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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malma111 (David)》之銘言: : 事件一開始呢 : 是M小姐的朋友在表特版刪文 : 後來戰火延續到了八掛版 : 而M小姐的朋友的朋友為了賺稿費 : 把M小姐朋友的朋友照片放在數字週刊上 : 後來又造成她朋友老是被騷擾 : 因此她朋友就希望八掛版的版主刪文 : 而八掛版的版主的朋友覺得沒必要刪文 : 而M小姐的朋友又寄信給八掛版版主的朋友說會找黑道的朋友來找他朋友泡茶 : 最後的最後 : M小姐本人終於出面澄清 : 一切都是朋友的錯 : 事情的始末都是兩方朋友造成的 : 因此雙方的當事者不是當事者 : 被騷擾的不是被騷擾的 : 被威脅的不是被威脅的 : 由於朋友是誰遠不可考 : 所以沒事了 : 八卦是 : PTT的帳號的密碼 : 只要登入"朋友" : 就可以進入了 : 屢試不爽 這樣講是錯誤的喔......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個是非告訴乃論,基本上如果具備恐嚇構成要件, 檢察官願意處理的話,就可以辦了, 如果mini小姐說這封信件不是他寄的話 但是帳密提供給別人使用,代表她必須負他人使用此ID之一切行為責任, 除非對方盜用你帳密,而且必須要是『蓄意破解』你的密碼, 才有免責的可能性,不然兩個都是共犯。 所以去看看有沒有人認識檢察官好了! 大家手上都有備份信件,可以直接提供給檢察官了XD -- 第一條:適當的暴力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第二條:一賤天下無難事 第三條:神愛世人,我愛有錢人--的錢 第四條:信我者得永生,永世不得超生 第五條:整人是我應有的權利,被整是你應盡的義務 第六條:士可殺不可辱,人可欺不可唬 第七條:生產的目的在於浪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55.13
Technician:鄉民衝了啊 03/30 21:34
going70:我要買魯味/... 老闆 豆干+王子麵 兩份 03/30 21:34
EZILI:是共犯!!!有哪個朋友願意陪她被告嗎 03/30 21:35
ge0619mini:檢察官: 科科 我自己有備分 03/30 21:36
Mentat:其實 我有雙重人格... 03/30 21:36
simell:公訴罪~電視新聞都報出來了,檢察官竟然不管 03/30 21:37
aakk:總是有人想推卸責任,這時就需要有人正視聽了 03/30 21:38
herman602:公訴罪檢方應該主動發動偵查 03/30 21:38
waydi: 不告不理 檢察官受理起訴都是公訴罪 不要再說啥公訴罪啦 03/30 21:37