並非徵男友,清清楚楚寫的是徵法律人,沒有附相簿的必要,附
了才奇怪。
目的也已經明文寫上,就是詢問法律問題。
既然不願回覆我做考古題可能會有的問題,為什麼不直接明講不
願意?「表面上」說沒問題是居心何在……那實際上呢?
之後對方「主動要求」看我的相簿,提及外貌與內在的關聯性云
云,我也只有說就外貌評斷一個人的內在並不妥,從來沒有誇耀
過我的外表如何,甚至提起「網路美女」四個字。
(如果當初堅持不給相簿的話,現在大概會被說是驕矜自傲沒禮
貌自以為是……)
我跟這裡的許多人一樣,不過是個普通的學生,普通的女生,上
網不過就是打B,玩相簿,寫些有的沒有的,跟朋友MSN聊聊
。
不曉得從哪一天開始有人在我的暱稱上加「網路美女」四個字,
我總是說承受不起,總是說別提這四個字,總是說我真的不覺得
自己好看,好笑還差不多。
從 來 沒 有用這四個字自稱過。
什麼叫做「以她的外表來說,如果想利用別人,她可能是太高估
自己了」?
為什麼以外表來說?這是人身攻擊。
什麼叫做利用?問問題就算是利用的話,想必有人問路,你也以
「你想利用我?!門都沒有,以你的外表來說,你也未免太高估
自己了吧!」為理由拒絕吧……
完全活在陰謀論裏也真是辛苦你們了。
貴室友不但對我虛偽以對,甚至編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謊言以及
被扭曲後的事實向第三人傳播,再由你於公開板發表,難道唸法
律唸到研究所的人就有恣意誹謗他人的權力?
這裡是八卦板沒錯,大家都享有言論自由,可是言論自由並不是
沒有受到任何限制。
有些人會抨擊我與我男朋友gofrog的文章是護航文,但八卦板難
道是只許不實謠言存在,而不容許真實聲音出現的地方嗎?
謠言止於智者,被隱瞞的真相被智者發掘,這才是八卦板。
徵友徵到陰謀論者真的很難過,我這人外表已經不怎樣就算了,
我媽滿意就好。現在搞得眼睛腫得像饅頭,跟傻瓜一樣,雖然
gofrog和某些推文版友都叫我別在意,可是我還是覺得很倒楣,
貨真價實的網路楣女。
不過還是不能睡,下午要去利用老師,不常利用老師的話,據說
老師會很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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